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尾砂膏体充填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尾砂膏体充填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的批复

????怀沅环评〔2024〕1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 (略)

全尾砂膏体充填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的批复

湖南 (略) :

你公司呈报的《全尾砂膏体充填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全尾砂膏体充填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2月经我局批复(怀沅环评〔2023〕2号)。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鱼儿山坑口充填站产能增加超过80%,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拟在矿区内新建沃溪坑口上部充填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项目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变动后,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沃溪坑口充填站、鱼儿山坑口充填站、沃溪坑口上部充填站)、储运工程(砂仓、筒仓、尾砂运输、充填系统等),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总充填规模为570m3/d,年消耗自产尾砂24.12万吨,其中:沃溪坑口充填站日消耗尾砂480吨,充填能力300m3/d(50m3/h);鱼儿山坑口充填站日消耗尾砂108吨,充填能力90m3/d(15m3/h);沃溪坑口上部充填站日消耗尾砂216吨,充填能力180m3/d(30m3/h),生产工艺为尾砂及凝胶材料→上料→搅拌→输送→充填。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并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站内实行雨污分流制。充填膏体渗析废水、充填润管废水、管道清洗废水依托现有井下水仓和地面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地面回水高位水池,作为整个矿区生产用水不外排;车辆和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分开收集至各充填站内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本项目操作人员内部调剂,不增加生活污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胶凝材料仓采用密闭储仓,呼吸粉尘经仓顶配套安装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除尘器顶部排放;胶凝材料仓与搅拌设备通过密闭管道连接,搅拌时采用设备密闭和水喷淋措施,使搅拌粉尘沉降在搅拌设备内;站内采取道路硬化和洒水抑尘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各充填站内沉淀池产生的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滤筒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和安装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略) 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怀沅环评〔2024〕1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 (略)

全尾砂膏体充填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的批复

湖南 (略) :

你公司呈报的《全尾砂膏体充填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全尾砂膏体充填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2月经我局批复(怀沅环评〔2023〕2号)。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鱼儿山坑口充填站产能增加超过80%,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拟在矿区内新建沃溪坑口上部充填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项目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变动后,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沃溪坑口充填站、鱼儿山坑口充填站、沃溪坑口上部充填站)、储运工程(砂仓、筒仓、尾砂运输、充填系统等),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总充填规模为570m3/d,年消耗自产尾砂24.12万吨,其中:沃溪坑口充填站日消耗尾砂480吨,充填能力300m3/d(50m3/h);鱼儿山坑口充填站日消耗尾砂108吨,充填能力90m3/d(15m3/h);沃溪坑口上部充填站日消耗尾砂216吨,充填能力180m3/d(30m3/h),生产工艺为尾砂及凝胶材料→上料→搅拌→输送→充填。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并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站内实行雨污分流制。充填膏体渗析废水、充填润管废水、管道清洗废水依托现有井下水仓和地面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地面回水高位水池,作为整个矿区生产用水不外排;车辆和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分开收集至各充填站内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本项目操作人员内部调剂,不增加生活污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胶凝材料仓采用密闭储仓,呼吸粉尘经仓顶配套安装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除尘器顶部排放;胶凝材料仓与搅拌设备通过密闭管道连接,搅拌时采用设备密闭和水喷淋措施,使搅拌粉尘沉降在搅拌设备内;站内采取道路硬化和洒水抑尘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各充填站内沉淀池产生的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滤筒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和安装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略) 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