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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固废分选中心、污水收集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关于佛山市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固废分选中心、污水收集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4〕23号
关于佛山市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固废分选中心、污水收集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略) (略) (略) 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固废分选中心、污水收集池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及各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 (略) (略)
二、项目名称: (略) 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固废分选中心、污水收集池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明城镇光明村民委员会苗村白石坳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总平面方案
(略) 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所在宗地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00.34平方米,容积率面积5827.34平方米,基底面积3033平方米。
单体方案
(略) 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共报建建筑单体2个:
固废分选中心,1层,建筑面积2978.38平方米,容积率面积5858.38平方米,基底面积2880.00平方米。
污水收集池,负1层,建筑面积153平方米,基底面积153平方米。
两单体合计建筑面积3131.38平方米,容积率面积5858.38平方米,基底面积3033.00平方米。
六、公示时间:自**日至**日(八个工作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竹园路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期间内无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佛自然资明告〔2024〕23号
关于佛山市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固废分选中心、污水收集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略) (略) (略) 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固废分选中心、污水收集池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及各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 (略) (略)
二、项目名称: (略) 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固废分选中心、污水收集池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明城镇光明村民委员会苗村白石坳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总平面方案
(略) 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所在宗地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00.34平方米,容积率面积5827.34平方米,基底面积3033平方米。
单体方案
(略) 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共报建建筑单体2个:
固废分选中心,1层,建筑面积2978.38平方米,容积率面积5858.38平方米,基底面积2880.00平方米。
污水收集池,负1层,建筑面积153平方米,基底面积153平方米。
两单体合计建筑面积3131.38平方米,容积率面积5858.38平方米,基底面积3033.00平方米。
六、公示时间:自**日至**日(八个工作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竹园路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期间内无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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