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临高县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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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临高县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发布时间:2024-01-11 文章来源:临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国家能源集团临高县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临高县临城镇行政路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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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临高县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浙新(临高) (略) "
(略) 临高县多文镇新兴村委会美图村
海南润 (略)
项目包含光伏阵列区、升压站、送出路线等,其中项目光伏阵列区占地面积为*㎡,共安装540Wp单晶硅高效光伏组件*块,建设容量100MW,光伏阵列支架采用固定支架,组件倾角为8°;项目110kV升压站占地面积为5333.36㎡,主变规模1×100MVA,以及配套的生产楼、SVG预制舱、SVG电抗器及配套的事故油池等。110kV线路起于该项目升压站,止于110kV多文变电站,线路长度约2.64km。线路采用单回高空架设,导线为JL/LB1A-300/40,新建铁塔10基。采用光伏与农业蔬菜大棚相结合形式,种植叶菜类作物,光伏组件高支架下可用于种植的土地约1409.56亩。
国家能源集团临高县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修编)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环保规划及政策,选址环境合理,符合“三线一单”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当地城镇发展规划要求,通过认真落实本报告表和项目设计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可缓解或消除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要求。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公众版)可知,项目位于开发边界外,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属于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因此项目与《临高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相符。
(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 (2)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建设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认真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在采取以上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发布时间:2024-01-11 文章来源:临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国家能源集团临高县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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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临高) (略) "
(略) 临高县多文镇新兴村委会美图村
海南润 (略)
项目包含光伏阵列区、升压站、送出路线等,其中项目光伏阵列区占地面积为*㎡,共安装540Wp单晶硅高效光伏组件*块,建设容量100MW,光伏阵列支架采用固定支架,组件倾角为8°;项目110kV升压站占地面积为5333.36㎡,主变规模1×100MVA,以及配套的生产楼、SVG预制舱、SVG电抗器及配套的事故油池等。110kV线路起于该项目升压站,止于110kV多文变电站,线路长度约2.64km。线路采用单回高空架设,导线为JL/LB1A-300/40,新建铁塔10基。采用光伏与农业蔬菜大棚相结合形式,种植叶菜类作物,光伏组件高支架下可用于种植的土地约1409.56亩。
国家能源集团临高县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修编)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环保规划及政策,选址环境合理,符合“三线一单”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当地城镇发展规划要求,通过认真落实本报告表和项目设计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可缓解或消除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要求。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公众版)可知,项目位于开发边界外,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属于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因此项目与《临高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相符。
(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 (2)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建设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认真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在采取以上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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