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新星皮革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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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新星皮革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网上公示

杞县新星皮革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网上公示

(略) 的生产运营情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降低产品单耗, (略) 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3年3月开始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洛阳 (略) 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要求, (略) 审核后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结果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 (略)

2.法人代表:王五辈

3.企业地址: (略) 杞县五里河镇玉皇庙村

4.企业生产规模:山羊皮革

5.主要污染物: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

6.废气:公司废气主要为项目运营时,生产车间及污水站产生会产生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喷浆废气以及厂界无组织废气。

企业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贮泥池、污泥浓缩池以及生化反应池等产生的恶臭。针对企业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企业进行封闭处理,废气经光氧催化处理后由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企业的臭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的排放要求。

表1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检测日期

检测点位

检测频次

废气流量(标m3/h)

检测结果(mg/m3)

排放速率(kg/h)

2022.9.23

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

第一次

2.29×103

0.86

1.97×10-3

第二次

2.25×103

0.70

1.58×10-3

第三次

2.25×103

0.79

1.78×10-3

平均值

2.26×103

0.78

1.78×10-3

硫化氢

2022.9.23

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

第一次

2.29×103

0.02

3.67×10-5

第二次

2.25×103

0.02

4.05×10-6

第三次

2.25×103

0.01

2.92×10-5

平均值

2.26×103

0.02

3.55×10-5

臭气浓度

2022.9.23

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口

第一次

310

第二次

413

第三次

413

注:上表数据来自企业2022年09月23日河南 (略) 出具的环保检测报告。

根据监测结果审核后企业的氨和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排放标准。

表2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检测日期

检测频次

检测结果

上风向1#

下风向2#

下风向3#

下风向4#

氨(mg/m3)

2023.12.12

第一次

0.06

0.11

0.16

0.12

第二次

0.07

0.10

0.18

0.15

第三次

0.08

0.13

0.17

0.14

硫化氢(mg/m3)

第一次

0.002

0.005

0.005

0.004

第二次

0.002

0.005

0.006

0.005

第三次

0.002

0.006

0.006

0.005

臭气浓度(无量纲)

第一次

<10

<10

11

11

第二次

<10

10

12

12

第三次

<10

11

11

11

颗粒物(μg/m3)

第一次

75

200

212

193

第二次

100

237

252

237

第三次

88

222

228

207

非*烷总烃(mg/m3)

第一次

0.38

0.38

0.42

0.38

第二次

0.34

0.45

0.46

0.43

第三次

0.38

0.41

0.40

0.42

第四次

0.34

0.45

0.45

0.42

气象参数

天气:晴温度:-1.2~0.7℃风向:北气压:103.0~103.1kPa风速:1.6~2.1m/s

审核后企业的氨、硫化氢、臭气、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排放标准。t

废水: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厂区废水全部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沉淀—混凝气浮—氧化沟”,处理后废水部分进入“废水深度处理”工程进一步处理后回用,其余排至厂区。

表3 2023年12月企业废水检测结果

检测时间.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2023.12.12

废水总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COD)

mg/L

34

35

36

氨氮

mg/L

1.21

2.18

1.70

总磷

mg/L

0.38

0.46

0.42

总氮

mg/L

11.4

12.2

11.8

pH

/

8.39

8.26

8.44

总铬

mg/L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六价铬

mg/L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样品状态

/

微黄无味

微黄无味

微黄无味

根据检测结果表明,企业的废水排放符合《制革及皮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噪声: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的噪声源为转鼓、震软机、真空干燥机以及污水处理站各种泵、风机等,噪声源强在52.2~54.6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表4审核后企业噪声监测情况

检测时间

采样点位

单位

昼间

2022.09.23

东厂界1米处

dB(A)

54.6

南厂界1米处

dB(A)

53.0

西厂界1米处

dB(A)

52.6

北厂界1米处

dB(A)

52.2

固废: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两种。厂区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企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标准要求。因此企业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处置方式见表5所示。

表5固体废物产排状况

污染源

污染物

主要成分

固废性质

23年10-12月产生量

处置措施

排放量

铬糅废水处理站

含铬污泥、含铬边角料

危险固废

0.29t

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处置率100%

综合废水处理站

污泥

污泥

一般固废

98t

(略)

