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杨湾纸制品加工线建设夹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杨湾纸制品加工线建设夹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四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杨湾纸制品加工线建设(夹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夹江县新场镇合兴村3社(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内),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7.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赁四川 (略) 已建厂房1栋4700㎡,购置安装涂布机、印刷机、切纸机、卷纸机等生产设备,外购宣纸进行印刷、涂布加工,年产万年红2500t/a、米字格宣纸2500t/a。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307-*-04-01-*]FGQB-0131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采取湿法作业、及时清理沉降在地面的粉尘。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设隔声屏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清洗废水:沿清洗设备设置收集沟槽及2座废水收集池各1m³,用于收集不同颜色的清洗废水,收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经收集后的红色清洗废水回用于万年红长卷涂布生产调浆(色浆、高岭土、水调配),黄色清洗废水回用于万年红印花生产调浆(色浆、水)。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搅拌机、涂布机、印刷机)、除湿+集气管收集(烘箱)+二级活性炭+风机+15m排气筒(DA001)排放,治理后VOCs有组织排放量,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印刷行业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量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要求。搅拌机上方设有行吊上料,搅拌区无法全封闭,对粉尘的治理要求采用搅拌区四周封闭,粉尘封闭区内沉降;优化投料顺序,先进行色浆和部分水的投加,再边加剩余部分水边投入高岭土;拆包过程做到轻、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噪声的产生量;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等措施;优化布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时序;建筑物隔声;生产及环保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出现因机器不正常运转造成噪声值升高的问题;加强员工的环保意识教育,加强管理,减少人为活动噪声;加强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经过人员密集、学校、医院等敏感点时限速、限制鸣笛,以减少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生活垃圾每天送入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堆放,日产日清。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卖于废品回收站;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能外卖的外卖,不能外卖的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色浆桶、废印刷版、废矿物油、含油抹布手套,设置单独的危险废物贮存库1间10㎡,分别采用专门的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资质单位运输处置。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库、水性色浆暂存区、色浆搅拌区、印刷区、涂布区、设备清洗废水收集池。清洗废水收集池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其余在现有基础上敷设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进行防渗处理。一般防渗: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生产区域。在现有混凝土地面基础上增刷2mm厚环氧树脂漆,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简单防渗:除上述以外的区域。加强管理,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防止跑、冒、滴、漏。
(九)危废暂存间标识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
(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我局《关于核定四川杨湾纸制品加工线建设(夹江)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4〕2号)执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限值:0.001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0.435吨/年。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经开区管委会、县经信局、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1日
抄送:经开区管委会、县经信局、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四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杨湾纸制品加工线建设(夹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夹江县新场镇合兴村3社(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内),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7.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赁四川 (略) 已建厂房1栋4700㎡,购置安装涂布机、印刷机、切纸机、卷纸机等生产设备,外购宣纸进行印刷、涂布加工,年产万年红2500t/a、米字格宣纸2500t/a。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307-*-04-01-*]FGQB-0131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采取湿法作业、及时清理沉降在地面的粉尘。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设隔声屏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清洗废水:沿清洗设备设置收集沟槽及2座废水收集池各1m³,用于收集不同颜色的清洗废水,收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经收集后的红色清洗废水回用于万年红长卷涂布生产调浆(色浆、高岭土、水调配),黄色清洗废水回用于万年红印花生产调浆(色浆、水)。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搅拌机、涂布机、印刷机)、除湿+集气管收集(烘箱)+二级活性炭+风机+15m排气筒(DA001)排放,治理后VOCs有组织排放量,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印刷行业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量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要求。搅拌机上方设有行吊上料,搅拌区无法全封闭,对粉尘的治理要求采用搅拌区四周封闭,粉尘封闭区内沉降;优化投料顺序,先进行色浆和部分水的投加,再边加剩余部分水边投入高岭土;拆包过程做到轻、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噪声的产生量;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等措施;优化布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时序;建筑物隔声;生产及环保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出现因机器不正常运转造成噪声值升高的问题;加强员工的环保意识教育,加强管理,减少人为活动噪声;加强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经过人员密集、学校、医院等敏感点时限速、限制鸣笛,以减少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生活垃圾每天送入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堆放,日产日清。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卖于废品回收站;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能外卖的外卖,不能外卖的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色浆桶、废印刷版、废矿物油、含油抹布手套,设置单独的危险废物贮存库1间10㎡,分别采用专门的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资质单位运输处置。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库、水性色浆暂存区、色浆搅拌区、印刷区、涂布区、设备清洗废水收集池。清洗废水收集池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其余在现有基础上敷设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进行防渗处理。一般防渗: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生产区域。在现有混凝土地面基础上增刷2mm厚环氧树脂漆,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简单防渗:除上述以外的区域。加强管理,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防止跑、冒、滴、漏。
(九)危废暂存间标识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
(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我局《关于核定四川杨湾纸制品加工线建设(夹江)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4〕2号)执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限值:0.001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0.435吨/年。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经开区管委会、县经信局、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1日
抄送:经开区管委会、县经信局、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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