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和希望,家庭是未成年人最重要的成长环境,家长和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不得放任未成年人随意离校、辍学、夜不归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吸烟、饮酒、沉迷网络、进入酒吧、KTV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得虐待、遗弃或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不得使未满8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不得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不得使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二、加强家校协同监管
学校是未成年人的重要成长环境,学校要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教育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做好对在校学生和子女的教育监管,有效防范对未成年人欺凌等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县公安局、 (略) 、 (略)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三、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制度,坚持立德树人
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基础教育,是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要手段,学校和家长应该共同努力,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完成义务教育,获得基本的文化素养和生活技能。同时,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针对多次劝返复学仍不按时送未成年人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学校应向属地乡镇(街道)及县教体局报告,并由相应部门发出《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若还不履行的对其采取行政处罚以 (略) 申请强制执行。各中小学校应当注重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各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止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及时对学生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不得放任学生随意欺凌行为,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县公安局、 (略) 、县教体局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旅馆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教育机构、村(居)委会等行业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县公安局报案或向 (略) 举报。对不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的行业经营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含网约房)“五必须”要求
旅馆、非专业电竞酒店、网约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略) 公安局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专业电竞酒店必须在酒店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禁止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查验其身份证件。
六、严格限制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得在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七、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文身经营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止文身警示牌,建立文身人员实名登记、年龄核实等制度台账。
八、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含电子烟)、酒、彩票
经营商户(包括小酒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小酒馆必须悬挂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识,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汽车租赁商户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租车服务,不得故意通过第三人为未成年人提供租车服务。任何成年人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租车便利。汽车租赁商户应当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在显著位置设置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租车服务的标志,建立租车人员实名登记、年龄核实等制度台账;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十、限制出租车、网约车行业运载未成 (略)
出租车、网约车行业在单独运载未成 (略) 时,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出租车、网约车行业对于未成年人需要 (略) 的,若发现可疑情况必须立即向县公安局报告。
十一、不得向未成年人租售、提供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和少年儿童读物
经营商户不得向未成年人租售、提供含有诱导教唆犯罪、渲染血腥暴力等内容的文化产品,严查租售、提供夹杂“黄暴毒”及封建迷信等少年儿童读物。禁止在学校周边制售含反动、迷信、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非法出版物,不得违规向未成年人出租、寄存手机、游戏机等电子上网产品。坚决取缔校门口及可通行距离100米范围各类无牌无证经营的摊点、游商、小贩,严禁在校园周边开展经营。
十二、禁止收购、寄卖未成年人提供的贵重物品
物品零售、物品回收及典当行业要加强日常登记管理,向未成年人收购相关物品时,要对出售物品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登记,并建立台账;禁止收购与寄卖未成年人提供的贵重物品,如发现可疑物品要第一时间向县公安局报告。
十三、不得教唆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
任何组织、单位及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不得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不得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未成年人偷越国(边)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以上人员,一律依法严惩不贷。
十四、不得招录未成年人就业
(略) 场主体都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及介绍就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高危行业以及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
十五、不得侵犯未成年人肖像权
任何组织、单位及个人不得在不加技术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发布有关未成年人不当行为的视频、图片等信息。如发现此类问题,相关部门可责令发布者删除信息。
十六、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管理
未满12周岁不能自行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自行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强化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禁止“三无”(无牌、无证、无照)车辆运载学生。排查完善学校周边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斑马线、减速带、交通指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禁止学校周边车辆乱停乱放、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等违章行为。
十七、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所在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六不”教育: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未成年人不擅自下水施救。
十八、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和组织、教唆、胁迫、引诱、欺骗、帮助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虐待、胁迫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将不定期对辖区内旅馆(含网约房)、酒店、KTV、网吧、酒吧(含小酒馆)、游戏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及售卖烟酒给未成年人、文身服务等行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行为常态化开展整治和联合执法。相关行业场所经营者如违反本通告,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同时,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无棣县委网信办:0543-*
无棣县公安局:0543-*
无棣 (略) :0543-*
无 (略) :0543-*
无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0543-*
无棣县文化和旅游局:0543-*
无棣县卫生健康局:0543-*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3-*
(略) 场监督管理局:0543-*
无棣县民政局:0543-*
无棣县教育和体育局:0543-*
无棣县交通运输局:0543-*
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543-*
无棣县妇女联合会:0543-*
共青团无棣县委:054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告内容与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
