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注销一批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的公示横审批货示〔2024〕1号
横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注销一批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的公示横审批货示〔2024〕1号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注销一批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横审批货示〔2024〕1号
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以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对一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个人共676辆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因逾期未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进行注销前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为5日(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6日止)。公示期满后,我局将按照要求发函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对相关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个人进行《道路运输证》注销。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黄静,电话:0771—*,传真:077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茉莉花大道165号国泰综合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四)。
2024年1月11日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注销一批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横审批货示〔2024〕1号
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以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对一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个人共676辆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因逾期未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进行注销前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为5日(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6日止)。公示期满后,我局将按照要求发函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对相关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个人进行《道路运输证》注销。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黄静,电话:0771—*,传真:077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茉莉花大道165号国泰综合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四)。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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