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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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管理,精简政务服务审批流程,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2〕38号)和《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审改办〔2023〕7 号)要求, (略) 2023年政务服务“一网好办”工作安排,梳理形成光泽县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基础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掌握相关概念特点

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指各级政府部门开展政务服务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各单位要根据概念,熟悉掌握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法性、强制性、前置性、有偿性等特点,提升业务认知,确保能够精准判断是否属于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避免“红顶中介”等问题产生。

二 、加强设立依据把关

根据《 (略)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24号)规定,“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 (略) 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严格落实设立依据审查,对于依据不足的事项一律不纳入清单。

三 、严格落实清单管理

未纳入清单的事项,政府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原则上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管理: 一是审批部门直接取消收取相关材料;二是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视情调整为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活动;三是法律、法规等规定可以收取,但未明确规定必须由特定资质中介机构提供的材料,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或自愿委托相关中介机构编制。

四、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属于地方性法规设置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各部门报审改办审核通过后,可依法依规进行补充完善。各部门在清单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向相关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并抄告我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置。我办将根据业务实际,依法依规对清单内容实施动态调整更新。

五、规范中介服务开展

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本地各行业领域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开展服务,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在服务场所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持续清理整治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鼓励依托中介平台开展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实施网上中介服务评价,严禁非法设置网上中介准入门槛,强化中介信用监管。

2024年1月20日前,各县直有关单位将本部门中介行业规划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送县审改办。

联系人:陈晓卉,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附件:光泽县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基础清单(更新日期:2024年1月9日)

光泽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管理,精简政务服务审批流程,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2〕38号)和《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审改办〔2023〕7 号)要求, (略) 2023年政务服务“一网好办”工作安排,梳理形成光泽县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基础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掌握相关概念特点

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指各级政府部门开展政务服务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各单位要根据概念,熟悉掌握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法性、强制性、前置性、有偿性等特点,提升业务认知,确保能够精准判断是否属于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避免“红顶中介”等问题产生。

二 、加强设立依据把关

根据《 (略)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24号)规定,“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 (略) 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严格落实设立依据审查,对于依据不足的事项一律不纳入清单。

三 、严格落实清单管理

未纳入清单的事项,政府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原则上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管理: 一是审批部门直接取消收取相关材料;二是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视情调整为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活动;三是法律、法规等规定可以收取,但未明确规定必须由特定资质中介机构提供的材料,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或自愿委托相关中介机构编制。

四、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属于地方性法规设置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各部门报审改办审核通过后,可依法依规进行补充完善。各部门在清单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向相关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并抄告我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置。我办将根据业务实际,依法依规对清单内容实施动态调整更新。

五、规范中介服务开展

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本地各行业领域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开展服务,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在服务场所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持续清理整治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鼓励依托中介平台开展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实施网上中介服务评价,严禁非法设置网上中介准入门槛,强化中介信用监管。

2024年1月20日前,各县直有关单位将本部门中介行业规划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送县审改办。

联系人:陈晓卉,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附件:光泽县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基础清单(更新日期:2024年1月9日)

光泽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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