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秦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秦都区人才大厦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咸阳市秦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秦都区人才大厦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秦都区人才大厦项目节能审查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和我局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 (略) 秦都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内,文兴路与汉仓北路交汇处东北角。总占地面积13098.97平方米(约19.649亩),总建筑面积73771.9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84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930.31平方米,由塔楼和裙楼构成,地上14 层,地下2层,主要由主体工程、停车场、给排水、绿化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45541.18万元。项目代码为2308-*-04-01-*。
二、项目用能方案
该项目主要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天然气、热力及耗能工质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为5150.83吨标准煤,当量值为2765.20吨标准煤(电力1108.34万千瓦时、天然气32.67万立方米)。
三、项目主要建设方案符合节能要求,综合能耗消费计算准确,主要用能设备选型合理,节能措施及效果评价可行适用。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产生影响较小。
四、项目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设计,合理选用节能设备,落实相应的节能措施,实现节能效果。
五、项目单位应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做好能耗计量统计工作。
六、项目单位须按照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节电和节气等新技术和新产品。项目能耗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由项目单位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行验收。
(略) 秦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4日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秦都区人才大厦项目节能审查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和我局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 (略) 秦都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内,文兴路与汉仓北路交汇处东北角。总占地面积13098.97平方米(约19.649亩),总建筑面积73771.9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84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930.31平方米,由塔楼和裙楼构成,地上14 层,地下2层,主要由主体工程、停车场、给排水、绿化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45541.18万元。项目代码为2308-*-04-01-*。
二、项目用能方案
该项目主要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天然气、热力及耗能工质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为5150.83吨标准煤,当量值为2765.20吨标准煤(电力1108.34万千瓦时、天然气32.67万立方米)。
三、项目主要建设方案符合节能要求,综合能耗消费计算准确,主要用能设备选型合理,节能措施及效果评价可行适用。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产生影响较小。
四、项目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设计,合理选用节能设备,落实相应的节能措施,实现节能效果。
五、项目单位应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做好能耗计量统计工作。
六、项目单位须按照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节电和节气等新技术和新产品。项目能耗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由项目单位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行验收。
(略) 秦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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