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高效杀菌剂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新型高效杀菌剂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新型高效杀菌剂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新河镇海浦北路12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潍坊福地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1月11日 至 2024年01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10亩,规划建筑面积12710平方米,购置国产设备900台(套);新建生产车间2座、新建原料罐组1座及其环保处理装置。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池、危废焚烧炉、2#RTO废气处理系统等依托现有工程及在建技改扩产项目,项目建成后,生产10000t/a*硫菌唑原药,配套中间体9461t/a 2-氯-1-(1-氯环*基)*酮、15838t/a 2-(2-氯苄基)-2-(1-氯环*基)环氧*烷,同时产出654t/a邻氯*苯、8500t/a31%盐酸、16500t/a六水氯化镁、7672t/a硫酸钠、9965t/a氯化钠、14940t/a氯化铁溶液、7000t/a硫酸肼。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氯化铁溶液精制装置蒸汽冷凝水作为*醇水中和用水不外排。中五淬灭分层废水进入氯化镁精制装置处理,中六冲洗二次水及三次水进入硫酸肼精制装置处理,中七分层废水进入硫酸钠精制装置处理,中二蒸馏分层废水、中三中和分层废水、中四水洗废水、中四碱洗分层废水、中五环氧化分层废水、中五水洗废水、*硫菌唑中和分层废水进入氯化钠精制装置处理,上述高盐废水经预处理装置处理后,硫酸肼精制装置蒸汽冷凝水作为中六冲洗用水,其他三套装置蒸汽冷凝水与复合溶剂精馏废水、水合肼精馏废水、*醇精馏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地面冲洗水、树脂吸附装置分离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新河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上述标准未规定的因子须满足参照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9号、10号生产车间液体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且生产设备均密闭,车间包装、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或引风口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A1排放;盐酸制取尾气、各环节产生的不凝气、反应及离心废气经两级碱吸收等处理后进入2号RTO焚烧系统处理;铵盐装置区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A2排放,浓缩及蒸发等各环节产生的不凝气经两级碱吸收后进入2号RTO焚烧系统处理;氯化钠精制区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各环节不凝气经两级碱吸收等处理后进入2号RTO焚烧系统处理;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废气密闭收集,高浓度废气进入1号RTO焚烧系统处理,低浓度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焚烧炉废气经SNCR脱硝+急冷+干喷塔(石灰、活性炭)+布袋除尘+碱及亚氯酸钠水溶液喷淋+SCR脱硝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P9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负压抽风装置,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罐区新增的2-*基四氢呋喃、Α-*酰基-γ-*内酯、*醛溶液、邻氯苄氯储罐呼吸废气进入2号RTO焚烧系统处理,依托的2-*基四氢呋喃、*苯、二*基*酰胺、二氯*烷储罐呼吸废气及2-*基四氢呋喃、*苯、二*基*酰胺、二氯*烷、α-*酰基-γ-*内酯、邻氯苄氯卸车废气经水封+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冷凝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进入1号、2号RTO焚烧系统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7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A1、A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DA002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氯化氢、氯气、苯系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要求;VOCs、*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二氯*烷、氯苯类、*醇、*醛、水合肼、二*基*酰胺、二噁英类(基准含氧量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3%要求)排放浓度须满足表2标准要求。DA006排气筒VOCs、*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二氯*烷、氯苯类、二*基*酰胺排放浓度须满足表2标准要求。DA008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DA009排气筒氨、硫化氢、苯系物、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P9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一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 厂界VOCs、*苯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氯化氢、*醛、氯苯类、氯气厂界监控浓度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醇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浓度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按照报告书提出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要求,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并落实。落实《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相关要求,RTO系统投产运行前对设置互通阀门互为备用及RTO故障后的生产停产措施进行安全评估论证。本项目运行时,3#RTO系统须同步建成,否则不得运行。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并按照相应要求留存。项目新增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年排放量控制在2.634吨、0.037吨、8.292吨、5.896吨以内。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用高效低噪、低振动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高噪声源采用吸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脱溶残渣、蒸馏残渣、精馏残渣等,依托已批待建的1座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置。滤渣、脱溶残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废树脂、原料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废油桶、实验室废液、废滤袋、焚烧炉飞灰及炉渣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六水氯化镁、硫酸肼、硫酸钠、氯化钠、氯化铁溶液应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确定处置去向,鉴别结果确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邻氯*苯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置。碳酸钠、活性炭等原料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 5.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罐组区域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等为一般防渗区。项目须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控点,做好污染物跟踪监测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开展隐患排查,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每年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公众参与。