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4年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4年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4年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磁材加工项目 | (略) 福山区三亚路277号 | 烟台 (略) | 烟台 (略) | 占地面积794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可加工钕铁硼磁体2000吨。 | 1、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 (略) 政污水管网。 2、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玉米芯、废砂轮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合格品、磁泥等由磁性材料厂家回收利用;废切削液、废防锈液、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4年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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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磁材加工项目 | (略) 福山区三亚路277号 | 烟台 (略) | 烟台 (略) | 占地面积794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可加工钕铁硼磁体2000吨。 | 1、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 (略) 政污水管网。 2、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玉米芯、废砂轮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合格品、磁泥等由磁性材料厂家回收利用;废切削液、废防锈液、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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