宿发改审批〔2023〕112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活力宿州”体育产业园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宿发改审批〔2023〕112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活力宿州”体育产业园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活力宿州”体育产业园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教体投项〔2023〕11-0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体育事业全面发展,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根据《 (略) 中咨工 (略) 关于“活力宿州”体育产业园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皖中咨字〔2023〕632 号),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304-*-04-01-*。
三、该项 (略) 埇桥区教场路以东、银河一路高架桥以南、雪枫公园以西、雪枫广场(雕塑)以北, (略) 体育场、天河游泳馆及雪枫广场北侧区域。
四、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2.4亩,总建筑面积约286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体育馆、全民体育活动配套场馆用房、配套服务管理用房、配套设备管理用房、体育馆设备用房、地下人防车库、400米标准运动场及相关辅助工程等。
五、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6099.06万元,资金来源为非标专项债及财政资金。
六、下一阶段,要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管、住建、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严格落实各部门意见建议及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建议,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依法依规顺利实施。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
八、请根据本批复文件,组织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在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要进一步优化整体方案设计及总投资。
九、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施工保护措施,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如在初步设计阶段或项目报建过程中,初步设计方案或相关报建手续对本批准文件的有关内容要求调整较大,或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本批准文件投资估算10%的,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准文件。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3年12月20日
(略) (略) :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活力宿州”体育产业园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教体投项〔2023〕11-0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体育事业全面发展,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根据《 (略) 中咨工 (略) 关于“活力宿州”体育产业园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皖中咨字〔2023〕632 号),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304-*-04-01-*。
三、该项 (略) 埇桥区教场路以东、银河一路高架桥以南、雪枫公园以西、雪枫广场(雕塑)以北, (略) 体育场、天河游泳馆及雪枫广场北侧区域。
四、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2.4亩,总建筑面积约286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体育馆、全民体育活动配套场馆用房、配套服务管理用房、配套设备管理用房、体育馆设备用房、地下人防车库、400米标准运动场及相关辅助工程等。
五、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6099.06万元,资金来源为非标专项债及财政资金。
六、下一阶段,要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管、住建、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严格落实各部门意见建议及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建议,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依法依规顺利实施。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
八、请根据本批复文件,组织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在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要进一步优化整体方案设计及总投资。
九、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施工保护措施,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如在初步设计阶段或项目报建过程中,初步设计方案或相关报建手续对本批准文件的有关内容要求调整较大,或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本批准文件投资估算10%的,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准文件。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3年12月20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