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区福州南路17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新型高效杀菌剂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新河镇海浦北路12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潍坊福地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1月11日 至 2024年01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10亩,规划建筑面积12710平方米,购置国产设备900台(套);新建生产车间2座、新建原料罐组1座及其环保处理装置。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池、危废焚烧炉、2#RTO废气处理系统等依托现有工程及在建技改扩产项目,项目建成后,生产10000t/a*硫菌唑原药,配套中间体9461t/a 2-氯-1-(1-氯环*基)*酮、15838t/a 2-(2-氯苄基)-2-(1-氯环*基)环氧*烷,同时产出654t/a邻氯*苯、8500t/a31%盐酸、16500t/a六水氯化镁、7672t/a硫酸钠、9965t/a氯化钠、14940t/a氯化铁溶液、7000t/a硫酸肼。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氯化铁溶液精制装置蒸汽冷凝水作为*醇水中和用水不外排。中五淬灭分层废水进入氯化镁精制装置处理,中六冲洗二次水及三次水进入硫酸肼精制装置处理,中七分层废水进入硫酸钠精制装置处理,中二蒸馏分层废水、中三中和分层废水、中四水洗废水、中四碱洗分层废水、中五环氧化分层废水、中五水洗废水、*硫菌唑中和分层废水进入氯化钠精制装置处理,上述高盐废水经预处理装置处理后,硫酸肼精制装置蒸汽冷凝水作为中六冲洗用水,其他三套装置蒸汽冷凝水与复合溶剂精馏废水、水合肼精馏废水、*醇精馏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地面冲洗水、树脂吸附装置分离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新河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上述标准未规定的因子须满足参照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9号、10号生产车间液体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且生产设备均密闭,车间包装、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或引风口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A1排放;盐酸制取尾气、各环节产生的不凝气、反应及离心废气经两级碱吸收等处理后进入2号RTO焚烧系统处理;铵盐装置区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A2排放,浓缩及蒸发等各环节产生的不凝气经两级碱吸收后进入2号RTO焚烧系统处理;氯化钠精制区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各环节不凝气经两级碱吸收等处理后进入2号RTO焚烧系统处理;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废气密闭收集,高浓度废气进入1号RTO焚烧系统处理,低浓度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焚烧炉废气经SNCR脱硝+急冷+干喷塔(石灰、活性炭)+布袋除尘+碱及亚氯酸钠水溶液喷淋+SCR脱硝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P9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负压抽风装置,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罐区新增的2-*基四氢呋喃、Α-*酰基-γ-*内酯、*醛溶液、邻氯苄氯储罐呼吸废气进入2号RTO焚烧系统处理,依托的2-*基四氢呋喃、*苯、二*基*酰胺、二氯*烷储罐呼吸废气及2-*基四氢呋喃、*苯、二*基*酰胺、二氯*烷、α-*酰基-γ-*内酯、邻氯苄氯卸车废气经水封+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冷凝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进入1号、2号RTO焚烧系统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7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A1、A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DA002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氯化氢、氯气、苯系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要求;VOCs、*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二氯*烷、氯苯类、*醇、*醛、水合肼、二*基*酰胺、二噁英类(基准含氧量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3%要求)排放浓度须满足表2标准要求。DA006排气筒VOCs、*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二氯*烷、氯苯类、二*基*酰胺排放浓度须满足表2标准要求。DA008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DA009排气筒氨、硫化氢、苯系物、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P9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一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 厂界VOCs、*苯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氯化氢、*醛、氯苯类、氯气厂界监控浓度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醇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浓度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按照报告书提出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要求,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并落实。落实《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相关要求,RTO系统投产运行前对设置互通阀门互为备用及RTO故障后的生产停产措施进行安全评估论证。本项目运行时,3#RTO系统须同步建成,否则不得运行。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并按照相应要求留存。项目新增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年排放量控制在2.634吨、0.037吨、8.292吨、5.896吨以内。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用高效低噪、低振动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高噪声源采用吸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脱溶残渣、蒸馏残渣、精馏残渣等,依托已批待建的1座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置。滤渣、脱溶残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废树脂、原料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废油桶、实验室废液、废滤袋、焚烧炉飞灰及炉渣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六水氯化镁、硫酸肼、硫酸钠、氯化钠、氯化铁溶液应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确定处置去向,鉴别结果确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邻氯*苯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置。碳酸钠、活性炭等原料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 5.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罐组区域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等为一般防渗区。项目须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控点,做好污染物跟踪监测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开展隐患排查,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每年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公众参与。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区福州南路17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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