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屹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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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屹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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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4 号
重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金屹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编码:2307-*-04-0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吉麟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354)编制的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与园区污水处
理厂之间的园区污水管网建成之前,拟建项目不得投入运行;项
目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完成搬迁前,拟建项目不得投入运行。配
合园区加快推进花盆片区事故池和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建设,确保
在项目投产之前完成。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新建项目选址于南川工业园区南
平组团,占地面积 26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 1 个联合厂房,设置
1 条 6 万吨/年铝灰处理利用生产线,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辅助
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铝灰处理利用生产线利用一次铝灰
和二次铝灰等为原料生产复化铝锭、工业硫酸铵、铝用精炼剂、
喷射混凝土速凝剂。
拟建项目联合厂房内设置一次铝灰提铝车间、二次铝灰无害
化处理车间、回转窑车间等。一次铝灰提铝车间设置一次铝灰球
磨筛分工段、熔铸工段,一次铝灰球磨筛分后得到的粗铝片送熔
铸工段熔化铸铝锭。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设置原料二次铝灰
预处理及全部二次铝灰水解浸出工段、产品加工处理工段,原料
二次铝灰经球磨筛分预处理后与一次铝灰提铝后产生的二次铝
灰经水解浸出、静置沉降、压滤等处理,铝灰水解浸出反应产生
的混合气经四级水吸收回收氨气得到氨水,氨水与硫酸中和反应
制得硫酸铵,硫酸铵溶液经蒸发浓缩结晶、离心得到工业硫酸铵;
铝灰水解浸出反应产生的混合气经四级水吸收回收氨气后的可
燃气体作为辅助燃料利用;浆料静置沉降、压滤产生的浓盐水经
蒸发浓缩、烘干处理后再配入冰晶石添加剂进行调配制得铝用精
炼剂。回转窑车间设置回转窑煅烧工段、速凝剂加工工段,二次
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浆料压滤产生的高铝料与纯碱一起经混合
球磨、回转窑煅烧处理得到铝氧熟料,铝氧熟料与纯碱、生石灰
配料,经混合、球磨、筛分加工得到粉状速凝剂,部分粉状速凝
剂加水调配过滤后得到液体速凝剂。
拟建项目加工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铝灰(《国家危险废物名
录(2021 年版)》中废物代码为 321-024-48、321-026-48)6 万吨
/年,其中一次铝灰 1 万吨、二次铝灰 5 万吨,设计回收得到复
— 2 —
化铝锭约 2112 吨/年、工业硫酸铵约 5332 吨/年、铝用精炼剂 7500
吨/年、粉状速凝剂 * 吨/年、液体速凝剂 * 吨/年。复
化铝锭满足《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38472-2019)标准要
求外售再生铝企业作为原料使用;铝用精炼剂满足《铝及铝合金
用熔剂》(YS/T491-2020)标准要求外售再生铝企业作为精炼剂
使用;工业硫酸铵满足《工业硫酸铵》(HG/T5744-2020)标准
要求后外售用于无机化工原料制造、化工催化剂制造、助染剂等,
不用作肥料、食品行业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领域;速凝剂满足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GB/T35159-2013)标准要求后外售作
为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用于矿井工程、隧道工程、导流涵工程、
地下工程、抢险工程等领域,严禁用于粮食仓库、饮水井等可能
影响人体健康的领域。拟建项目回收的产品应满足国家、地方制
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以及接收企业回用要求,其它有害
成分应满足提出的环境风险管控限值,各类产品应声明生产来源
和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风险。按照《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
技术导则》(HJ1091-2020)要求定期对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产品进
行采样监测,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
管理。拟建项目总投资 1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627 万元。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鼓励类,已取得《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和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备案等手续;拟建项目厂址所在区域下方无溶洞暗河,位于
— 3 —
大溪河南川上游重点管控单元, (略) 及南川区“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南川工业园区南平组团规划及规划环
评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一次铝灰提铝车间一次铝灰球磨筛分工段投料、球
磨、筛分废气收集后经两级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 20 米高排
气筒排放,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一次铝灰提铝车间熔铸工段投料、出料、扒
渣、铸锭及冷灰桶冷却筛分废气收集后经两级耐高温覆膜式
DMC 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排放达到参照的《再生铜、铝、铅、
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 3 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设置在线监测装置。二次
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二次铝灰预处理投料、球磨、筛分废气收集
后经两级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
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盐分烘干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汽
水分离器+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静置沉降分离废气、压滤分
— 4 —
离废气、浓盐水贮罐废气、水环真空泵废气、盐分蒸发浓缩结晶
废气、氨水罐大小呼吸废气、硫酸铵蒸发浓缩结晶废气、铝灰暂
存库潮解废气等收集后经四级串联含氨废气吸收塔处理生成硫
酸铵,尾气经气水分离器处理后通过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
