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1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1月11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1 | 一体化感染楼建设项目 | (略) 涟水县红日路北侧、运来路东侧涟 (略) 院内 | 涟 (略) | 项目用地面积3184.22平方米,其中一体化感染楼占地约1700平方米。新购置高分辨率超声1台、彩色多普勒超声1台、超声诊断仪2台、呼吸机4台、转运呼吸机1台、血常规检验设备1台、监护仪10台、除颤仪1台等设备,新建三层感染楼约3500平方米,病床(含床头柜)70张。 | 江苏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医疗污水。其中生活废水包括医护工作人员及行政办公人员生活污水、餐饮污水,医院污水包括门急诊废水、住院病人病房废水、洗衣房废水等。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经预处理(消毒)+污水处理站(调节+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处理达标后的医疗废水一起接管涟水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本项目感染楼医疗废水预消毒处理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标准,经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排放从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预处理标准和涟水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站废气、食堂油烟、化验室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等。污水站废气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6米高的排气筒做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排烟管道排放;化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处理后引致户外无组织排放;危废暂间存气在检修口、采样口附近定期喷洒除臭剂后无组织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机械通风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其他废气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空调、备用采油发电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 (略) 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项目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西、北侧场界及敏感点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见表3.10-1;医院主要房间内噪声级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中表6.1.1室内允许噪声级低限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废有生活垃圾、餐余垃圾、间接废包装材料、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医疗废物、污泥、废弃药品等。其中,间接废包装材料、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 (略) 综合利用;医疗废物、污泥、废弃药品属于危险固废,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餐余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医疗废物暂存、储运过程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略) 2003-380号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6号令)、《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
2 | 纸箱车间智能化技改扩建项目 | (略) 涟水县空港产业园迎宾大道北侧 |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53平方米。新增T-FSR1228固定式五色印刷机开槽模切糊箱联动生产线1套、T-SC1628全伺服下印式五色印刷干燥模切机1套、TD2245三色印刷开槽模切龙门堆叠机1套、全自动钉箱机3台、全自动打包机2台、空压机3台等设备,以瓦楞纸板 、350P 胶粘剂、水性油墨、扁丝为原辅料,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纸箱 4000 万平方米。 | 连云港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废水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项目回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印刷废气、粘箱废气等。印刷、粘箱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印刷、粘箱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 1 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相关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 3 中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全自动钉箱机、全自动打包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 (略) 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的排放限值。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有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油墨桶、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抹布、生活垃圾等。其中,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所有固废零排放。 |
3 | 年产10万台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滑板车项目 | (略) (略) 涟水经济开发港口路西侧、兴隆路南侧 | 哲泰车业(江苏)有限公司 | 总占地面积17018.59m2。新增自动多管锯切机1台、折叠车架切断组合机1台、倒角机2台、滚字机1台、冲床1台、台钻2台、攻牙机1台、旋压缩管机1台、异型管油压压床1台、车架管弯曲机1台、中管五功能加工机1台、长斜管圆锯片裁断机1台、卧式冲弧机1台、上管双头铣弧口机1台、下管三头铣弧口机1台、立式铣床设备1台等,以铝合金型材管、异性铝合金型材管、脱脂剂、铝皮膜剂、全合成切削液、铝焊条、淬火液、粉末涂料、水性漆(环保水性双组分黑漆)、固化剂(环保水性双组分固化剂)、油性漆、稀释剂、水性金油(环保水性双组分光油)、油性金油等为原辅料,建成年产10万辆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及自行车的生产线。 | 江苏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皮膜废水、贴标废水、水帘废水、处理废气废水、湿式除尘水、冷却排水、地面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过调节池+板框压滤+中间水池+混凝气浮+好氧生化+机械过滤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达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厂尾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产生的清洗及淬火废气、皮膜烘干、 T4 热处理及T6 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机械丝网除油+水喷淋25米高1#排气筒排放;1#喷漆涂装线、喷塑固化废气及配套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水帘+除雾(喷漆房配置)+毡棉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2#排气筒排放;2#喷漆涂装线、样品喷涂废气及配套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水帘+除雾(喷漆房配置)+毡棉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3#排气筒排放;打磨区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湿式除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区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塑区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除尘+脉冲反吹式滤芯回收系统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加盖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贴标线贴标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建设项目研磨、打磨、焊接、脱脂槽(清洗线及皮膜线配套)与淬火槽(T4热处理配套)产生的废气中含有颗粒物及非*烷总烃,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喷塑、固化、喷漆、流平烘干工序产生的漆雾(以颗粒物计)、二*苯、非*烷总烃,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本项目T4 及T6 热处理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属于工业炉窑,天然气低氮燃烧产生颗粒物、SO2、NO (略) 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项目皮膜烘干、喷塑固化烘干、喷漆烘干、贴标烘干等工序配套燃烧器(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低氮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有自动多管锯切机、冲床、研磨机等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须安装减振、消音器、操作间隔离等措施。