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浩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车用塑料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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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浩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车用塑料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略) (略)

车用塑料零部件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4年1月10日

项目名称

车用塑料零部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渌口区南洲新区南洲产业园B23栋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南洲产业园B23栋厂房,总建筑面积2131.23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1500m2,包括打磨车间、超声波清洗烘干区、油漆喷涂烘干区、补漆烘干区、抛光区、货物暂存周转区、成品区等;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约631.23m2,第1F主要包括洗手间、杂物库房、油漆仓库、危废间等;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加工30万件车用塑料零部件,主要包括保险杠饰条、车门下装饰条、散热器格栅饰条、散热器上格栅木体、摄像头堵盖、ABC柱饰板。项目不设食堂、宿舍,食堂依托南洲产业园,宿舍依托园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厂房现有化粪池处理,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流经2#提升泵站、湘渌大道、和谐大道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经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经杨家港排入渌江,后汇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有组织:本项目底面清漆喷漆废气及点补废气先经水帘柜除漆雾,再同其他烘干等废气一同经过滤棉处理,最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二*苯排放浓度为1.65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107mg/m3,VOCs排放浓度为4.28mg/m3;油漆废气二*苯、VOCs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标准限值要求(二*苯17mg/m3、总挥发性有机物50mg/m3),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速率从严50%,即1.75kg/h)。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经排气筒直接排放,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速率从严50%)。

无组织:类比《湖南钰 (略)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汽车高分子模塑配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验收数据,项目生产规模小于类比对象,生产工艺基本类似,厂区上下风向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1.0mg/m3),苯系物(二*苯)、非*烷总烃(VOCs)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标准限值(苯系物1.0mg/m3、2.0mg/m3),厂房外VOCs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喷漆设施、超声波清洗机、振动磨机、手动抛光机、空压机等,噪声值在70~80dB(A)之间;经采取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占地面积10m2,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略)

车用塑料零部件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4年1月10日

项目名称

车用塑料零部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渌口区南洲新区南洲产业园B23栋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南洲产业园B23栋厂房,总建筑面积2131.23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1500m2,包括打磨车间、超声波清洗烘干区、油漆喷涂烘干区、补漆烘干区、抛光区、货物暂存周转区、成品区等;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约631.23m2,第1F主要包括洗手间、杂物库房、油漆仓库、危废间等;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加工30万件车用塑料零部件,主要包括保险杠饰条、车门下装饰条、散热器格栅饰条、散热器上格栅木体、摄像头堵盖、ABC柱饰板。项目不设食堂、宿舍,食堂依托南洲产业园,宿舍依托园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厂房现有化粪池处理,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流经2#提升泵站、湘渌大道、和谐大道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经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经杨家港排入渌江,后汇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有组织:本项目底面清漆喷漆废气及点补废气先经水帘柜除漆雾,再同其他烘干等废气一同经过滤棉处理,最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二*苯排放浓度为1.65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107mg/m3,VOCs排放浓度为4.28mg/m3;油漆废气二*苯、VOCs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标准限值要求(二*苯17mg/m3、总挥发性有机物50mg/m3),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速率从严50%,即1.75kg/h)。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经排气筒直接排放,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速率从严50%)。

无组织:类比《湖南钰 (略)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汽车高分子模塑配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验收数据,项目生产规模小于类比对象,生产工艺基本类似,厂区上下风向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1.0mg/m3),苯系物(二*苯)、非*烷总烃(VOCs)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标准限值(苯系物1.0mg/m3、2.0mg/m3),厂房外VOCs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喷漆设施、超声波清洗机、振动磨机、手动抛光机、空压机等,噪声值在70~80dB(A)之间;经采取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占地面积10m2,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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