物、氨、硫酸雾排放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表 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回转窑车间回转
窑窑尾废气经“重力沉降+SNCR 脱硝+余热锅炉+脱酸塔+活性炭
喷射吸附装置+两级覆膜布袋除尘+双碱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达到参照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
制标准》(GB18484-2020)(其中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
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排放限
值)要求,烟气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
碳和烟气含氧量等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回转窑车间窑头篦冷换热
冷却机出料以及铝氧熟料加工过程的投料、破碎、筛分、包装工
序和落料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两级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DB50/418-2016)。燃气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
废气直接经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
其第 1 号修改单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采用
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5 —
(DB50/859-2018)。
拟建项目采取措施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铝灰中转罐、二次
铝灰缓冲仓分别设置仓顶 DMC 除尘器。拟建项目厂界氨、氯化
氢、氟化物和硫酸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厂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50/418-2016)。
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 300 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园区
规划范围内,目前有 18 户散居农户,根据《重庆南川工业园区
管理委员会关于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住户拆迁安置情况的
函》,将上述 18 户农户已纳入拆迁安置计划。配合园区在项目投
产前完成搬迁。该环境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应规划建设居民住户、
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机修及水环真空泵废水
经隔油预处理后,化验废水经中和沉淀预处理后,初期雨水经“沉
淀+过滤”处理后,与蒸发冷凝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
循环水系统排水等废水全部回用生产,不外排。为避免回用水发
生富集现象,设置备用的应急成套水处理系统采用“化学絮凝沉
淀+离子交换+蒸发冷凝”对部分回用水进行处理。食堂废水经隔
油沉渣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处理规模为 20 立
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沉淀+A/O”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
— 6 —
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
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标准)后,排入南川工业
园区南平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后排入梅子溪后汇入木渡河。
目前南川工业园区南平组团花盆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
提升泵站暂未建设,积极配合园区建设排水管网,项目与园区污
水处理厂之间的园区污水管网建成之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液体速凝剂生产工段生
产装置和设备架空设置;液体管道和回用水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联合厂房整体区域(包括一次铝灰暂存库、
二次铝灰暂存库、一次铝灰提铝车间、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
(含罐区)、回转窑车间、成品库房(含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
暂存间)、机修间及配电室、预留车间等)、铝灰原料进厂道路区
域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雨水明沟
排水区域均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6 米厚渗
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涉及危险废物
贮 存 的 区 域 应 满 足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要求;厂区其他道路区域(除铝灰进厂道路
区域外)、研发中心区域、消防水池区域、锅炉房区域等设为一
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1.5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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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
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
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铝灰原料入厂管控要求,详细记录入场
原料的检测台账,对台账和化验单归档。拟建项目一次铝灰提铝
车间一次铝灰球磨筛分工段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铝灰中转罐罐
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二次铝灰预处理球磨筛分废气处理收集的
粉尘、二次铝灰缓冲仓收集的粉尘、回转窑车间窑尾废气处理重
力沉降室及余热锅炉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线回收利用。二次铝灰
无害化处理车间盐分烘干工序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回
转窑车间窑头篦冷换热冷却机出料以及铝氧熟料加工过程的投
料、破碎、筛分、包装工序和落料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
速凝剂废包装、软水制备树脂等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或外
售综合利用。食堂餐厨垃圾交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一次铝灰提铝车间熔铸工段废气处理
收集的粉尘、沾染铝灰的废包装袋、浓盐水储罐静置沉淀产生的
沉淀渣、窑尾废气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石膏、含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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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抹布及手套、试验及化验废物、废机油、沉淀污泥及中和沉淀
处理污泥等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
