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发改委关于黎川县武警中队营房周边部分设施新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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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发改委关于黎川县武警中队营房周边部分设施新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黎川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武警中队营房周边部分设施新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黎投发字〔2023〕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使武警中队及看守所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和规范,全所民警、辅警及武警战士的工作环境和在押人员的监管环境得到大幅提升,确保监所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黎川县武警中队营房周边部分设施新增工程(项目代码: 2401-*-04-01-*),项目单位为黎川县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武警中队营区。

三、建设工期:3个月(含前期工作),从开工之日开始计算。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监墙外侧增设钢网墙400米;营区大门外新建道路护磅350米及配套工程;岗楼内楼梯踏步及站岗台铺设瓷砖140平方米;攀登楼天井和部分门窗进行封闭,增设防坠网30平方米,安装门14.4平方米、窗18平方米;营房增设纱窗204.66平方米;营区后侧种植松柏50棵,以及完善标准化建设障碍场部分设施、营区大门门洞加宽建设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59.54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245.09万元,其他建设费用9.36万元,预备费5.09万元。资金来源:2023年预算安排的预留专项经费。

六、请黎川县 (略) 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相关行业审批部门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黎川县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黎川县发改委

2024年1月11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黎川县武警中队营房周边部分设施新增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 察







核准


设 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 理







核准


其 他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中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临时设施费及保险费中、工程造价咨询费、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2.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重要材料包含中建筑工程中。

3.根据《 (略) 发展改革委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规定,项 (略)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规定,项目应当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项目单位必须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1月11日


来源: 发改委


黎川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武警中队营房周边部分设施新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黎投发字〔2023〕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使武警中队及看守所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和规范,全所民警、辅警及武警战士的工作环境和在押人员的监管环境得到大幅提升,确保监所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黎川县武警中队营房周边部分设施新增工程(项目代码: 2401-*-04-01-*),项目单位为黎川县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武警中队营区。

三、建设工期:3个月(含前期工作),从开工之日开始计算。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监墙外侧增设钢网墙400米;营区大门外新建道路护磅350米及配套工程;岗楼内楼梯踏步及站岗台铺设瓷砖140平方米;攀登楼天井和部分门窗进行封闭,增设防坠网30平方米,安装门14.4平方米、窗18平方米;营房增设纱窗204.66平方米;营区后侧种植松柏50棵,以及完善标准化建设障碍场部分设施、营区大门门洞加宽建设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59.54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245.09万元,其他建设费用9.36万元,预备费5.09万元。资金来源:2023年预算安排的预留专项经费。

六、请黎川县 (略) 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相关行业审批部门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黎川县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黎川县发改委

2024年1月11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黎川县武警中队营房周边部分设施新增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 察







核准


设 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 理







核准


其 他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中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临时设施费及保险费中、工程造价咨询费、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2.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重要材料包含中建筑工程中。

3.根据《 (略) 发展改革委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规定,项 (略)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规定,项目应当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项目单位必须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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