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颐隆智慧家居生产建设项目
晟颐隆智慧家居生产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晟颐隆智慧家居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屋厦村桥东路南五街 |
建设单位 | 广东晟颐隆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建设两栋厂房,分别为1号厂房、2号厂房,建有一栋办公楼、一栋员工宿舍楼和1个消防监控室等。并配套相应的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26669.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9642.5平方米。 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树脂类工艺品1145.83万件,树脂类家居用品100万件,陶瓷类工艺品750万件,水泥家居用品25万件,硅藻土类家居用品25万件,五金类产品243万件,3D打印工艺品100万件,塑料类装饰品249吨(折合498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树脂工艺品、树脂类家居用品及3D打印工艺品生产车间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浓缩-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处理后经5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苯*烯和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第二时段限值中较严值;该车间整理修边工序含尘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5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水泥类家居用品、硅藻土类家居用品、陶瓷类工艺品生产车间搅拌、整理修边工序含尘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5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该车间陶瓷烧结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5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 项目五金制品车间锌合金/铝合金生产线熔化压铸、去边料、打磨工序含尘废气经水喷淋塔处理后经5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过程中的电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该车间五金板材、五金线材及五金管材生产线下料、焊接、打磨工序含尘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5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塑料类装饰品生产车间塑料类装饰品吹塑、上胶、干燥工序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5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中较严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该车间干燥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5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 项目喷涂车间1#及喷涂车间2#喷漆/彩绘及烘干、喷粉烘烤工序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浓缩-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处理后经60m高排气筒(DA09)排放,其中漆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苯、*苯、二*苯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该车间喷粉工序含尘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55m高排气筒(DA0010)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 项目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出楼顶排放(DA012),油烟排放浓度及去除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要求。 苯*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的限值要求;VOCs、苯、*苯、二*苯无组织排放浓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 (略) 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同时,项目严格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 (略) 桥头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后最终排入东引运河(东莞运河),对周围地表水影响较小。 3、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4、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三大类(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漆渣、废过滤棉、铝灰渣、表面处理废液、五金制品车间水喷淋塔产生的沉渣、胶渣及废胶水桶、废切削液及其包装桶、含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空压机油及其包装桶、废液压油及其包装桶、表面处理及废气喷淋塔废水处理污泥、废UF膜、废RO膜、浓缩液等,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模具、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机砂打磨、清洗废水污水处理污泥。危险废物在危废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金属边角料和废塑料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模具、机砂打磨、清洗废水污水处理污泥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1-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晟颐隆智慧家居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屋厦村桥东路南五街 |
建设单位 | 广东晟颐隆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建设两栋厂房,分别为1号厂房、2号厂房,建有一栋办公楼、一栋员工宿舍楼和1个消防监控室等。并配套相应的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26669.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9642.5平方米。 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树脂类工艺品1145.83万件,树脂类家居用品100万件,陶瓷类工艺品750万件,水泥家居用品25万件,硅藻土类家居用品25万件,五金类产品243万件,3D打印工艺品100万件,塑料类装饰品249吨(折合498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树脂工艺品、树脂类家居用品及3D打印工艺品生产车间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浓缩-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处理后经5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苯*烯和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第二时段限值中较严值;该车间整理修边工序含尘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5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水泥类家居用品、硅藻土类家居用品、陶瓷类工艺品生产车间搅拌、整理修边工序含尘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5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该车间陶瓷烧结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5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 项目五金制品车间锌合金/铝合金生产线熔化压铸、去边料、打磨工序含尘废气经水喷淋塔处理后经5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过程中的电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该车间五金板材、五金线材及五金管材生产线下料、焊接、打磨工序含尘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5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塑料类装饰品生产车间塑料类装饰品吹塑、上胶、干燥工序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5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中较严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该车间干燥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5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 项目喷涂车间1#及喷涂车间2#喷漆/彩绘及烘干、喷粉烘烤工序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浓缩-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处理后经60m高排气筒(DA09)排放,其中漆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苯、*苯、二*苯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该车间喷粉工序含尘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55m高排气筒(DA0010)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 项目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出楼顶排放(DA012),油烟排放浓度及去除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要求。 苯*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的限值要求;VOCs、苯、*苯、二*苯无组织排放浓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 (略) 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同时,项目严格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 (略) 桥头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后最终排入东引运河(东莞运河),对周围地表水影响较小。 3、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4、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三大类(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漆渣、废过滤棉、铝灰渣、表面处理废液、五金制品车间水喷淋塔产生的沉渣、胶渣及废胶水桶、废切削液及其包装桶、含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空压机油及其包装桶、废液压油及其包装桶、表面处理及废气喷淋塔废水处理污泥、废UF膜、废RO膜、浓缩液等,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模具、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机砂打磨、清洗废水污水处理污泥。危险废物在危废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金属边角料和废塑料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模具、机砂打磨、清洗废水污水处理污泥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1-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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