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盐城至蚌埠高速公路盱眙至苏皖省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盐城至蚌埠高速公路盱眙至苏皖省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24〕1号
(略) 交通工程建设局:
你局报送的《盐城至蚌埠高速公路 (略) 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盱眙县内,起于盱眙县马坝镇, (略) 界淮峰村,与盐城至蚌埠高速公路(安徽段)衔接,路线全长49.2公里。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共设桥梁34座、互通立交3处、枢纽立交2处、收费站3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管理分中心1处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 (略) 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年)》及环评审查意见。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局在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中,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项目原则上不穿越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按《报告书》所述,不在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施工营地等大型临时设施,禁止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排放污水,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剥离和保存表层土壤耕作层,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全线采用降噪路面,落实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加强噪声敏感目标跟踪监测,运营中期噪声值应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要求;应根据运营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建筑物与高速公路的控制距离,并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混凝土搅拌站、灰土拌合场等应布置在距离集中居民点200米以外区域,沥青拌合站等应布置在距离集中居民点300米以外区域。混凝土搅拌站采取全封闭式作业,安装除尘设备,沥青拌合站采用“等离子光氧一体机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和施工便道等主要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运营期服务区餐饮油烟应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加油站应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四)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合理规划施工时间,按《报告书》所述,本项目不设置涉水桥墩,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古桑服务区生活污水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互通收费站、养护工区、管理分中心生活污水,养护工区机修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各类废水禁止排入沿线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严格落实穿越龙王山水库水源地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生化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加油站油罐产生的油渣、废油手套、废抹布、油渣及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废水及固废进入浅层含水层,施工期泥浆池、水处理设施、建筑材料堆放等场所应采取防渗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加油站的定期巡检,杜绝跑冒滴漏。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监控,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对跨越龙王山水库水源地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隔油沉淀池和事故池,加强桥梁护栏防撞设计,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制订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加强运营期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局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盱眙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111-*-04-01-*)
苏环审〔2024〕1号
(略) 交通工程建设局:
你局报送的《盐城至蚌埠高速公路 (略) 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盱眙县内,起于盱眙县马坝镇, (略) 界淮峰村,与盐城至蚌埠高速公路(安徽段)衔接,路线全长49.2公里。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共设桥梁34座、互通立交3处、枢纽立交2处、收费站3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管理分中心1处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 (略) 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年)》及环评审查意见。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局在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中,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项目原则上不穿越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按《报告书》所述,不在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施工营地等大型临时设施,禁止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排放污水,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剥离和保存表层土壤耕作层,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全线采用降噪路面,落实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加强噪声敏感目标跟踪监测,运营中期噪声值应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要求;应根据运营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建筑物与高速公路的控制距离,并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混凝土搅拌站、灰土拌合场等应布置在距离集中居民点200米以外区域,沥青拌合站等应布置在距离集中居民点300米以外区域。混凝土搅拌站采取全封闭式作业,安装除尘设备,沥青拌合站采用“等离子光氧一体机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和施工便道等主要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运营期服务区餐饮油烟应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加油站应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四)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合理规划施工时间,按《报告书》所述,本项目不设置涉水桥墩,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古桑服务区生活污水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互通收费站、养护工区、管理分中心生活污水,养护工区机修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各类废水禁止排入沿线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严格落实穿越龙王山水库水源地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生化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加油站油罐产生的油渣、废油手套、废抹布、油渣及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废水及固废进入浅层含水层,施工期泥浆池、水处理设施、建筑材料堆放等场所应采取防渗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加油站的定期巡检,杜绝跑冒滴漏。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监控,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对跨越龙王山水库水源地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隔油沉淀池和事故池,加强桥梁护栏防撞设计,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制订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加强运营期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局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盱眙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1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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