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石江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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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石江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公示

洞口县石江 (略) 建设项 (略) (略) 洞口县石江镇工业街6号,是获得洞口县卫生健康局批准的 (略) 。占地面积11490.9m2,项目设置床位62张,牙椅1张。医院职工定员78人,其中行政后勤人员14人,医护人员64人。

项目设有一栋5F门诊大楼、 (略) 楼、一栋4F公卫楼、一栋5F宿舍楼。主要诊疗科目包括: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骨科等,医院不设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本次验收范围为“洞口县石江 (略)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项目不包括放射科,放射科需另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验收。

洞口县石江 (略) 于2023年9月委托贵州盈郎 (略) 编制《洞口县石江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0月19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批复,批复文号:邵市洞评(5)【2023】14号。本项目于2023年10月27日依照名录要求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回执,登记回执编号:*82T001X。医院于2023年11月自行编制了《洞口县石江 (略)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于2023年11月1至2日进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相应的生产能力,无不良天气等因素影响。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监测结果可以反映实际排污情况。

废水

2023年11月1至2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2个点位进行检测,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粪大肠菌群数检测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限值(日均值),该标准无“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色度、氨氮”预处理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详见表9-1、9-2)。

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站的主要污染物去除效率分别为:项目污水处理站的主要污染物去除效率分别为:悬浮物82.0%、氨氮78.6%、化学需氧量75.1%、生化需氧量78.5%(详见表9-3)。

监测期间,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日均排放负荷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限值(日均值)中最高允许排放负荷标准限值要求(详见表9-4)。

废气

2023年11月1至2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无组织废气下风向3个监控点对氯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烷共3个污染因子进行连续2天,每天3次监测,其监测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医疗废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详见表9-5)。

厂界噪声

2023年11月1至2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厂界东、南、西、北4个点位进行连续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1次监测,其中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详见表9-6)。

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已得到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总量控制污染物

环评及其批复未对总量进行管控。

结论

经现场检查、采样监测及实验室分析,本项目废水、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所检指标监测结果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处置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处置,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到位,建设单 (略) 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要求基本落实到位,可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洞口县

洞口县石江 (略) 建设项 (略) (略) 洞口县石江镇工业街6号,是获得洞口县卫生健康局批准的 (略) 。占地面积11490.9m2,项目设置床位62张,牙椅1张。医院职工定员78人,其中行政后勤人员14人,医护人员64人。

项目设有一栋5F门诊大楼、 (略) 楼、一栋4F公卫楼、一栋5F宿舍楼。主要诊疗科目包括: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骨科等,医院不设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本次验收范围为“洞口县石江 (略)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项目不包括放射科,放射科需另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验收。

洞口县石江 (略) 于2023年9月委托贵州盈郎 (略) 编制《洞口县石江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0月19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批复,批复文号:邵市洞评(5)【2023】14号。本项目于2023年10月27日依照名录要求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回执,登记回执编号:*82T001X。医院于2023年11月自行编制了《洞口县石江 (略)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于2023年11月1至2日进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相应的生产能力,无不良天气等因素影响。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监测结果可以反映实际排污情况。

废水

2023年11月1至2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2个点位进行检测,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粪大肠菌群数检测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限值(日均值),该标准无“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色度、氨氮”预处理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详见表9-1、9-2)。

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站的主要污染物去除效率分别为:项目污水处理站的主要污染物去除效率分别为:悬浮物82.0%、氨氮78.6%、化学需氧量75.1%、生化需氧量78.5%(详见表9-3)。

监测期间,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日均排放负荷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限值(日均值)中最高允许排放负荷标准限值要求(详见表9-4)。

废气

2023年11月1至2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无组织废气下风向3个监控点对氯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烷共3个污染因子进行连续2天,每天3次监测,其监测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医疗废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详见表9-5)。

厂界噪声

2023年11月1至2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厂界东、南、西、北4个点位进行连续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1次监测,其中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详见表9-6)。

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已得到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总量控制污染物

环评及其批复未对总量进行管控。

结论

经现场检查、采样监测及实验室分析,本项目废水、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所检指标监测结果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处置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处置,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到位,建设单 (略) 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要求基本落实到位,可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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