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纸盒、废钉丝、废活性炭、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和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废砂带、废膜、塑粉、废滤芯属于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废砂带、外 (略) 综合利用,塑粉回生产再利用;废油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脱脂槽渣、皮膜槽渣、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机油、漆渣、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焊渣、焊接粉尘、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
4 | 年产1500万件汽车塑料装饰件项目 | (略) 涟水县朱码乡文俊村街南组28号 |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48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16台、冷却塔1台、空压机3台、切割机5台、破碎机5台、挤出机8台等设备,以聚*烯树脂、PA66、模具、机油等为原辅料,建成后达到年产1500万件汽车塑料装饰件的生产规模。 | 江苏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肥田。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注塑废气、熔融挤出废气、食堂油烟等。其中,投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和熔融挤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UV光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P2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楼顶烟道集中排放。本项目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注塑、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监控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注塑、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氨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的排放标准。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注塑机、注胶机、挤出机、牵引机、切割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模具、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布袋、除尘灰、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厨余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模具、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布袋、除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模具、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布袋、除尘灰与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厨余垃圾由专门部门进行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1 | 一体化感染楼建设项目 | (略) 涟水县红日路北侧、运来路东侧涟 (略) 院内 | 涟 (略) | 项目用地面积3184.22平方米,其中一体化感染楼占地约1700平方米。新购置高分辨率超声1台、彩色多普勒超声1台、超声诊断仪2台、呼吸机4台、转运呼吸机1台、血常规检验设备1台、监护仪10台、除颤仪1台等设备,新建三层感染楼约3500平方米,病床(含床头柜)70张。 | 江苏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医疗污水。其中生活废水包括医护工作人员及行政办公人员生活污水、餐饮污水,医院污水包括门急诊废水、住院病人病房废水、洗衣房废水等。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经预处理(消毒)+污水处理站(调节+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处理达标后的医疗废水一起接管涟水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本项目感染楼医疗废水预消毒处理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标准,经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排放从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预处理标准和涟水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站废气、食堂油烟、化验室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等。污水站废气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6米高的排气筒做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排烟管道排放;化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处理后引致户外无组织排放;危废暂间存气在检修口、采样口附近定期喷洒除臭剂后无组织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机械通风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其他废气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空调、备用采油发电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 (略) 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项目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西、北侧场界及敏感点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见表3.10-1;医院主要房间内噪声级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中表6.1.1室内允许噪声级低限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废有生活垃圾、餐余垃圾、间接废包装材料、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医疗废物、污泥、废弃药品等。其中,间接废包装材料、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 (略) 综合利用;医疗废物、污泥、废弃药品属于危险固废,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餐余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医疗废物暂存、储运过程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略) 2003-380号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6号令)、《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