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
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执行。
(六)加强碳排放管理。
拟建项目拟建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约 3816.39 吨标
煤,碳排放总量约 26458.7 吨二氧化碳/年,设置了回转窑窑尾废
气余热锅炉,对窑尾废气余热进行利用,减少了碳排放。企业应
加强碳排放控制管理,通过强化节能设计、重视工艺升级改进等
方式进一步减少碳排放。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
范和要求,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已通过专家组评
审;联合厂房地坪标高高于厂区道路标高 50 厘米设置,联合厂
房进出口处设置弧形挡坎;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涉及液体的
区域、回转窑车间液体速凝剂制备区域均采取下沉 30 厘米设置;
铝灰暂存库、生产车间等禁止洒水控尘或用水冲洗地面;厂区设
置视频监控系统;水解系统和混合气分离系统会产生氢气、氨气、
*烷等废气,存在一定安全风险,设置氧含量在线监控装置,设
置连锁自动启动充氮装置;3 座串联式反应槽顶部均设置安全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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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阀和排气管,排气管与混合气分离系统相连接;设置有毒有害
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硫酸储罐、氨水储罐等设置围堰;厂
区设置 800mm×800mm 环形雨水明沟及雨污切换装置,设置 200
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 300 立方米应急事故池;消防灭火
应采用干粉、消防砂、灭火毯等灭火方式,用水将导致该项目铝
灰渣及二次铝灰遇水产生氨气、氟化氢,可能会导致中毒,遇明
火可能导致燃烧爆炸。配合园区加快推进花盆片区事故池和事故
废水收集系统建设,确保在项目投产之前完成。制定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八)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
氨氮的排放总量分别为 0.20 吨/年、0.027 吨/年;大气主要污染
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 11.455 吨/年、31.56
吨/年。项目总量指标按照相关要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
— 10 —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 3-5 年内应开展环境影
响后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后评价中应重点关注项目持
续性、累积性(如二噁英、重金属、氟化物)环境影响,并及时
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改进措施。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统一的准入要求及政
策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管制要
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
(略) 的新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
护管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南
川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1 月 9 日
— 11 —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南川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重庆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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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4 号
重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金屹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编码:2307-*-04-0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吉麟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354)编制的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与园区污水处
理厂之间的园区污水管网建成之前,拟建项目不得投入运行;项
目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完成搬迁前,拟建项目不得投入运行。配
合园区加快推进花盆片区事故池和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建设,确保
在项目投产之前完成。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新建项目选址于南川工业园区南
平组团,占地面积 26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 1 个联合厂房,设置
1 条 6 万吨/年铝灰处理利用生产线,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辅助
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铝灰处理利用生产线利用一次铝灰
和二次铝灰等为原料生产复化铝锭、工业硫酸铵、铝用精炼剂、
喷射混凝土速凝剂。
拟建项目联合厂房内设置一次铝灰提铝车间、二次铝灰无害
化处理车间、回转窑车间等。一次铝灰提铝车间设置一次铝灰球
磨筛分工段、熔铸工段,一次铝灰球磨筛分后得到的粗铝片送熔
铸工段熔化铸铝锭。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设置原料二次铝灰
预处理及全部二次铝灰水解浸出工段、产品加工处理工段,原料
二次铝灰经球磨筛分预处理后与一次铝灰提铝后产生的二次铝
灰经水解浸出、静置沉降、压滤等处理,铝灰水解浸出反应产生
的混合气经四级水吸收回收氨气得到氨水,氨水与硫酸中和反应
制得硫酸铵,硫酸铵溶液经蒸发浓缩结晶、离心得到工业硫酸铵;
铝灰水解浸出反应产生的混合气经四级水吸收回收氨气后的可
燃气体作为辅助燃料利用;浆料静置沉降、压滤产生的浓盐水经
蒸发浓缩、烘干处理后再配入冰晶石添加剂进行调配制得铝用精
炼剂。回转窑车间设置回转窑煅烧工段、速凝剂加工工段,二次
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浆料压滤产生的高铝料与纯碱一起经混合
球磨、回转窑煅烧处理得到铝氧熟料,铝氧熟料与纯碱、生石灰
配料,经混合、球磨、筛分加工得到粉状速凝剂,部分粉状速凝
剂加水调配过滤后得到液体速凝剂。
拟建项目加工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铝灰(《国家危险废物名
录(2021 年版)》中废物代码为 321-024-48、321-026-48)6 万吨
/年,其中一次铝灰 1 万吨、二次铝灰 5 万吨,设计回收得到复
— 2 —
化铝锭约 2112 吨/年、工业硫酸铵约 5332 吨/年、铝用精炼剂 7500
吨/年、粉状速凝剂 * 吨/年、液体速凝剂 * 吨/年。复
化铝锭满足《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38472-2019)标准要
求外售再生铝企业作为原料使用;铝用精炼剂满足《铝及铝合金
用熔剂》(YS/T491-2020)标准要求外售再生铝企业作为精炼剂
使用;工业硫酸铵满足《工业硫酸铵》(HG/T5744-2020)标准
要求后外售用于无机化工原料制造、化工催化剂制造、助染剂等,
