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吨/年结晶混盐资源化回收再利用变更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内容
30万吨/年结晶混盐资源化回收再利用变更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内容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30万吨/年结晶混盐资源化回收再利用(变更)项目,已委托环评单位编制完成了《30万吨/年结晶混盐资源化回收再利用(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纬十一路南、规划路西,占地约15107.11m2。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09.*°,北纬40.*°,年处理30万吨结晶混盐,生产氯化钠和硫酸钠再生盐,本次变更主要是处理的混盐代码有变动,废气处理设施变更为采用一套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处理工艺和生产设备基本不变。
二、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24日止);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
4.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联系方式:*。
5.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及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总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内 (略)
日期:2024年1月10日
作者(189点击查看>>*6374,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1-10 18:03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30万吨/年结晶混盐资源化回收再利用(变更)项目,已委托环评单位编制完成了《30万吨/年结晶混盐资源化回收再利用(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纬十一路南、规划路西,占地约15107.11m2。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09.*°,北纬40.*°,年处理30万吨结晶混盐,生产氯化钠和硫酸钠再生盐,本次变更主要是处理的混盐代码有变动,废气处理设施变更为采用一套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处理工艺和生产设备基本不变。
二、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24日止);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
4.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联系方式:*。
5.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及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总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内 (略)
日期:2024年1月10日
作者(189点击查看>>*6374,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1-10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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