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对广州和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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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对广州和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州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10日至 2024年01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府西二路六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 (略) 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广州 (略) (略) 花都区赤坭大道以北、长寿路以西,主要从事汽车和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项目总投资额85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8339.04m2,总建筑面积*.95m2,主要包括4栋厂房。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规划年产汽车金属零部件258.64万件;二期规划年产汽车金属零部件105万件、摩托车金属零部件553.65万件、汽车塑料零部件90万套。汽车金属零部件为铝合金材质,采用压铸成型和机加工工艺,无表面处理或喷漆工序。摩托车金属零部件外购,主要涉及除油、无铬钝化、清洗、烘干、喷漆、固化等工序。塑料零部件为外购注塑件,主要涉及除尘、喷漆、烘干等工序。项目配套模具加工制造设备,以外购的钢件为原材料,经机械加工、热处理、抛光/打磨、装配等工序生产自用模具。

环评机构

广东敦诚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场内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沉淀过滤处理,上清液用于工地绿化淋水或抑制扬尘,其余用作农肥,不外排。
(2)施工废水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因施工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可在施工场地建立临时隔油池和沉砂池,将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抑制扬尘等,同时,沉砂池也可用于处理初期雨水,沉砂池内淤泥应定期清理,并妥善处置。
(3)建设导流沟和雨水缓冲池。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导流沟,并在排放口前设置雨水缓冲池,将暴雨径流引至缓冲池充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为减少施工过程中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在施工前,应当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挡。
(2)在施工区配备简易洒水车等洒水工具,对施工道路、施工场地、材料堆场等处定时洒水。
(3)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将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
(4)对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材料的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5)施工现场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应当硬底化,裸露泥地、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应当采取覆盖或者绿化措施。
(6)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石方爆破施工或者回填土作业。
本项目应在施工厂界设立不低于2.5 m高围挡,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6个100%”治理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境的影响,必须采取如下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选用低噪声设备或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措施进行控制;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的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性,减少人为噪声污染;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环境敏感点限制车辆鸣笛;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筑垃圾、工程 (略) 管理部门指定的余泥渣土受纳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装修完后会产生少量的废油漆桶、废涂料桶和废油漆刷等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沉砂池内淤泥应定期清理,并妥善处置,交由有相关单位处理。
本项目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在施工结束后,影响区域的各环境要素基本都可以得以恢复。只要认定制定和落实工程施工期应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工程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可以得到消除或有效控制。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
(1)模具制造中粗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软质垂帘收集后经移动式除尘器(布袋除尘)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涂装车间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40米高的DA001排放口排放,其中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并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及其限值。
(3)电极加工和精加工产生的油雾、臭气浓度,压铸机和加工中心产生油雾、颗粒物、臭气浓度拟采用定制的全罩壳收集后经机械过滤设备处理无组织排放。其中电极加工、精加工、压铸成型、机加工产生的VOCs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电极加工、精加工、压铸成型工序、汽车金属零部件机加工工序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模具电极加工、精加工工序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压铸成型工序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执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相关规定,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4)涂装车间产生废气采用双层密闭空间设计,内层空间密闭正压,外层空间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水帘柜+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碳处理,在40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调漆、管路及喷枪清洗、喷漆、流平、固化(烘干)工序总VOCs(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烘干室排气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40 m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调漆、管路及喷枪清洗、喷漆、流平、固化(烘干)工序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总VOCs(TVOC)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经厂区通风扩散后呈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由于敏感点(赤坭村)位于本项目的东侧,距离厂界距离最近的敏感点(赤坭村)约43m;为了减少本项目对赤坭村的影响,在生产布局方面,本项目生产设备往西侧设置,其中生产异味较大的压铸工序设置远离赤坭村,位于赤坭村的西南侧,合理进行布局后,压铸车间距离赤坭村约120m;在减缓措施方面,压铸脱模废气经定制的全罩壳全封闭负压收集+机械过滤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同时花都区的主导风向为北风,赤坭村位于本项目东侧,逐一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接受。
