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胜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江苏胜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江苏 (略) 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平方米(约288亩)
未来规划:工业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略) (略)
调查背景:本地 (略) (略) 阜宁县东沟镇东益大道8号,北恒河以南、东益大道以北,江苏盐城星宇 (略) 东侧约450m,江苏 (略) 以西。调查地块范围内主要为江苏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加快高风险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函》:“须在2023年底前完成对高风险遗留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阜宁县东沟镇人民政府委托, (略) (略) 作为调查单位开展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12月。根据调查情况,该地块内历史上涉及的工业企业有江苏 (略) 和阜宁胜丰 (略) 。
江苏 (略) ,潜在的特征污染物为总铬、锌、银、锰、锑、铊、多环芳烃16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硫化物等。地块周边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企业的特征因子多为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均在本次监测因子范围内。
三、第二阶段污染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年12月,调查区域内共布设29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对照点),采样深度为4.5m(部分地下设施处为6.0m),共采集土壤样品88个,通过PID和XRF快速检测,结合现场人员的经验判断,筛选出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分析,调查区域内共计送检了88个土壤样品(不含质控样品)。
本次调查土壤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必测指标(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pH以及地块潜在特征污染物总铬、锌、银、锰、锑、铊、多环芳烃16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硫化物。
调查区域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15口(含1口对照井),井深为6.0m,每个点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共采集15个地下水样品(不含质控样品),全部送检。分析指标包括基本参数:pH、VOCs27项、SVOCs11项、重金属(镉、汞、砷、铅、铜、镍、六价铬)、pH值、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钙和镁总量(总硬度)、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氟化物、氨氮、硫化物、(氯化物)、氰化物、硫酸根、碘化物、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根(以N计)、六价铬、铅、镉、砷、铜、镍、汞、硒、钠、铁、铝、锌、锰、铬、银、锑、铊、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土壤:本次调查区域内土壤检出的污染物有pH、重金属12项(铅、砷、铜、汞、铬、锌、锰、锑、铁、镉、镍、铊)、氟化物、硫化物、石油烃(C10-C40)和多环芳烃,其余均未检出。污染物检出浓度均较低,检出因子检测结果均低于报告选用的筛选值;
(2)地下水:本次调查区域内地下水监测井中检出的有pH值、色度、肉眼可见物、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氟化物、氨氮、氯化物、硫酸盐、碘化物、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根、镉、砷、铜、钠、铁、锌、锰、石油烃(C10-C40)。检出的污染物中,地下水监测结果各监测因子除肉眼可见物、浑浊度和总硬度以外,均低于本报告选用的筛选值。地下水中肉眼可见物、浑浊度和总硬度与对照点结果无差异。
四、调查结论
江苏 (略) 项目地块地块土壤监测因子均未超过报告所选用的筛选值标准;地下水监测结果除肉眼可见物、浑浊度和总硬度以外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Ⅳ类及以上标准,肉眼可见物、浑浊度和总硬度与对照点相比无显著差异。
综合以上各阶段调查分析,并且根据采样分析结果和不确定性分析确认,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江苏 (略) 地块内构筑物未完全拆除,本次调查属于不完全调查,待后期地块构筑完全拆除后,需重新进行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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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江苏 (略) 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平方米(约288亩)
未来规划:工业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略) (略)
调查背景:本地 (略) (略) 阜宁县东沟镇东益大道8号,北恒河以南、东益大道以北,江苏盐城星宇 (略) 东侧约450m,江苏 (略) 以西。调查地块范围内主要为江苏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加快高风险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函》:“须在2023年底前完成对高风险遗留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阜宁县东沟镇人民政府委托, (略) (略) 作为调查单位开展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12月。根据调查情况,该地块内历史上涉及的工业企业有江苏 (略) 和阜宁胜丰 (略) 。
江苏 (略) ,潜在的特征污染物为总铬、锌、银、锰、锑、铊、多环芳烃16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硫化物等。地块周边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企业的特征因子多为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均在本次监测因子范围内。
三、第二阶段污染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年12月,调查区域内共布设29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对照点),采样深度为4.5m(部分地下设施处为6.0m),共采集土壤样品88个,通过PID和XRF快速检测,结合现场人员的经验判断,筛选出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分析,调查区域内共计送检了88个土壤样品(不含质控样品)。
本次调查土壤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必测指标(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pH以及地块潜在特征污染物总铬、锌、银、锰、锑、铊、多环芳烃16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硫化物。
调查区域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15口(含1口对照井),井深为6.0m,每个点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共采集15个地下水样品(不含质控样品),全部送检。分析指标包括基本参数:pH、VOCs27项、SVOCs11项、重金属(镉、汞、砷、铅、铜、镍、六价铬)、pH值、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钙和镁总量(总硬度)、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氟化物、氨氮、硫化物、(氯化物)、氰化物、硫酸根、碘化物、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根(以N计)、六价铬、铅、镉、砷、铜、镍、汞、硒、钠、铁、铝、锌、锰、铬、银、锑、铊、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土壤:本次调查区域内土壤检出的污染物有pH、重金属12项(铅、砷、铜、汞、铬、锌、锰、锑、铁、镉、镍、铊)、氟化物、硫化物、石油烃(C10-C40)和多环芳烃,其余均未检出。污染物检出浓度均较低,检出因子检测结果均低于报告选用的筛选值;
(2)地下水:本次调查区域内地下水监测井中检出的有pH值、色度、肉眼可见物、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氟化物、氨氮、氯化物、硫酸盐、碘化物、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根、镉、砷、铜、钠、铁、锌、锰、石油烃(C10-C40)。检出的污染物中,地下水监测结果各监测因子除肉眼可见物、浑浊度和总硬度以外,均低于本报告选用的筛选值。地下水中肉眼可见物、浑浊度和总硬度与对照点结果无差异。
四、调查结论
江苏 (略) 项目地块地块土壤监测因子均未超过报告所选用的筛选值标准;地下水监测结果除肉眼可见物、浑浊度和总硬度以外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Ⅳ类及以上标准,肉眼可见物、浑浊度和总硬度与对照点相比无显著差异。
综合以上各阶段调查分析,并且根据采样分析结果和不确定性分析确认,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江苏 (略) 地块内构筑物未完全拆除,本次调查属于不完全调查,待后期地块构筑完全拆除后,需重新进行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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