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谭王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新谭王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新潭王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潭王路道路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 (略) 门头沟区潭柘寺镇,道路设计起点为G108,终点为G234。
建设与规模:新潭王路规划为二级公路,道路长约1.2 公里,横断面采用一幅路形式,具体布置为:机动车道一上一下,两侧各设置3.5 米机动车道,2.5 米硬路肩,0.75 米土路肩,路面宽度12米,路基宽度13.5 米,设计速度60 公里/小时。本项目于天门山处新建300米单洞双向隧道;于天门山沟新建1×43m 预应力砼现浇箱梁一座。同时配套交通、排水、绿化、照明、环保及临时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交通委员会门头沟公路分局
单位地址: (略) 门头沟区龙泉花园1号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10-*
联系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北京 (略)
单位地址: (略) 丰台区长辛店镇赵辛店村朱家坟188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自行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公告”网页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如下:http://**_*.html 。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意见反馈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略) 交通委员会门头沟公路分局
2024年1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新潭王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潭王路道路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 (略) 门头沟区潭柘寺镇,道路设计起点为G108,终点为G234。
建设与规模:新潭王路规划为二级公路,道路长约1.2 公里,横断面采用一幅路形式,具体布置为:机动车道一上一下,两侧各设置3.5 米机动车道,2.5 米硬路肩,0.75 米土路肩,路面宽度12米,路基宽度13.5 米,设计速度60 公里/小时。本项目于天门山处新建300米单洞双向隧道;于天门山沟新建1×43m 预应力砼现浇箱梁一座。同时配套交通、排水、绿化、照明、环保及临时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交通委员会门头沟公路分局
单位地址: (略) 门头沟区龙泉花园1号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10-*
联系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北京 (略)
单位地址: (略) 丰台区长辛店镇赵辛店村朱家坟188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自行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公告”网页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如下:http://**_*.html 。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意见反馈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略) 交通委员会门头沟公路分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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