2、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汇同纯水系统产生的浓水,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较严者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赤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初期雨水先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池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赤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生产废水主要为精加工的水磨废水、压铸成型产生的循环冷却废水和脱模废水、机加工产生的切削废水、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喷漆前处理产生的前处理废水、水帘柜产生的喷淋废水、喷淋塔产生的喷淋塔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系统,采用“调节池+气浮池+微电解芬顿氧化+混絮凝沉淀+中间水池+UASB塔+缺氧池+接触氧化+MBR”处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赤坭污水厂处理。其中生产废水CODCr、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pH、粪大肠菌群数处理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较严者,其他废水指标处理达《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项目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较严者,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赤坭污水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模具的粗加工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钢铁)、纯水制备过程产生会废过滤材料(过滤RO膜、活性炭)收集后委托回收商回收利用;含油金属铁屑、漆渣、废轨道油(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注塑件涂装产生的次品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处理处置时本着尽量减少废物排放的原则,在采取上述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处置的措施后,在建设单位严格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并落实相关要求的条件下,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可行、贮存合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土壤
地下水: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应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其中对于主要是地下或半地下工程,包括涂装线(含前处理的除油槽、脱脂槽、钝化槽等槽体)、危废库、污水处理站、油漆仓库、事故水池、雨污收集管沟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要求,生产车间(除重点防渗)进行一般防渗区要求;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土壤: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从污染物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其中项目应选择新技术、新工艺,大力推广闭路循环、无毒工艺,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采用先进的废气治理方案,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废水收集处理和治理过程中应从严要求,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
6、生态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用地,用项目内主要为园林绿化、行道绿化植物等,项目周边为常绿阔叶林、人工林、半人工次生林、经济林、农作物等。逐一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则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7、环境风险
(1)存放化学物质的原辅材料,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2)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立即停产,待处理设施有效运转后方可恢复生产,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3)废水处理装置失效应急措施,应立即启动切断废水排放;(4)加强危险废物的运输、贮存过程的管理,规范操作和使用规范,贮存点应做好防雨、防渗漏措施,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5)发生火灾事故时,在事故发生位置四周用装满沙土的袋子围成围堰拦截消防废液,并在厂内采取导流方式将消防废液、泡沫等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消除隐患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州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10日至 2024年01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府西二路六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 (略) 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广州 (略) (略) 花都区赤坭大道以北、长寿路以西,主要从事汽车和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项目总投资额85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8339.04m2,总建筑面积*.95m2,主要包括4栋厂房。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规划年产汽车金属零部件258.64万件;二期规划年产汽车金属零部件105万件、摩托车金属零部件553.65万件、汽车塑料零部件90万套。汽车金属零部件为铝合金材质,采用压铸成型和机加工工艺,无表面处理或喷漆工序。摩托车金属零部件外购,主要涉及除油、无铬钝化、清洗、烘干、喷漆、固化等工序。塑料零部件为外购注塑件,主要涉及除尘、喷漆、烘干等工序。项目配套模具加工制造设备,以外购的钢件为原材料,经机械加工、热处理、抛光/打磨、装配等工序生产自用模具。

环评机构

广东敦诚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场内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沉淀过滤处理,上清液用于工地绿化淋水或抑制扬尘,其余用作农肥,不外排。
(2)施工废水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因施工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可在施工场地建立临时隔油池和沉砂池,将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抑制扬尘等,同时,沉砂池也可用于处理初期雨水,沉砂池内淤泥应定期清理,并妥善处置。
(3)建设导流沟和雨水缓冲池。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导流沟,并在排放口前设置雨水缓冲池,将暴雨径流引至缓冲池充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为减少施工过程中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在施工前,应当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挡。
(2)在施工区配备简易洒水车等洒水工具,对施工道路、施工场地、材料堆场等处定时洒水。
(3)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将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
(4)对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材料的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5)施工现场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应当硬底化,裸露泥地、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应当采取覆盖或者绿化措施。
(6)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石方爆破施工或者回填土作业。
本项目应在施工厂界设立不低于2.5 m高围挡,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6个100%”治理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境的影响,必须采取如下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选用低噪声设备或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措施进行控制;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的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性,减少人为噪声污染;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环境敏感点限制车辆鸣笛;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筑垃圾、工程 (略) 管理部门指定的余泥渣土受纳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装修完后会产生少量的废油漆桶、废涂料桶和废油漆刷等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沉砂池内淤泥应定期清理,并妥善处置,交由有相关单位处理。