2 | 纸箱车间智能化技改扩建项目 | (略) 涟水县空港产业园迎宾大道北侧 |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53平方米。新增T-FSR1228固定式五色印刷机开槽模切糊箱联动生产线1套、T-SC1628全伺服下印式五色印刷干燥模切机1套、TD2245三色印刷开槽模切龙门堆叠机1套、全自动钉箱机3台、全自动打包机2台、空压机3台等设备,以瓦楞纸板 、350P 胶粘剂、水性油墨、扁丝为原辅料,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纸箱 4000 万平方米。 | 连云港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废水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项目回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印刷废气、粘箱废气等。印刷、粘箱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印刷、粘箱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 1 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相关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 3 中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全自动钉箱机、全自动打包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 (略) 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的排放限值。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有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油墨桶、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抹布、生活垃圾等。其中,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所有固废零排放。 |
3 | 年产10万台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滑板车项目 | (略) (略) 涟水经济开发港口路西侧、兴隆路南侧 | 哲泰车业(江苏)有限公司 | 总占地面积17018.59m2。新增自动多管锯切机1台、折叠车架切断组合机1台、倒角机2台、滚字机1台、冲床1台、台钻2台、攻牙机1台、旋压缩管机1台、异型管油压压床1台、车架管弯曲机1台、中管五功能加工机1台、长斜管圆锯片裁断机1台、卧式冲弧机1台、上管双头铣弧口机1台、下管三头铣弧口机1台、立式铣床设备1台等,以铝合金型材管、异性铝合金型材管、脱脂剂、铝皮膜剂、全合成切削液、铝焊条、淬火液、粉末涂料、水性漆(环保水性双组分黑漆)、固化剂(环保水性双组分固化剂)、油性漆、稀释剂、水性金油(环保水性双组分光油)、油性金油等为原辅料,建成年产10万辆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及自行车的生产线。 | 江苏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皮膜废水、贴标废水、水帘废水、处理废气废水、湿式除尘水、冷却排水、地面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过调节池+板框压滤+中间水池+混凝气浮+好氧生化+机械过滤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达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厂尾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产生的清洗及淬火废气、皮膜烘干、 T4 热处理及T6 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机械丝网除油+水喷淋25米高1#排气筒排放;1#喷漆涂装线、喷塑固化废气及配套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水帘+除雾(喷漆房配置)+毡棉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2#排气筒排放;2#喷漆涂装线、样品喷涂废气及配套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水帘+除雾(喷漆房配置)+毡棉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3#排气筒排放;打磨区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湿式除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区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塑区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除尘+脉冲反吹式滤芯回收系统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加盖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贴标线贴标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建设项目研磨、打磨、焊接、脱脂槽(清洗线及皮膜线配套)与淬火槽(T4热处理配套)产生的废气中含有颗粒物及非*烷总烃,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喷塑、固化、喷漆、流平烘干工序产生的漆雾(以颗粒物计)、二*苯、非*烷总烃,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本项目T4 及T6 热处理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属于工业炉窑,天然气低氮燃烧产生颗粒物、SO2、NO (略) 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项目皮膜烘干、喷塑固化烘干、喷漆烘干、贴标烘干等工序配套燃烧器(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低氮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有自动多管锯切机、冲床、研磨机等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须安装减振、消音器、操作间隔离等措施。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纸盒、废钉丝、废活性炭、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和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废砂带、废膜、塑粉、废滤芯属于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废砂带、外 (略) 综合利用,塑粉回生产再利用;废油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脱脂槽渣、皮膜槽渣、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机油、漆渣、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焊渣、焊接粉尘、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
4 | 年产1500万件汽车塑料装饰件项目 | (略) 涟水县朱码乡文俊村街南组28号 |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48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16台、冷却塔1台、空压机3台、切割机5台、破碎机5台、挤出机8台等设备,以聚*烯树脂、PA66、模具、机油等为原辅料,建成后达到年产1500万件汽车塑料装饰件的生产规模。 | 江苏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肥田。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注塑废气、熔融挤出废气、食堂油烟等。其中,投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和熔融挤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UV光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P2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楼顶烟道集中排放。本项目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注塑、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监控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注塑、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氨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的排放标准。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注塑机、注胶机、挤出机、牵引机、切割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模具、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布袋、除尘灰、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厨余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模具、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布袋、除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模具、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布袋、除尘灰与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厨余垃圾由专门部门进行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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