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沐阳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渌口区新沐阳玻璃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湖南新沐阳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渌口区新沐阳玻璃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湖南新 (略)
渌口区新沐阳玻璃深加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4年1月10日
项目名称 | 渌口区新沐阳玻璃深加工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渌口区渌口镇凳头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新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为搬迁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地 (略) 渌口区渌口镇凳头村,厂区总占地面积约17487.596m2、总建筑面积约12628.42 m2。主要建设1栋1F钢架结构7字型联合厂房、1栋4F砖混结构办公楼,分区建设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太阳能玻璃生产线,同步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暂存等环保工程,生产规模为年加工18万m2特种玻璃,包括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太阳能玻璃等四种规格品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废气、废水、废渣以及施工噪声等。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这些影响是暂时的,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以将这些影响得以减轻和减免,施工结束后环境影响将不复存在。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需严格《 (略) 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湘政办发〔2023〕34号)文件要求、建筑施工工地“8个100%”抑尘措施要求,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施工现场进行围栏或设置2.5m高屏障、并对堆存的砂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对裸地将及时采取绿化、硬化、遮盖等措施,对运输道路及时清扫并洒水抑尘 2、水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集水沟,收集施工现场排放的混凝土养护水、渗漏水等建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绿化用水,未经处理的养护水、渗漏水,严禁直接排入周边雨水沟渠;施工养护水、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周边雨水沟渠;施工机械定点冲洗,并在冲洗场地内设置集水沟和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将机械冲洗等含油废水进行收集、除油处理后回用;其它有关施工现场水环境污染防治的其它措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执行。 3、噪声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控制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时间,避免施工噪声扰民事件发生;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夜间(22:00-6:00)严禁高噪声设备施工;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交通运输时间,当运输车辆经过居民集中区道路时,减速行驶,禁止鸣笛;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声屏障,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 4、固废环境保护措施:场地现状已基本平整,对场地挖掘产生的少量土方用于场地回填及绿地铺设,并尽快利用以减少堆存时间;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以防止垃圾的散落,并定期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出施工场地前做好外部清洗,做到沿途不漏洒、不飞扬;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收集,同当地居民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营运期: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玻璃清洗水、玻璃磨边钻孔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于玻璃磨边钻孔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预处理、丝印网版清洗及车间地面清洁废水一并经混凝沉淀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综合废水合流经400m专管自流输送入渌口镇凳头村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经处理达到《 (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1665-2019)表1一级标准后排入南面小溪沟,流经大江口河支流、大江口河,最终汇入渌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钢化玻璃丝印工序设置在车间内单独密闭丝印房内,且中空玻璃涂胶、封胶工序均在丝印房内进行,整个丝印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夹层玻璃铺PVB膜后加热加压工序在电加热高压釜的出气口设负压管道收集废气;太阳能玻璃镀膜工序单独设置密闭镀膜房,设置吸风管道负压收集,烘干炉出气口设置有负压管道收集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所有综合有机废气经总风管合并汇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综合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可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二者中的严值;本项目磨边钻孔采用湿法作业,厂界颗粒物排放逍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周边近距离内大气环境敏感点较少,场界100m范围内无大气、声环境敏感点,本项目的运行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主要为各类玻璃加工设备噪声和引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0~90dB(A),经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玻璃边角废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PVB中间膜边角废料、磨边废水沉淀的玻璃粉末,废油墨空桶和胶桶、废活性炭、废丝印网版清洗废水污泥、废机油和生活垃圾等。本项目产生的玻璃边角废料及不合格品返回厂家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PVB中间膜边角废料等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空桶和胶桶、废活性炭、废丝印网版清洗废水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临时存放于危险废物暂时储存场所,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经认真落实各固废的处置,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湖南新 (略)
渌口区新沐阳玻璃深加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4年1月10日
项目名称 | 渌口区新沐阳玻璃深加工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渌口区渌口镇凳头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新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为搬迁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地 (略) 渌口区渌口镇凳头村,厂区总占地面积约17487.596m2、总建筑面积约12628.42 m2。主要建设1栋1F钢架结构7字型联合厂房、1栋4F砖混结构办公楼,分区建设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太阳能玻璃生产线,同步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暂存等环保工程,生产规模为年加工18万m2特种玻璃,包括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太阳能玻璃等四种规格品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废气、废水、废渣以及施工噪声等。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这些影响是暂时的,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以将这些影响得以减轻和减免,施工结束后环境影响将不复存在。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需严格《 (略) 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湘政办发〔2023〕34号)文件要求、建筑施工工地“8个100%”抑尘措施要求,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施工现场进行围栏或设置2.5m高屏障、并对堆存的砂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对裸地将及时采取绿化、硬化、遮盖等措施,对运输道路及时清扫并洒水抑尘 2、水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集水沟,收集施工现场排放的混凝土养护水、渗漏水等建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绿化用水,未经处理的养护水、渗漏水,严禁直接排入周边雨水沟渠;施工养护水、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周边雨水沟渠;施工机械定点冲洗,并在冲洗场地内设置集水沟和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将机械冲洗等含油废水进行收集、除油处理后回用;其它有关施工现场水环境污染防治的其它措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执行。 3、噪声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控制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时间,避免施工噪声扰民事件发生;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夜间(22:00-6:00)严禁高噪声设备施工;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交通运输时间,当运输车辆经过居民集中区道路时,减速行驶,禁止鸣笛;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声屏障,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 4、固废环境保护措施:场地现状已基本平整,对场地挖掘产生的少量土方用于场地回填及绿地铺设,并尽快利用以减少堆存时间;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以防止垃圾的散落,并定期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出施工场地前做好外部清洗,做到沿途不漏洒、不飞扬;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收集,同当地居民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营运期: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玻璃清洗水、玻璃磨边钻孔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于玻璃磨边钻孔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预处理、丝印网版清洗及车间地面清洁废水一并经混凝沉淀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综合废水合流经400m专管自流输送入渌口镇凳头村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经处理达到《 (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1665-2019)表1一级标准后排入南面小溪沟,流经大江口河支流、大江口河,最终汇入渌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钢化玻璃丝印工序设置在车间内单独密闭丝印房内,且中空玻璃涂胶、封胶工序均在丝印房内进行,整个丝印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夹层玻璃铺PVB膜后加热加压工序在电加热高压釜的出气口设负压管道收集废气;太阳能玻璃镀膜工序单独设置密闭镀膜房,设置吸风管道负压收集,烘干炉出气口设置有负压管道收集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所有综合有机废气经总风管合并汇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综合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可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二者中的严值;本项目磨边钻孔采用湿法作业,厂界颗粒物排放逍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周边近距离内大气环境敏感点较少,场界100m范围内无大气、声环境敏感点,本项目的运行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主要为各类玻璃加工设备噪声和引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0~90dB(A),经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玻璃边角废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PVB中间膜边角废料、磨边废水沉淀的玻璃粉末,废油墨空桶和胶桶、废活性炭、废丝印网版清洗废水污泥、废机油和生活垃圾等。本项目产生的玻璃边角废料及不合格品返回厂家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PVB中间膜边角废料等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空桶和胶桶、废活性炭、废丝印网版清洗废水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临时存放于危险废物暂时储存场所,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经认真落实各固废的处置,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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