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2024年1月10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核医学科退役项目 | (略) | (略) (略) | 南京 (略) | (略) 的发展规划,医院拟将C区医技楼4搂核医学科 (略) 区西侧K区,并对C区医技楼4搂核医学科实施整体退役,该工作场所不再开展核素诊断与治疗,退役后该场所将无限制开放使用。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退役 (略) (略) 负责总协调,委托设备厂家和有资质单位具体实施。为了防治或减轻污染, (略) 主要采取了以下辐射安全措施: (一)严格执行退役方案,做到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补充相关内容,建立完善、内容全面、具有可操作性的辐射工作场所退役工作安全规章制度; (三)该项目退役过程中,应严格遵循退役工作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杜绝麻痹大意思想,以避免意外事故造成对公众和职业人员的附加影响,使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 (四)各项安全措施及辐射防护设施必须正常运行,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其安全可靠; (五)退役过程中,定期对退役场所进行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查及监测,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2 | 新增PET/CT诊断项目 | (略) | (略) (略) | 南京 (略) | (略) 发展要求,服务患者, (略) (略) 拟在门急诊医技楼地下一层现有核医学工作场所东部改建PET/CT工作场所,拟在PET/CT机房配置1台PET/CT(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600mA),属Ⅲ类射线装置。本项目拟使用放射性核素18F配合PET/CT开展核素显像诊断,PET/CT质量控制校正时拟使用3枚68Ge放射源,属Ⅴ类放射源。 |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联锁装置、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更换产生的废旧放射源废交回生产单位。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3 | 改建核医学科项目 | (略) | 南京医科大学 (略) | 南京 (略) | (略) 发展要求,服务患者,医院 (略) 区3号楼1楼核医学工作场所进行整体改造,将原先使用的1台infinia Hawkeye型SPECT更新为1台NM/CT860型SPECT/CT,使用放射性核素99mTc,改造后的核医学工作场所内主要开展99mTc核素显像诊断和131I*状腺功能测定、131*亢治疗。 |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联锁装置、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做好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放射性废水贮存衰变满180天后, (略) 污水处理系统。 (七)通风系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超过180天,可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分批分类暂存,达到贮存期且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标准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核医学科退役项目 | (略) | (略) (略) | 南京 (略) | (略) 的发展规划,医院拟将C区医技楼4搂核医学科 (略) 区西侧K区,并对C区医技楼4搂核医学科实施整体退役,该工作场所不再开展核素诊断与治疗,退役后该场所将无限制开放使用。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退役 (略) (略) 负责总协调,委托设备厂家和有资质单位具体实施。为了防治或减轻污染, (略) 主要采取了以下辐射安全措施: (一)严格执行退役方案,做到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补充相关内容,建立完善、内容全面、具有可操作性的辐射工作场所退役工作安全规章制度; (三)该项目退役过程中,应严格遵循退役工作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杜绝麻痹大意思想,以避免意外事故造成对公众和职业人员的附加影响,使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 (四)各项安全措施及辐射防护设施必须正常运行,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其安全可靠; (五)退役过程中,定期对退役场所进行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查及监测,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2 | 新增PET/CT诊断项目 | (略) | (略) (略) | 南京 (略) | (略) 发展要求,服务患者, (略) (略) 拟在门急诊医技楼地下一层现有核医学工作场所东部改建PET/CT工作场所,拟在PET/CT机房配置1台PET/CT(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600mA),属Ⅲ类射线装置。本项目拟使用放射性核素18F配合PET/CT开展核素显像诊断,PET/CT质量控制校正时拟使用3枚68Ge放射源,属Ⅴ类放射源。 |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联锁装置、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更换产生的废旧放射源废交回生产单位。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3 | 改建核医学科项目 | (略) | 南京医科大学 (略) | 南京 (略) | (略) 发展要求,服务患者,医院 (略) 区3号楼1楼核医学工作场所进行整体改造,将原先使用的1台infinia Hawkeye型SPECT更新为1台NM/CT860型SPECT/CT,使用放射性核素99mTc,改造后的核医学工作场所内主要开展99mTc核素显像诊断和131I*状腺功能测定、131*亢治疗。 |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联锁装置、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做好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放射性废水贮存衰变满180天后, (略) 污水处理系统。 (七)通风系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超过180天,可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分批分类暂存,达到贮存期且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标准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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