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常口村“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停车场项目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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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常口村“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停车场项目用地的批复

高唐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恳请同意将乐县常口村“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停车场项目用地的请示》(高政〔2023〕5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高唐镇常口村民委员会使用高唐镇常口村1464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将乐县常口村“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停车场项目用地, (略) 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准文号为:闽政地明〔2023〕5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建设中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将乐县常口村“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停车场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附件

  

高唐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恳请同意将乐县常口村“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停车场项目用地的请示》(高政〔2023〕5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高唐镇常口村民委员会使用高唐镇常口村1464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将乐县常口村“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停车场项目用地, (略) 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准文号为:闽政地明〔2023〕5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建设中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将乐县常口村“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停车场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附件

  

高唐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恳请同意将乐县常口村“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停车场项目用地的请示》(高政〔2023〕5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高唐镇常口村民委员会使用高唐镇常口村1464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将乐县常口村“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停车场项目用地, (略) 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准文号为:闽政地明〔2023〕5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建设中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将乐县常口村“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停车场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附件

  

高唐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恳请同意将乐县常口村“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停车场项目用地的请示》(高政〔2023〕5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高唐镇常口村民委员会使用高唐镇常口村1464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将乐县常口村“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停车场项目用地, (略) 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准文号为:闽政地明〔2023〕5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建设中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将乐县常口村“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停车场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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