不用作肥料、食品行业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领域;速凝剂满足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GB/T35159-2013)标准要求后外售作
为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用于矿井工程、隧道工程、导流涵工程、
地下工程、抢险工程等领域,严禁用于粮食仓库、饮水井等可能
影响人体健康的领域。拟建项目回收的产品应满足国家、地方制
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以及接收企业回用要求,其它有害
成分应满足提出的环境风险管控限值,各类产品应声明生产来源
和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风险。按照《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
技术导则》(HJ1091-2020)要求定期对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产品进
行采样监测,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
管理。拟建项目总投资 1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627 万元。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鼓励类,已取得《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和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备案等手续;拟建项目厂址所在区域下方无溶洞暗河,位于
— 3 —
大溪河南川上游重点管控单元, (略) 及南川区“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南川工业园区南平组团规划及规划环
评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一次铝灰提铝车间一次铝灰球磨筛分工段投料、球
磨、筛分废气收集后经两级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 20 米高排
气筒排放,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一次铝灰提铝车间熔铸工段投料、出料、扒
渣、铸锭及冷灰桶冷却筛分废气收集后经两级耐高温覆膜式
DMC 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排放达到参照的《再生铜、铝、铅、
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 3 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设置在线监测装置。二次
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二次铝灰预处理投料、球磨、筛分废气收集
后经两级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
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盐分烘干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汽
水分离器+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静置沉降分离废气、压滤分
— 4 —
离废气、浓盐水贮罐废气、水环真空泵废气、盐分蒸发浓缩结晶
废气、氨水罐大小呼吸废气、硫酸铵蒸发浓缩结晶废气、铝灰暂
存库潮解废气等收集后经四级串联含氨废气吸收塔处理生成硫
酸铵,尾气经气水分离器处理后通过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
物、氨、硫酸雾排放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表 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回转窑车间回转
窑窑尾废气经“重力沉降+SNCR 脱硝+余热锅炉+脱酸塔+活性炭
喷射吸附装置+两级覆膜布袋除尘+双碱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达到参照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
制标准》(GB18484-2020)(其中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
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排放限
值)要求,烟气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
碳和烟气含氧量等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回转窑车间窑头篦冷换热
冷却机出料以及铝氧熟料加工过程的投料、破碎、筛分、包装工
序和落料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两级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DB50/418-2016)。燃气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
废气直接经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
其第 1 号修改单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采用
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5 —
(DB50/859-2018)。
拟建项目采取措施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铝灰中转罐、二次
铝灰缓冲仓分别设置仓顶 DMC 除尘器。拟建项目厂界氨、氯化
氢、氟化物和硫酸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厂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50/418-2016)。
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 300 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园区
规划范围内,目前有 18 户散居农户,根据《重庆南川工业园区
管理委员会关于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住户拆迁安置情况的
函》,将上述 18 户农户已纳入拆迁安置计划。配合园区在项目投
产前完成搬迁。该环境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应规划建设居民住户、
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机修及水环真空泵废水
经隔油预处理后,化验废水经中和沉淀预处理后,初期雨水经“沉
淀+过滤”处理后,与蒸发冷凝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
循环水系统排水等废水全部回用生产,不外排。为避免回用水发
生富集现象,设置备用的应急成套水处理系统采用“化学絮凝沉
淀+离子交换+蒸发冷凝”对部分回用水进行处理。食堂废水经隔
油沉渣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处理规模为 20 立
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沉淀+A/O”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
— 6 —
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
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标准)后,排入南川工业
园区南平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后排入梅子溪后汇入木渡河。
目前南川工业园区南平组团花盆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
提升泵站暂未建设,积极配合园区建设排水管网,项目与园区污