本项目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在施工结束后,影响区域的各环境要素基本都可以得以恢复。只要认定制定和落实工程施工期应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工程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可以得到消除或有效控制。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
(1)模具制造中粗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软质垂帘收集后经移动式除尘器(布袋除尘)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涂装车间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40米高的DA001排放口排放,其中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并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及其限值。
(3)电极加工和精加工产生的油雾、臭气浓度,压铸机和加工中心产生油雾、颗粒物、臭气浓度拟采用定制的全罩壳收集后经机械过滤设备处理无组织排放。其中电极加工、精加工、压铸成型、机加工产生的VOCs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电极加工、精加工、压铸成型工序、汽车金属零部件机加工工序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模具电极加工、精加工工序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压铸成型工序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执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相关规定,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4)涂装车间产生废气采用双层密闭空间设计,内层空间密闭正压,外层空间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水帘柜+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碳处理,在40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调漆、管路及喷枪清洗、喷漆、流平、固化(烘干)工序总VOCs(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烘干室排气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40 m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调漆、管路及喷枪清洗、喷漆、流平、固化(烘干)工序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总VOCs(TVOC)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经厂区通风扩散后呈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由于敏感点(赤坭村)位于本项目的东侧,距离厂界距离最近的敏感点(赤坭村)约43m;为了减少本项目对赤坭村的影响,在生产布局方面,本项目生产设备往西侧设置,其中生产异味较大的压铸工序设置远离赤坭村,位于赤坭村的西南侧,合理进行布局后,压铸车间距离赤坭村约120m;在减缓措施方面,压铸脱模废气经定制的全罩壳全封闭负压收集+机械过滤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同时花都区的主导风向为北风,赤坭村位于本项目东侧,逐一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接受。
2、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汇同纯水系统产生的浓水,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较严者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赤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初期雨水先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池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赤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生产废水主要为精加工的水磨废水、压铸成型产生的循环冷却废水和脱模废水、机加工产生的切削废水、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喷漆前处理产生的前处理废水、水帘柜产生的喷淋废水、喷淋塔产生的喷淋塔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系统,采用“调节池+气浮池+微电解芬顿氧化+混絮凝沉淀+中间水池+UASB塔+缺氧池+接触氧化+MBR”处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赤坭污水厂处理。其中生产废水CODCr、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pH、粪大肠菌群数处理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较严者,其他废水指标处理达《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项目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较严者,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赤坭污水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模具的粗加工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钢铁)、纯水制备过程产生会废过滤材料(过滤RO膜、活性炭)收集后委托回收商回收利用;含油金属铁屑、漆渣、废轨道油(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注塑件涂装产生的次品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处理处置时本着尽量减少废物排放的原则,在采取上述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处置的措施后,在建设单位严格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并落实相关要求的条件下,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可行、贮存合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土壤
地下水: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应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其中对于主要是地下或半地下工程,包括涂装线(含前处理的除油槽、脱脂槽、钝化槽等槽体)、危废库、污水处理站、油漆仓库、事故水池、雨污收集管沟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要求,生产车间(除重点防渗)进行一般防渗区要求;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土壤: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从污染物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其中项目应选择新技术、新工艺,大力推广闭路循环、无毒工艺,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采用先进的废气治理方案,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废水收集处理和治理过程中应从严要求,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
6、生态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用地,用项目内主要为园林绿化、行道绿化植物等,项目周边为常绿阔叶林、人工林、半人工次生林、经济林、农作物等。逐一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则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7、环境风险
(1)存放化学物质的原辅材料,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2)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立即停产,待处理设施有效运转后方可恢复生产,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3)废水处理装置失效应急措施,应立即启动切断废水排放;(4)加强危险废物的运输、贮存过程的管理,规范操作和使用规范,贮存点应做好防雨、防渗漏措施,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5)发生火灾事故时,在事故发生位置四周用装满沙土的袋子围成围堰拦截消防废液,并在厂内采取导流方式将消防废液、泡沫等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消除隐患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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