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黄桥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验收公示
洞口县黄桥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验收公示
洞口县黄桥 (略) 建设项 (略) (略) 洞口县黄桥镇柳竹路,是获得洞口县卫生健康局批准的 (略) 。占地面积7211.93m2,设计床位规模80张,牙椅1张。
设有一栋4F门诊大楼、 (略) 楼、一栋4F公卫楼、一栋5F宿舍楼。主要诊疗科目包括: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骨科等,医院不设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本次验收范围为“洞口县黄桥 (略)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
验收监测于2023年11月1至2日进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相应的生产能力,无不良天气等因素影响。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监测结果可以反映实际排污情况。11.1废水2023年11月1至2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2个点位进行检测,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粪大肠菌群数检测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限值(日均值),该标准无“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色度、氨氮”预处理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详见表9-1、9-2)。
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站的主要污染物去除效率分别为:项目污水处理站的主要污染物去除效率分别为:悬浮物85.0%、氨氮81.0%、化学需氧量63.0%、生化需氧量71.0%(详见表9-3)。
监测期间,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日均排放负荷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限值(日均值)中最高允许排放负荷标准限值要求(详见表9-4)。
11.2废气2023年11月1至2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无组织废气下风向3个监控点对氯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烷共3个污染因子进行连续2天,每天4次监测,其监测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医疗废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详见表9-5)。
11.3厂界噪声2023年11月1至2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厂界东、南、西、北4个点位进行连续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1次监测,其中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详见表9-6)。
11.4固体废物危废废物:建设一间医疗废物暂存间, (略) 区北侧,建筑面积约30m2。医疗废物经收集后,定 (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邵阳 (略) )处置;格栅渣、污水处理 (略) 区内暂存,一定量后资质单位清掏转运处理;
一般固废:项目中药渣经收集后暂存于中药煎煮室的塑料桶内、中西药包装及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弃包装物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废一次性输液瓶(袋)经收集后,定期由湖南宝叶 (略) 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固废已得到妥善处置。
11.7总量控制污染物环评及其批复未对总量进行管控。
11.8结论经现场检查、采样监测及实验室分析,本项目废水、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所检指标监测结果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处置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处置,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到位,建设单 (略) 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要求基本落实到位,可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洞口县黄桥 (略) 建设项 (略) (略) 洞口县黄桥镇柳竹路,是获得洞口县卫生健康局批准的 (略) 。占地面积7211.93m2,设计床位规模80张,牙椅1张。
设有一栋4F门诊大楼、 (略) 楼、一栋4F公卫楼、一栋5F宿舍楼。主要诊疗科目包括: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骨科等,医院不设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本次验收范围为“洞口县黄桥 (略)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
验收监测于2023年11月1至2日进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相应的生产能力,无不良天气等因素影响。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监测结果可以反映实际排污情况。11.1废水2023年11月1至2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2个点位进行检测,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粪大肠菌群数检测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限值(日均值),该标准无“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色度、氨氮”预处理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详见表9-1、9-2)。
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站的主要污染物去除效率分别为:项目污水处理站的主要污染物去除效率分别为:悬浮物85.0%、氨氮81.0%、化学需氧量63.0%、生化需氧量71.0%(详见表9-3)。
监测期间,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日均排放负荷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限值(日均值)中最高允许排放负荷标准限值要求(详见表9-4)。
11.2废气2023年11月1至2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无组织废气下风向3个监控点对氯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烷共3个污染因子进行连续2天,每天4次监测,其监测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医疗废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详见表9-5)。
11.3厂界噪声2023年11月1至2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厂界东、南、西、北4个点位进行连续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1次监测,其中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详见表9-6)。
11.4固体废物危废废物:建设一间医疗废物暂存间, (略) 区北侧,建筑面积约30m2。医疗废物经收集后,定 (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邵阳 (略) )处置;格栅渣、污水处理 (略) 区内暂存,一定量后资质单位清掏转运处理;
一般固废:项目中药渣经收集后暂存于中药煎煮室的塑料桶内、中西药包装及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弃包装物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废一次性输液瓶(袋)经收集后,定期由湖南宝叶 (略) 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固废已得到妥善处置。
11.7总量控制污染物环评及其批复未对总量进行管控。
11.8结论经现场检查、采样监测及实验室分析,本项目废水、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所检指标监测结果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处置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处置,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到位,建设单 (略) 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要求基本落实到位,可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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