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罗县滨江西路建设工程项目调整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及对拟征收房屋入户调查登记的公告
关于博罗县滨江西路建设工程项目调整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及对拟征收房屋入户调查登记的公告
因博罗县滨江西路建设工程项目(调整范围)建设的公共利益需要,博罗县人民政府拟对博罗县滨江西路建设工程项目(调整范围)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同时依法收回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前博罗县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6月6日发布了《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博罗县滨江西路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现为切实做好博罗县滨江西路建设工程项目(调整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将入户调查登记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位于博罗县滨江西路建设工程项目(调整范围)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具体范围以博罗县自然资源局测定核实的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调查登记范围详见附件博罗县滨江西路建设工程项目(调整范围)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二、调查登记单位
调查登记单位: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
三、调查登记时间:
自2024年1月11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止。
四、调查登记事项及相关材料
调查登记工作人员对征收、收回范围内的房屋(含其他地上附着物)、国有土地的基本情况(包括不动产权属、区位、用途、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房屋的附属物、被征收人及被收回人的基本情况和家庭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调查登记的事项)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届时请征收、收回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如实申报并提供下列证照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供调查登记工作人员核对:
(一)权属人是个人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权属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法人身份证明材料;有共有权属人的,提供共有权属人的上述材料。
(二)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材料,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清单,改、扩、新建批准文件及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
(三)房屋、土地租赁(承包)合同或有关租赁(承包)证明材料等;
(四)调查登记工作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或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为保障被征收房屋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登记工作,如实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和材料,以确保所有调查登记情况真实、准确,否则如由此造成被征收人损失或其他法律后果的,则将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和负责。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划红线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改变房屋用途;
2.房屋析产分割、典当、赠与、买卖、租赁或抵押、房屋装修、户口迁入、分户;
3.新办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4.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部门将暂停办理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各类经营许可证照、建设项目用地及施工许可、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抵押、转让等可能增加补偿费用的手续,暂停期限自2024年1月11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
(四)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房屋处等候调查登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调查登记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证照及相关材料直接前往博罗县罗阳街道河唇路68号(原县委老武装部)办理补办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博罗县滨江西路建设工程项目(调整范围)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52-*)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1日
因博罗县滨江西路建设工程项目(调整范围)建设的公共利益需要,博罗县人民政府拟对博罗县滨江西路建设工程项目(调整范围)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同时依法收回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前博罗县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6月6日发布了《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博罗县滨江西路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现为切实做好博罗县滨江西路建设工程项目(调整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将入户调查登记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位于博罗县滨江西路建设工程项目(调整范围)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具体范围以博罗县自然资源局测定核实的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调查登记范围详见附件博罗县滨江西路建设工程项目(调整范围)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二、调查登记单位
调查登记单位: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
三、调查登记时间:
自2024年1月11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止。
四、调查登记事项及相关材料
调查登记工作人员对征收、收回范围内的房屋(含其他地上附着物)、国有土地的基本情况(包括不动产权属、区位、用途、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房屋的附属物、被征收人及被收回人的基本情况和家庭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调查登记的事项)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届时请征收、收回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如实申报并提供下列证照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供调查登记工作人员核对:
(一)权属人是个人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权属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法人身份证明材料;有共有权属人的,提供共有权属人的上述材料。
(二)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材料,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清单,改、扩、新建批准文件及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
(三)房屋、土地租赁(承包)合同或有关租赁(承包)证明材料等;
(四)调查登记工作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或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为保障被征收房屋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登记工作,如实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和材料,以确保所有调查登记情况真实、准确,否则如由此造成被征收人损失或其他法律后果的,则将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和负责。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划红线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改变房屋用途;
2.房屋析产分割、典当、赠与、买卖、租赁或抵押、房屋装修、户口迁入、分户;
3.新办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4.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部门将暂停办理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各类经营许可证照、建设项目用地及施工许可、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抵押、转让等可能增加补偿费用的手续,暂停期限自2024年1月11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
(四)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房屋处等候调查登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调查登记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证照及相关材料直接前往博罗县罗阳街道河唇路68号(原县委老武装部)办理补办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博罗县滨江西路建设工程项目(调整范围)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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