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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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0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4-*

通讯地址: (略) 富华街6号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山东通南 (略) 基础设施材料技术研发中心与生产总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禹审批[2024]22号

2024-1-10

2

(略) (略) 年产500吨地瓜粉条、100吨精品粉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禹审批[2024]23号

2024-1-10

3

(略) (略) 年产20万平中空玻璃、2万平单片钢化玻璃、2万平防火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禹审批[2024]24号

2024-1-10

4

(略) (略) 年产2500吨环保生物质压缩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禹审批[2024]25号

2024-1-10

22通南新型材料.doc

23滋美馨.doc

24道明门窗.doc

25聚融木制品.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0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4-*

通讯地址: (略) 富华街6号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山东通南 (略) 基础设施材料技术研发中心与生产总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禹审批[2024]22号

2024-1-10

2

(略) (略) 年产500吨地瓜粉条、100吨精品粉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禹审批[2024]23号

2024-1-10

3

(略) (略) 年产20万平中空玻璃、2万平单片钢化玻璃、2万平防火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禹审批[2024]24号

2024-1-10

4

(略) (略) 年产2500吨环保生物质压缩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禹审批[2024]25号

2024-1-10

22通南新型材料.doc

23滋美馨.doc

24道明门窗.doc

25聚融木制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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