无棣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和希望,家庭是未成年人最重要的成长环境,家长和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不得放任未成年人随意离校、辍学、夜不归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吸烟、饮酒、沉迷网络、进入酒吧、KTV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得虐待、遗弃或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不得使未满8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不得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不得使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二、加强家校协同监管
学校是未成年人的重要成长环境,学校要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教育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做好对在校学生和子女的教育监管,有效防范对未成年人欺凌等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县公安局、 (略) 、 (略)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三、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制度,坚持立德树人
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基础教育,是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要手段,学校和家长应该共同努力,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完成义务教育,获得基本的文化素养和生活技能。同时,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针对多次劝返复学仍不按时送未成年人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学校应向属地乡镇(街道)及县教体局报告,并由相应部门发出《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若还不履行的对其采取行政处罚以 (略) 申请强制执行。各中小学校应当注重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各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止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及时对学生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不得放任学生随意欺凌行为,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县公安局、 (略) 、县教体局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旅馆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教育机构、村(居)委会等行业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县公安局报案或向 (略) 举报。对不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的行业经营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含网约房)“五必须”要求
旅馆、非专业电竞酒店、网约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略) 公安局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专业电竞酒店必须在酒店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禁止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查验其身份证件。
六、严格限制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得在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七、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文身经营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止文身警示牌,建立文身人员实名登记、年龄核实等制度台账。
八、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含电子烟)、酒、彩票
经营商户(包括小酒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小酒馆必须悬挂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识,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汽车租赁商户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租车服务,不得故意通过第三人为未成年人提供租车服务。任何成年人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租车便利。汽车租赁商户应当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在显著位置设置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租车服务的标志,建立租车人员实名登记、年龄核实等制度台账;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十、限制出租车、网约车行业运载未成 (略)
出租车、网约车行业在单独运载未成 (略) 时,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出租车、网约车行业对于未成年人需要 (略) 的,若发现可疑情况必须立即向县公安局报告。
十一、不得向未成年人租售、提供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和少年儿童读物
经营商户不得向未成年人租售、提供含有诱导教唆犯罪、渲染血腥暴力等内容的文化产品,严查租售、提供夹杂“黄暴毒”及封建迷信等少年儿童读物。禁止在学校周边制售含反动、迷信、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非法出版物,不得违规向未成年人出租、寄存手机、游戏机等电子上网产品。坚决取缔校门口及可通行距离100米范围各类无牌无证经营的摊点、游商、小贩,严禁在校园周边开展经营。
十二、禁止收购、寄卖未成年人提供的贵重物品
物品零售、物品回收及典当行业要加强日常登记管理,向未成年人收购相关物品时,要对出售物品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登记,并建立台账;禁止收购与寄卖未成年人提供的贵重物品,如发现可疑物品要第一时间向县公安局报告。
十三、不得教唆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
任何组织、单位及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不得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不得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未成年人偷越国(边)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以上人员,一律依法严惩不贷。
十四、不得招录未成年人就业
(略) 场主体都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及介绍就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高危行业以及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
十五、不得侵犯未成年人肖像权
任何组织、单位及个人不得在不加技术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发布有关未成年人不当行为的视频、图片等信息。如发现此类问题,相关部门可责令发布者删除信息。
十六、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管理
未满12周岁不能自行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自行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强化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禁止“三无”(无牌、无证、无照)车辆运载学生。排查完善学校周边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斑马线、减速带、交通指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禁止学校周边车辆乱停乱放、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等违章行为。
十七、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所在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六不”教育: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未成年人不擅自下水施救。
十八、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和组织、教唆、胁迫、引诱、欺骗、帮助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虐待、胁迫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将不定期对辖区内旅馆(含网约房)、酒店、KTV、网吧、酒吧(含小酒馆)、游戏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及售卖烟酒给未成年人、文身服务等行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行为常态化开展整治和联合执法。相关行业场所经营者如违反本通告,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同时,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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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委网信办: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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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 (略) :0543-*
无 (略)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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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场监督管理局:0543-*
无棣县民政局:0543-*
无棣县教育和体育局:0543-*
无棣县交通运输局:0543-*
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543-*
无棣县妇女联合会: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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