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群安塑胶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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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群安塑胶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群安塑胶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东山永昌路3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龙汇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企石镇东山永昌路3号,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100万元,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2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玻璃膜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塑胶玻璃膜15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拟将挤出、注塑打样和检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投料、混料和破碎工序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 2、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两者间的较 (略) 政纳污管网。 3、项目一般固废综 (略) 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用消声、降噪、隔音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1-1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群安塑胶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东山永昌路3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龙汇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企石镇东山永昌路3号,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100万元,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2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玻璃膜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塑胶玻璃膜15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拟将挤出、注塑打样和检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投料、混料和破碎工序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 2、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两者间的较 (略) 政纳污管网。 3、项目一般固废综 (略) 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用消声、降噪、隔音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1-1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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