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和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东莞一和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一和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葵清路30号1号楼1楼整层、2号楼2-8楼整层 |
建设单位 | 东莞一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迁改扩建后,东莞一 (略) (略) (略) 清溪镇葵清路30号1号楼1楼整层、2号楼2-8楼整层,占地面积4600m2,建筑面积15800m2,总投资1000万元,预计年生产散热器750万件、钎焊散热器50万件、散热器模组125万件、热管198万件(其中对外销售73万件,厂内使用125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在开料、倒角、去毛刺、去毛刺、剖槽、滚齿、插齿/铲齿、成型、整直、切管、钻孔、攻牙过程中会产生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项目应切实注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金属碎 (略) 回收处理。 项目拟将点胶、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将废气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排放筒为25m,DA001),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NMHC排放浓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20(无量纲),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抛光、拉丝、焊接、打磨、激光打码、焊尾工序设备上方使用集气罩收集该废气,然后设置水喷淋装置(处理效率为80%)处理该废气,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排放筒为35m,DA002),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项目拟将脱脂、回流焊、装螺丝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将废气收集后引至“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排放筒为35m,DA003),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NMHC排放浓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20(无量纲),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对备用发电机尾气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4,高度35m),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值的要求。 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性废水的排放,项目混合后的钎剂溶液经喷涂高温加热后全部蒸发。项目水喷淋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该水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打磨水经设备自带的碎屑过滤网过滤拦截碎屑后回流至配套水槽,经水槽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因附着工件带走等因素损耗,故需定期补充用水。项目拟在厂区内自建一座废水处理设施,综合废水(研磨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经“隔油隔渣池+调节池+一级混凝池+一级沉淀池+二级混凝池+二级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清水池+砂滤+炭滤+保安过滤器+超滤系统+RO系统+MVR蒸发装置”处理工艺处理后,约90%的生产废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后回用于清洗工序(除纯水槽外),剩余10%浓水经“MVR蒸发装置”处理后95%产水回用于清洗工序(除纯水槽外),剩余蒸发浓液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属于清净下水,收集后回用于员工冲厕。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 (略) 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 (略) 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废:项目危险废物分类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项目拟将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配套建设防雨淋、防渗漏、易识别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要求的贮存设施或场所,以及足够的流转空间,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有专人看管,建立便于核查的进、出物料的台账记录和固体废物明细表。 生活使用的废旧塑料袋、饮料罐、纸盒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定点放置,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及时交予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噪声: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夜间不生产,根据《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东环〔2020〕47号)具体见附图10,项目属于声环境3类区域,由于项目50米范围内有声环境敏感点,因此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叠加背景值后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1-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一和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葵清路30号1号楼1楼整层、2号楼2-8楼整层 |
建设单位 | 东莞一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迁改扩建后,东莞一 (略) (略) (略) 清溪镇葵清路30号1号楼1楼整层、2号楼2-8楼整层,占地面积4600m2,建筑面积15800m2,总投资1000万元,预计年生产散热器750万件、钎焊散热器50万件、散热器模组125万件、热管198万件(其中对外销售73万件,厂内使用125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在开料、倒角、去毛刺、去毛刺、剖槽、滚齿、插齿/铲齿、成型、整直、切管、钻孔、攻牙过程中会产生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项目应切实注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金属碎 (略) 回收处理。 项目拟将点胶、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将废气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排放筒为25m,DA001),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NMHC排放浓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20(无量纲),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抛光、拉丝、焊接、打磨、激光打码、焊尾工序设备上方使用集气罩收集该废气,然后设置水喷淋装置(处理效率为80%)处理该废气,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排放筒为35m,DA002),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项目拟将脱脂、回流焊、装螺丝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将废气收集后引至“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排放筒为35m,DA003),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NMHC排放浓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20(无量纲),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对备用发电机尾气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4,高度35m),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值的要求。 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性废水的排放,项目混合后的钎剂溶液经喷涂高温加热后全部蒸发。项目水喷淋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该水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打磨水经设备自带的碎屑过滤网过滤拦截碎屑后回流至配套水槽,经水槽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因附着工件带走等因素损耗,故需定期补充用水。项目拟在厂区内自建一座废水处理设施,综合废水(研磨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经“隔油隔渣池+调节池+一级混凝池+一级沉淀池+二级混凝池+二级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清水池+砂滤+炭滤+保安过滤器+超滤系统+RO系统+MVR蒸发装置”处理工艺处理后,约90%的生产废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后回用于清洗工序(除纯水槽外),剩余10%浓水经“MVR蒸发装置”处理后95%产水回用于清洗工序(除纯水槽外),剩余蒸发浓液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属于清净下水,收集后回用于员工冲厕。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 (略) 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 (略) 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废:项目危险废物分类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项目拟将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配套建设防雨淋、防渗漏、易识别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要求的贮存设施或场所,以及足够的流转空间,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有专人看管,建立便于核查的进、出物料的台账记录和固体废物明细表。 生活使用的废旧塑料袋、饮料罐、纸盒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定点放置,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及时交予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噪声: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夜间不生产,根据《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东环〔2020〕47号)具体见附图10,项目属于声环境3类区域,由于项目50米范围内有声环境敏感点,因此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叠加背景值后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1-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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