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市南康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室内渗水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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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南康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室内渗水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康发改投资审字〔2023〕477号

关于赣州市南康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室内渗水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区乡村振兴局:

报来《关 (略) 南康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室内渗水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易地搬迁户生活环境,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略) 人民政府令251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原 (略) 南康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室内渗水修复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

项目单位为:南康区乡村振兴局。

二、建设地点:南康区镜坝镇、横寨乡、龙岭镇、浮石乡、龙华镇、坪市乡。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室内渗水维修198户657平方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公共区域墙面渗水脱落维修1128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工期: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六、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方式:详见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已取得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

八、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2023年11月16日

附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代码):23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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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不涉及

该费用

建设工程

核准

估算投资50万元

监理

不涉及

该费用

主要设备

估算投资0万元

其他

估算投资0万元

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计划、招标公告等信息。 ?

              ? 核准单位(盖章)

                  2023年11月16日?


康发改投资审字〔2023〕477号

关于赣州市南康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室内渗水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区乡村振兴局:

报来《关 (略) 南康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室内渗水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易地搬迁户生活环境,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略) 人民政府令251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原 (略) 南康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室内渗水修复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

项目单位为:南康区乡村振兴局。

二、建设地点:南康区镜坝镇、横寨乡、龙岭镇、浮石乡、龙华镇、坪市乡。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室内渗水维修198户657平方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公共区域墙面渗水脱落维修1128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工期: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六、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方式:详见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已取得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

八、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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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代码):23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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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不涉及

该费用

建设工程

核准

估算投资50万元

监理

不涉及

该费用

主要设备

估算投资0万元

其他

估算投资0万元

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计划、招标公告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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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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