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个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3个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1日我局拟对吉林高新区(北区)消防站燃气锅炉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吉林高新区(北区)消防站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吉林高新区(北区)创业七街 (略) 内 | (略) (略) | (略) (略) | 该项目位于吉林高新区(北区)创业七街 (略) 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纬度:43.*度。项目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占地面积86.13m2。项目消防站急需投入使用,确保北区消防安全,但高新北区集中供热特许经 (略) (略) (以下简称恒建通达)的供热站未建成,且供热管网也未覆盖到消防站,不能实现集中供热。为此,高新区管委会出具了情况说明,承诺在北区供热站建成及供热管网覆盖后,恢复集中供热。本项目建设性质为临时锅炉, (略) 内现有构筑物,安装2台单台出力700kW(1t/h)天然气,一开一备,锅炉安装完成后与站内现有供热管网连接,用于消防站冬季供暖。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新建的天燃气锅炉须使用低氮燃烧技术,其产生的废气须分别经2根2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其排放标准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产生的软化处理废水、末端管网须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其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依托园区污水总排 (略) (略) 进行处理。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在厂区内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执行锅炉房的地面硬化并做防渗层,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其收集、储存、处置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该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为0.021t/a,SO2为0.026t/a,NOX为0.039t/a,氨氮为0.*t/a,COD为0.00053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2 | 吉林高新区(北区)军民融合产业园 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吉林高新区(北区)创新一路2号军民融合产业园内 | (略) | (略) (略) | 该项目位于吉林高新区(北区)创新一路2号军民融合产业园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纬度:43.*度。项目为高新区专项债产业园区,部分招商引资企业需在冬季入场开工建设,但高新北区集中供热特许经 (略) (略) (以下简称恒建通达)的供热站未建成,且供热管网也未覆盖到园区,不能实现集中供热。为优化营商环境,为入驻园区企业提供有力保障,高新区管委会出具了情况说明,承诺在北区供热站建成及供热管网覆盖后,恢复集中供热。本项目建设性质为临时锅炉, (略) 内现有构筑物,安装3台单台出力3.5MW(5t/h),合计出力10.5MW(15t/h)的天燃气热水锅炉,锅炉安装完成后与军民融合产业园内现有供热管网连接,用于军民融合产业园冬季供暖。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8%。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新建的天燃气锅炉须使用低氮燃烧技术,其产生的废气须分别经3根23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其排放标准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水须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其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依托园区污水总排 (略) (略) 进行处理。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在厂区内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执行锅炉房的地面硬化并做防渗层,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氯化钠废包装袋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其收集、储存、处置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该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为0.33t/a,SO2为0.411t/a,NOX为0.63t/a,氨氮为0.0004t/a,COD为0.0423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3 | 吉林高新区(北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 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吉林高新区(北区)创业六街2369号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内 | (略) | (略) (略) | 该项目位于吉林高新区(北区)创业六街2369号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纬度:43.*度。项目为高新区专项债产业园区,部分招商引资企业需在冬季入场开工建设,但高新北区集中供热特许经 (略) (略) (以下简称恒建通达)的供热站未建成,且供热管网也未覆盖到园区,不能实现集中供热。为优化营商环境,为入驻园区企业提供有力保障,高新区管委会出具了情况说明,承诺在北区供热站建成及供热管网覆盖后,恢复集中供热。本项目建设性质为临时锅炉,在园区内现有构筑物,安装2台单台出力5.6MW(8t/h),合计出力11.2MW(16t/h)的天燃气热水锅炉,锅炉安装完成后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内现有供热管网连接,用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冬季供暖。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84%。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新建的天燃气锅炉须使用低氮燃烧技术,其产生的废气须分别经2根3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其排放标准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水须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其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依托园区污水总排 (略) (略) 进行处理。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在厂区内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执行锅炉房的地面硬化并做防渗层,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氯化钠废包装袋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其收集、储存、处置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该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为0.35t/a,SO2为0.44t/a,NOX为0.672t/a,氨氮为0.0013t/a,COD为0.13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1日我局拟对吉林高新区(北区)消防站燃气锅炉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吉林高新区(北区)消防站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吉林高新区(北区)创业七街 (略) 内 | (略) (略) | (略) (略) | 该项目位于吉林高新区(北区)创业七街 (略) 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纬度:43.