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干湾南沟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同心县干湾南沟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同心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中心呈报的《关于对“同心县干湾南沟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审批的函》收悉。我局组织对《同心县干湾南沟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同心县干湾南沟生态修复工程位于同心县*塘镇境内,属新建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等别为V等,洪水防护等级为IV等,护岸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工程级别为5级;新建生态护岸工程3.09km,其中左岸1.54km,右岸1.55km;新建生态边坡植草10.84h㎡,其中植被恢复9.47h㎡,高性能生态基材喷播1.37h㎡。由生态护岸工程、生态修复高边坡治理工程组成。工程总占地13.13h㎡,其中永久占地12.01h㎡,临时占地1.12h㎡;建设期总挖方量为11.55万m3,总填方量4.47万m3,无借方,弃方7.08万m3,弃土场设置在工程终点附近支沟沟脑;工程总投资712.2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23.72万元。工程已于2023年8月开工,2023年12月竣工,工期5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1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工程建设中应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加强预防、治理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16.98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同意方案提出的不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测、水土保持监理的建议。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同心县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局批准。
四、你中心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
附件:同心县干湾南沟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同心县水务局
2023年10月30日
同心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中心呈报的《关于对“同心县干湾南沟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审批的函》收悉。我局组织对《同心县干湾南沟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同心县干湾南沟生态修复工程位于同心县*塘镇境内,属新建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等别为V等,洪水防护等级为IV等,护岸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工程级别为5级;新建生态护岸工程3.09km,其中左岸1.54km,右岸1.55km;新建生态边坡植草10.84h㎡,其中植被恢复9.47h㎡,高性能生态基材喷播1.37h㎡。由生态护岸工程、生态修复高边坡治理工程组成。工程总占地13.13h㎡,其中永久占地12.01h㎡,临时占地1.12h㎡;建设期总挖方量为11.55万m3,总填方量4.47万m3,无借方,弃方7.08万m3,弃土场设置在工程终点附近支沟沟脑;工程总投资712.2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23.72万元。工程已于2023年8月开工,2023年12月竣工,工期5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1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工程建设中应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加强预防、治理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16.98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同意方案提出的不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测、水土保持监理的建议。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同心县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局批准。
四、你中心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
附件:同心县干湾南沟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同心县水务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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