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朗曼高分子医用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报告表
博朗曼高分子医用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单位编制博朗曼高分子医用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现对《报告表》内容予以公开,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博朗曼高分子医用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秦皇岛博 (略)
公示内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专家意见,见附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开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反馈意见。
作者(133点击查看>>*3394,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1-10 09: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单位编制博朗曼高分子医用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现对《报告表》内容予以公开,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博朗曼高分子医用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秦皇岛博 (略)
公示内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专家意见,见附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开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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