生产车间

一般固废

工业盐、碎

皮肉、羊毛

一般固废

91.5t

外销

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

1.4t

由当地环卫人员运走处理

审核后企业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

,河南, (略) ,开封,洛阳

杞县新星皮革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网上公示

(略) 的生产运营情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降低产品单耗, (略) 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3年3月开始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洛阳 (略) 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要求, (略) 审核后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结果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 (略)

2.法人代表:王五辈

3.企业地址: (略) 杞县五里河镇玉皇庙村

4.企业生产规模:山羊皮革

5.主要污染物: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

6.废气:公司废气主要为项目运营时,生产车间及污水站产生会产生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喷浆废气以及厂界无组织废气。

企业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贮泥池、污泥浓缩池以及生化反应池等产生的恶臭。针对企业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企业进行封闭处理,废气经光氧催化处理后由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企业的臭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的排放要求。

表1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检测日期

检测点位

检测频次

废气流量(标m3/h)

检测结果(mg/m3)

排放速率(kg/h)

2022.9.23

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

第一次

2.29×103

0.86

1.97×10-3

第二次

2.25×103

0.70

1.58×10-3

第三次

2.25×103

0.79

1.78×10-3

平均值

2.26×103

0.78

1.78×10-3

硫化氢

2022.9.23

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

第一次

2.29×103

0.02

3.67×10-5

第二次

2.25×103

0.02

4.05×10-6

第三次

2.25×103

0.01

2.92×10-5

平均值

2.26×103

0.02

3.55×10-5

臭气浓度

2022.9.23

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口

第一次

310

第二次

413

第三次

413

注:上表数据来自企业2022年09月23日河南 (略) 出具的环保检测报告。

根据监测结果审核后企业的氨和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排放标准。

表2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检测日期

检测频次

检测结果

上风向1#

下风向2#

下风向3#

下风向4#

氨(mg/m3)

2023.12.12

第一次

0.06

0.11

0.16

0.12

第二次

0.07

0.10

0.18

0.15

第三次

0.08

0.13

0.17

0.14

硫化氢(mg/m3)

第一次

0.002

0.005

0.005

0.004

第二次

0.002

0.005

0.006

0.005

第三次

0.002

0.006

0.006

0.005

臭气浓度(无量纲)

第一次

<10

<10

11

11

第二次

<10

10

12

12

第三次

<10

11

11

11

颗粒物(μg/m3)

第一次

75

200

212

193

第二次

100

237

252

237

第三次

88

222

228

207

非*烷总烃(mg/m3)

第一次

0.38

0.38

0.42

0.38

第二次

0.34

0.45

0.46

0.43

第三次

0.38

0.41

0.40

0.42

第四次

0.34

0.45

0.45

0.42

气象参数

天气:晴温度:-1.2~0.7℃风向:北气压:103.0~103.1kPa风速:1.6~2.1m/s

审核后企业的氨、硫化氢、臭气、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排放标准。t

废水: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厂区废水全部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沉淀—混凝气浮—氧化沟”,处理后废水部分进入“废水深度处理”工程进一步处理后回用,其余排至厂区。

表3 2023年12月企业废水检测结果

检测时间.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2023.12.12

废水总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COD)

mg/L

34

35

36

氨氮

mg/L

1.21

2.18

1.70

总磷

mg/L

0.38

0.46

0.42

总氮

mg/L

11.4

12.2

11.8

pH

/

8.39

8.26

8.44

总铬

mg/L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六价铬

mg/L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样品状态

/

微黄无味

微黄无味

微黄无味

根据检测结果表明,企业的废水排放符合《制革及皮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噪声: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的噪声源为转鼓、震软机、真空干燥机以及污水处理站各种泵、风机等,噪声源强在52.2~54.6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表4审核后企业噪声监测情况

检测时间

采样点位

单位

昼间

2022.09.23

东厂界1米处

dB(A)

54.6

南厂界1米处

dB(A)

53.0

西厂界1米处

dB(A)

52.6

北厂界1米处

dB(A)

52.2

固废: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两种。厂区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企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标准要求。因此企业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处置方式见表5所示。

表5固体废物产排状况

污染源

污染物

主要成分

固废性质

23年10-12月产生量

处置措施

排放量

铬糅废水处理站

含铬污泥、含铬边角料

危险固废

0.29t

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处置率100%

综合废水处理站

污泥

污泥

一般固废

98t

(略)

生产车间

一般固废

工业盐、碎

皮肉、羊毛

一般固废

91.5t

外销

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

1.4t

由当地环卫人员运走处理

审核后企业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

,河南, (略) ,开封,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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