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1.2M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1.2M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晋市审管批〔2024〕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山西晋煤集团晋圣 (略)
1.2M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 (略) :
你公司申报的《山西晋煤集团晋圣 (略) 1.2M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晋煤集团晋圣 (略) (略) 晋东煤炭基地晋城矿区西侧,行政区 (略) 沁水县管辖。 (略) 能源局以晋能煤技发〔2022〕145号文批复同意三沟鑫都煤业生产能力由60万t/a核增至120万t/a。项目井田面积维持5.3645km2,继续开采2号、15号煤层,工业场地和井筒利用现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筛分设施、新增矸石充填设施、改造矿井水处理站、改造危废贮存库、改造锅炉等,2号、15号煤层均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剩余服务年限6.88年,其中2号煤服务年限为2.15年,15号煤层服务年限为4.73年。该项目总投资13256.79万元,环保投资45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05%。
2019年7月19日, (略) 行政审批服务 (略) 审管批〔2019〕107号文对《山西晋煤集团晋圣 (略) 60万t/a矿井15号煤层水平延深工程项目》进行了批复。2021年2月4日完成了自主验收并备案。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关于山西晋煤集团晋圣 (略) 1.2M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函〔2023〕106号)的评估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做好以下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落实“以新带老”环境保护措施。针对现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加以整治,落实对各污染源、地下水、土壤及生态环境的跟踪监测,制定完善的自行监测计划。
(二)加强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耕地及林地的巡查力度,出现裂缝及时充填平整,对受损土壤培肥、修整,对受损的树木及时扶正树体,适时进行抚育管理,保证耕地不减少、地力等级不降低,保证树木正常生长。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对井田范围内地面各建(构)筑物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不得越界开采。对地下水评价范围内居民饮用水井进行监控,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用水。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煤输送应采用全封闭带式输送走廊,场内道路设专用洒水车对道路定期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和相对湿度。对现有洗车平台进行提标改造,增设保温装置,全年正常使用。此次工程将现有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更换为1台6t/h燃气蒸汽锅炉,新增燃气锅炉应安装低氮燃烧器,外排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产生环节延用现有环保设施。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此次工程对矿井水处理站进行改造,处理站规模增大至60m3/h,矿井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井下消防降尘和降尘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洗车废水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全部回用,不外排。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次生环境问题发生。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建成后,项目产生的矸石全部回填井下采空区;矿井水处理站经压滤脱水后的煤泥掺入产品煤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同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有关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厂内的临时贮存工作,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新增矸石充填系统、扩建矿井水处理站的设备,均要求优选低噪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利用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承诺于2024年6月底前建成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届时矸石全部充填井下,过渡期全部依托洗煤厂现有矸石综合利用处置措施。
(八)严格项目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强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颗粒物0.798t/a,二氧化硫0.798t/a,氮氧化物1.140t/a。
(九)其它生态环境保护要 (略) 审管批〔2019〕107号文执行,待晋城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及矿区规划环评完成后,须对照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调整本项目相关环评要求。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须将环保设施同主体工程一并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按照相关规定报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需要申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规定申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要逐项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办理排污登记,项目建成后,要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六、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局施工和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要求,做好后续环境管理有关工作。
七、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批复及建设单位承诺书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环评报告、项目单位承诺的有关内容及时核查,若发现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环评报告与实际不符造成环境危害等问题以及未履行承诺的其他情况,根据《 (略) 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有关要求,请于5个 (略) 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撤销审批建议:并对项目单位失信行为报信用主管部门联合惩戒、对编制单位失信行为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予以打分。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印发
晋市审管批〔2024〕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山西晋煤集团晋圣 (略)
1.2M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 (略) :
你公司申报的《山西晋煤集团晋圣 (略) 1.2M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晋煤集团晋圣 (略) (略) 晋东煤炭基地晋城矿区西侧,行政区 (略) 沁水县管辖。 (略) 能源局以晋能煤技发〔2022〕145号文批复同意三沟鑫都煤业生产能力由60万t/a核增至120万t/a。项目井田面积维持5.3645km2,继续开采2号、15号煤层,工业场地和井筒利用现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筛分设施、新增矸石充填设施、改造矿井水处理站、改造危废贮存库、改造锅炉等,2号、15号煤层均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剩余服务年限6.88年,其中2号煤服务年限为2.15年,15号煤层服务年限为4.73年。该项目总投资13256.79万元,环保投资45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05%。
2019年7月19日, (略) 行政审批服务 (略) 审管批〔2019〕107号文对《山西晋煤集团晋圣 (略) 60万t/a矿井15号煤层水平延深工程项目》进行了批复。2021年2月4日完成了自主验收并备案。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关于山西晋煤集团晋圣 (略) 1.2M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函〔2023〕106号)的评估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做好以下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落实“以新带老”环境保护措施。针对现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加以整治,落实对各污染源、地下水、土壤及生态环境的跟踪监测,制定完善的自行监测计划。
(二)加强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耕地及林地的巡查力度,出现裂缝及时充填平整,对受损土壤培肥、修整,对受损的树木及时扶正树体,适时进行抚育管理,保证耕地不减少、地力等级不降低,保证树木正常生长。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对井田范围内地面各建(构)筑物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不得越界开采。对地下水评价范围内居民饮用水井进行监控,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用水。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煤输送应采用全封闭带式输送走廊,场内道路设专用洒水车对道路定期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和相对湿度。对现有洗车平台进行提标改造,增设保温装置,全年正常使用。此次工程将现有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更换为1台6t/h燃气蒸汽锅炉,新增燃气锅炉应安装低氮燃烧器,外排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产生环节延用现有环保设施。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此次工程对矿井水处理站进行改造,处理站规模增大至60m3/h,矿井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井下消防降尘和降尘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洗车废水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全部回用,不外排。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次生环境问题发生。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建成后,项目产生的矸石全部回填井下采空区;矿井水处理站经压滤脱水后的煤泥掺入产品煤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同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有关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厂内的临时贮存工作,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新增矸石充填系统、扩建矿井水处理站的设备,均要求优选低噪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利用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承诺于2024年6月底前建成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届时矸石全部充填井下,过渡期全部依托洗煤厂现有矸石综合利用处置措施。
(八)严格项目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强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颗粒物0.798t/a,二氧化硫0.798t/a,氮氧化物1.140t/a。
(九)其它生态环境保护要 (略) 审管批〔2019〕107号文执行,待晋城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及矿区规划环评完成后,须对照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调整本项目相关环评要求。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须将环保设施同主体工程一并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按照相关规定报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需要申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规定申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要逐项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办理排污登记,项目建成后,要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六、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局施工和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要求,做好后续环境管理有关工作。
七、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批复及建设单位承诺书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环评报告、项目单位承诺的有关内容及时核查,若发现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环评报告与实际不符造成环境危害等问题以及未履行承诺的其他情况,根据《 (略) 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有关要求,请于5个 (略) 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撤销审批建议:并对项目单位失信行为报信用主管部门联合惩戒、对编制单位失信行为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予以打分。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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