水处理厂之间的园区污水管网建成之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液体速凝剂生产工段生
产装置和设备架空设置;液体管道和回用水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联合厂房整体区域(包括一次铝灰暂存库、
二次铝灰暂存库、一次铝灰提铝车间、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
(含罐区)、回转窑车间、成品库房(含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
暂存间)、机修间及配电室、预留车间等)、铝灰原料进厂道路区
域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雨水明沟
排水区域均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6 米厚渗
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涉及危险废物
贮 存 的 区 域 应 满 足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要求;厂区其他道路区域(除铝灰进厂道路
区域外)、研发中心区域、消防水池区域、锅炉房区域等设为一
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1.5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
— 7 —
10-7 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
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
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铝灰原料入厂管控要求,详细记录入场
原料的检测台账,对台账和化验单归档。拟建项目一次铝灰提铝
车间一次铝灰球磨筛分工段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铝灰中转罐罐
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二次铝灰预处理球磨筛分废气处理收集的
粉尘、二次铝灰缓冲仓收集的粉尘、回转窑车间窑尾废气处理重
力沉降室及余热锅炉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线回收利用。二次铝灰
无害化处理车间盐分烘干工序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回
转窑车间窑头篦冷换热冷却机出料以及铝氧熟料加工过程的投
料、破碎、筛分、包装工序和落料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
速凝剂废包装、软水制备树脂等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或外
售综合利用。食堂餐厨垃圾交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一次铝灰提铝车间熔铸工段废气处理
收集的粉尘、沾染铝灰的废包装袋、浓盐水储罐静置沉淀产生的
沉淀渣、窑尾废气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石膏、含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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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抹布及手套、试验及化验废物、废机油、沉淀污泥及中和沉淀
处理污泥等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
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
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执行。
(六)加强碳排放管理。
拟建项目拟建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约 3816.39 吨标
煤,碳排放总量约 26458.7 吨二氧化碳/年,设置了回转窑窑尾废
气余热锅炉,对窑尾废气余热进行利用,减少了碳排放。企业应
加强碳排放控制管理,通过强化节能设计、重视工艺升级改进等
方式进一步减少碳排放。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
范和要求,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已通过专家组评
审;联合厂房地坪标高高于厂区道路标高 50 厘米设置,联合厂
房进出口处设置弧形挡坎;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车间涉及液体的
区域、回转窑车间液体速凝剂制备区域均采取下沉 30 厘米设置;
铝灰暂存库、生产车间等禁止洒水控尘或用水冲洗地面;厂区设
置视频监控系统;水解系统和混合气分离系统会产生氢气、氨气、
*烷等废气,存在一定安全风险,设置氧含量在线监控装置,设
置连锁自动启动充氮装置;3 座串联式反应槽顶部均设置安全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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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阀和排气管,排气管与混合气分离系统相连接;设置有毒有害
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硫酸储罐、氨水储罐等设置围堰;厂
区设置 800mm×800mm 环形雨水明沟及雨污切换装置,设置 200
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 300 立方米应急事故池;消防灭火
应采用干粉、消防砂、灭火毯等灭火方式,用水将导致该项目铝
灰渣及二次铝灰遇水产生氨气、氟化氢,可能会导致中毒,遇明
火可能导致燃烧爆炸。配合园区加快推进花盆片区事故池和事故
废水收集系统建设,确保在项目投产之前完成。制定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八)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
氨氮的排放总量分别为 0.20 吨/年、0.027 吨/年;大气主要污染
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 11.455 吨/年、31.56
吨/年。项目总量指标按照相关要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
— 10 —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 3-5 年内应开展环境影
响后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后评价中应重点关注项目持
续性、累积性(如二噁英、重金属、氟化物)环境影响,并及时
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改进措施。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统一的准入要求及政
策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管制要
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
(略) 的新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
护管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南
川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1 月 9 日
— 11 —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南川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重庆 (略) 。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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