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字〔2024〕1号关于宁明县爱店镇公母山哨所与隔离场所项目重新立项的批复
宁发改字〔2024〕1号关于宁明县爱店镇公母山哨所与隔离场所项目重新立项的批复
宁发改字〔2024〕1号
关于宁明县爱店镇公母山哨所与隔离场所项目重新立项的批复
宁明县爱店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给予宁明县爱店镇公母山哨所与隔离场所项目重新立项的请示》(爱政报〔2024〕2号)及项目建议书等材料收悉。我局2022年10月27日以发改字〔2022〕157号批复宁明县爱店镇公母山哨所与隔离场所项目立项。你单位来文称,现因总投资及建设内容变动较大,拟申请重新立项。经研究,项目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边境疫情防控,解决巡查人员隔离问题,减轻巡查人员负担,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同意爱店镇公母山哨所及隔离场所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210-*-04-01-*。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新建2栋哨所,5栋隔离场所,总建筑面积1356.6平方米,其中哨所建筑面积为102.74平方米(7#楼51.37平方米、8#楼51.37平方米),隔离场所建筑面积为1230.74平方米(1#楼228.79平方米、2#楼432.85平方米、3#楼233.18平方米、5#楼233.18平方米、6#楼102.74平方米),入口大门23.1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建筑物的建安工程以及室外场地平整、道路铺装、给排水、电气、绿化、大门等附属工程。
四、项目建设地点:
宁明县爱店镇公母山1212卡点。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总投资131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县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重新立项批复后,项目原批复立项文件宁发改字〔2022〕157号作废,建设内容、总投资等均按本批复执行。
请据此批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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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字〔2024〕1号
关于宁明县爱店镇公母山哨所与隔离场所项目重新立项的批复
宁明县爱店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给予宁明县爱店镇公母山哨所与隔离场所项目重新立项的请示》(爱政报〔2024〕2号)及项目建议书等材料收悉。我局2022年10月27日以发改字〔2022〕157号批复宁明县爱店镇公母山哨所与隔离场所项目立项。你单位来文称,现因总投资及建设内容变动较大,拟申请重新立项。经研究,项目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边境疫情防控,解决巡查人员隔离问题,减轻巡查人员负担,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同意爱店镇公母山哨所及隔离场所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210-*-04-01-*。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新建2栋哨所,5栋隔离场所,总建筑面积1356.6平方米,其中哨所建筑面积为102.74平方米(7#楼51.37平方米、8#楼51.37平方米),隔离场所建筑面积为1230.74平方米(1#楼228.79平方米、2#楼432.85平方米、3#楼233.18平方米、5#楼233.18平方米、6#楼102.74平方米),入口大门23.1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建筑物的建安工程以及室外场地平整、道路铺装、给排水、电气、绿化、大门等附属工程。
四、项目建设地点:
宁明县爱店镇公母山1212卡点。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总投资131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县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重新立项批复后,项目原批复立项文件宁发改字〔2022〕157号作废,建设内容、总投资等均按本批复执行。
请据此批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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