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功能型染料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功能型染料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00吨功能型染料技改项目 | (略) | 浙江 (略) | 本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本项目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本项目拟利用现有五车间、六车间、一车间(已批项目新建车间)和七车间空余场地,对现有八车间推倒重建,新购闪蒸干燥、程控压滤机等设备,同时利用部分现有设备实施技术改造,淘汰原审批年产2000吨助剂产能,新增年产2000吨功能型染料产能,并对现有部分中间体进行技改,提升产品量。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一、废气:项目重氮化反应产生的含氮氧化物、硫酸雾废气经酸性亚硫酸钠喷淋+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硝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冷凝+酸性亚硫酸钠喷淋+碱喷淋吸收+树脂吸附”预处理;蒸馏、水解废气采用“冷凝+树脂吸附”预处理;取代、闭环废气采用“两级碱喷淋”预处理;偶合废气采用“酸性亚硫酸钠喷淋+两级碱喷淋”预处理;其他有机废气采用“冷凝+二级碱喷淋”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气送厂区综合尾气处理系统经“碱液喷淋+两级催化氧化”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固体投料器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干燥粉尘经“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母液预处理产生的氯气经两级碱喷淋吸收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本项目含铬设备清洗废水在车间内收集后加碱除铬沉淀处理后总铬达标排入污水站;含铬高浓度废水经车间内加碱除铬+蒸馏脱溶预处理后总铬达标排入污水站;含硫酸、硫酸钠高浓度废水采用“通氯除杂+脱色过滤+中和+蒸发结晶”预处理,同时副产硫酸钠;高氮废水经蒸发脱盐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和其他废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绍 (略) 处理后,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00吨功能型染料技改项目 | (略) | 浙江 (略) | 本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本项目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本项目拟利用现有五车间、六车间、一车间(已批项目新建车间)和七车间空余场地,对现有八车间推倒重建,新购闪蒸干燥、程控压滤机等设备,同时利用部分现有设备实施技术改造,淘汰原审批年产2000吨助剂产能,新增年产2000吨功能型染料产能,并对现有部分中间体进行技改,提升产品量。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一、废气:项目重氮化反应产生的含氮氧化物、硫酸雾废气经酸性亚硫酸钠喷淋+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硝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冷凝+酸性亚硫酸钠喷淋+碱喷淋吸收+树脂吸附”预处理;蒸馏、水解废气采用“冷凝+树脂吸附”预处理;取代、闭环废气采用“两级碱喷淋”预处理;偶合废气采用“酸性亚硫酸钠喷淋+两级碱喷淋”预处理;其他有机废气采用“冷凝+二级碱喷淋”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气送厂区综合尾气处理系统经“碱液喷淋+两级催化氧化”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固体投料器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干燥粉尘经“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母液预处理产生的氯气经两级碱喷淋吸收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本项目含铬设备清洗废水在车间内收集后加碱除铬沉淀处理后总铬达标排入污水站;含铬高浓度废水经车间内加碱除铬+蒸馏脱溶预处理后总铬达标排入污水站;含硫酸、硫酸钠高浓度废水采用“通氯除杂+脱色过滤+中和+蒸发结晶”预处理,同时副产硫酸钠;高氮废水经蒸发脱盐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和其他废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绍 (略) 处理后,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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