*度。项目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占地面积86.13m2。项目消防站急需投入使用,确保北区消防安全,但高新北区集中供热特许经 (略) (略) (以下简称恒建通达)的供热站未建成,且供热管网也未覆盖到消防站,不能实现集中供热。为此,高新区管委会出具了情况说明,承诺在北区供热站建成及供热管网覆盖后,恢复集中供热。本项目建设性质为临时锅炉, (略) 内现有构筑物,安装2台单台出力700kW(1t/h)天然气,一开一备,锅炉安装完成后与站内现有供热管网连接,用于消防站冬季供暖。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新建的天燃气锅炉须使用低氮燃烧技术,其产生的废气须分别经2根2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其排放标准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产生的软化处理废水、末端管网须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其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依托园区污水总排 (略) (略) 进行处理。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在厂区内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执行锅炉房的地面硬化并做防渗层,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其收集、储存、处置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该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为0.021t/a,SO2为0.026t/a,NOX为0.039t/a,氨氮为0.*t/a,COD为0.00053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2 | 吉林高新区(北区)军民融合产业园 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吉林高新区(北区)创新一路2号军民融合产业园内 | (略) | (略) (略) | 该项目位于吉林高新区(北区)创新一路2号军民融合产业园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纬度:43.*度。项目为高新区专项债产业园区,部分招商引资企业需在冬季入场开工建设,但高新北区集中供热特许经 (略) (略) (以下简称恒建通达)的供热站未建成,且供热管网也未覆盖到园区,不能实现集中供热。为优化营商环境,为入驻园区企业提供有力保障,高新区管委会出具了情况说明,承诺在北区供热站建成及供热管网覆盖后,恢复集中供热。本项目建设性质为临时锅炉, (略) 内现有构筑物,安装3台单台出力3.5MW(5t/h),合计出力10.5MW(15t/h)的天燃气热水锅炉,锅炉安装完成后与军民融合产业园内现有供热管网连接,用于军民融合产业园冬季供暖。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8%。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新建的天燃气锅炉须使用低氮燃烧技术,其产生的废气须分别经3根23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其排放标准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水须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其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依托园区污水总排 (略) (略) 进行处理。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在厂区内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执行锅炉房的地面硬化并做防渗层,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氯化钠废包装袋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其收集、储存、处置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该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为0.33t/a,SO2为0.411t/a,NOX为0.63t/a,氨氮为0.0004t/a,COD为0.0423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3 | 吉林高新区(北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 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吉林高新区(北区)创业六街2369号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内 | (略) | (略) (略) | 该项目位于吉林高新区(北区)创业六街2369号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纬度:43.*度。项目为高新区专项债产业园区,部分招商引资企业需在冬季入场开工建设,但高新北区集中供热特许经 (略) (略) (以下简称恒建通达)的供热站未建成,且供热管网也未覆盖到园区,不能实现集中供热。为优化营商环境,为入驻园区企业提供有力保障,高新区管委会出具了情况说明,承诺在北区供热站建成及供热管网覆盖后,恢复集中供热。本项目建设性质为临时锅炉,在园区内现有构筑物,安装2台单台出力5.6MW(8t/h),合计出力11.2MW(16t/h)的天燃气热水锅炉,锅炉安装完成后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内现有供热管网连接,用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冬季供暖。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84%。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新建的天燃气锅炉须使用低氮燃烧技术,其产生的废气须分别经2根3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其排放标准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水须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其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依托园区污水总排 (略) (略) 进行处理。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在厂区内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执行锅炉房的地面硬化并做防渗层,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氯化钠废包装袋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其收集、储存、处置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该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为0.35t/a,SO2为0.44t/a,NOX为0.672t/a,氨氮为0.0013t/a,COD为0.13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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