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额河流域治理金坝河阔热合热玛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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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额河流域治理金坝河阔热合热玛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1日-1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行政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额河流域治理金坝河阔热合热玛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项目位于起点为哈布线(S227)桥下游3km金坝河库木喀拉桥处,起点坐标:E86°32"57.500",N47°59"00.351";终点坐标:E86°33"30.051",N47°55"03.920"。沿线穿过2个村子,分别为萨尔乌楞村、阔尔合热玛村,项目性质为新建。

哈巴河县水资源中心

(略) 清泽 (略)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范围河段总长度8.0km,治理工程段长度8.6km,其中治理左岸长度2.8km,右岸长度5.8km,采用砼堤防与格宾石笼护坡相结合方式。本项目不设置料场,不设置取土场、弃土场,填筑料、石料均购买自社会料场。临时修建生活用房、综合加工场。工程等别为Ⅴ等,工程规模为小⑵型;护岸的级别为5级;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工程临时占地2.54hm2,其中临时生产生活区占地面积0.08hm2,施工道路区占地面积2.46hm2,项目总投资为1858.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占总投资的1.77%。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区范围,优化施工组织,分段施工,缩短施工时间,对施工面加强洒水措施和临时遮盖措施,施工完毕后,地表建筑物予以拆除,清理施工迹地,表土回填、进行土地平整及植被恢复。

(二)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至就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置。加强废水管理,生活废水、施工废水严禁以任何形式排入金坝河。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运输车辆加盖帆布,控制车速,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严禁乱碾乱压;对施工场地及运输路线定期洒水降尘。施工期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合理规划机械、车辆行驶路线。施工现场的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开挖产生的表土集中堆放,防尘网苫盖,施工结束后将其回用于土地表层回填和植被恢复。工程弃方、清淤淤泥在施工范围内就地平整;建筑垃圾及时拉运至哈巴河县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防渗化粪池产生的粪渣可利用抽粪车定期进行清理,施工结束后需对防渗化粪池进行拆除消毒处理,对围堰进行拆除,拆除后编织袋进行回收。

青河县阿热勒托别镇克孜勒塞村建筑用砂项目

项目位于青河县阿热勒托别镇克孜勒塞村,青河县西南190°方位,直线距离40.1km,矿区四周均为荒地,边界东距克孜勒塞村约3km,矿区中心位置坐标:E90°17′58.325″,N46°19′15.020″,建设性质新建。

青河县惠众交通 (略)

新疆创 (略)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为露天开采,项目总计占地12.02公顷,露天采矿场10.66公顷,表土堆场0.77公顷,矿山道路0.59公顷,堆场面积10公顷,不设生活区。

本项目总投资540万元,均为企业自筹,其中环保投资127.37万,占总投资的23.58%。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开工前需按国家有关征占用草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尽量减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作业区四周设置彩带控制作业范围,开发过程中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同时采取拦护等措施,剥离表土先置于矿区内排土场压实并采取篷布覆盖等防尘措施,用于后期矿山生态恢复使用。禁止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下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进行开发,落实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减少生态破坏,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要求,矿山服务期满后,占地范围内清理平整,拆除建筑物,采取相应的土地复垦措施,实施裸露地表恢复植被、矿区地表覆土绿化等生态恢复工作,按照占不平衡要求绿化面积不减少。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设置围栏,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道路及施工面洒水降尘、物料运输篷布遮盖或采用密闭车斗、土石方采用防尘布(网)苫盖、禁止焚烧可燃垃圾,禁止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开展土方作业。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措施,禁止车辆带泥上路,开采过程使用雾炮洒水降尘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青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筛,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期管理,车辆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用于集中收集至防渗沉淀池,经营期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集中收集防渗化粪池内,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规定后,定期拉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

(四)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作为废弃资源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开发过程剥离表土先置于矿区内排土场压实并篷布覆盖,后期边开采边回填采坑。生活垃圾设置防渗集中收集点,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噪声控制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选用低设备噪声,运行期加强设备维护,对产噪设备采用减振垫降噪措施,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1日-1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行政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额河流域治理金坝河阔热合热玛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项目位于起点为哈布线(S227)桥下游3km金坝河库木喀拉桥处,起点坐标:E86°32"57.500",N47°59"00.351";终点坐标:E86°33"30.051",N47°55"03.920"。沿线穿过2个村子,分别为萨尔乌楞村、阔尔合热玛村,项目性质为新建。

哈巴河县水资源中心

(略) 清泽 (略)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范围河段总长度8.0km,治理工程段长度8.6km,其中治理左岸长度2.8km,右岸长度5.8km,采用砼堤防与格宾石笼护坡相结合方式。本项目不设置料场,不设置取土场、弃土场,填筑料、石料均购买自社会料场。临时修建生活用房、综合加工场。工程等别为Ⅴ等,工程规模为小⑵型;护岸的级别为5级;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工程临时占地2.54hm2,其中临时生产生活区占地面积0.08hm2,施工道路区占地面积2.46hm2,项目总投资为1858.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占总投资的1.77%。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区范围,优化施工组织,分段施工,缩短施工时间,对施工面加强洒水措施和临时遮盖措施,施工完毕后,地表建筑物予以拆除,清理施工迹地,表土回填、进行土地平整及植被恢复。

(二)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至就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置。加强废水管理,生活废水、施工废水严禁以任何形式排入金坝河。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运输车辆加盖帆布,控制车速,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严禁乱碾乱压;对施工场地及运输路线定期洒水降尘。施工期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合理规划机械、车辆行驶路线。施工现场的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开挖产生的表土集中堆放,防尘网苫盖,施工结束后将其回用于土地表层回填和植被恢复。工程弃方、清淤淤泥在施工范围内就地平整;建筑垃圾及时拉运至哈巴河县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防渗化粪池产生的粪渣可利用抽粪车定期进行清理,施工结束后需对防渗化粪池进行拆除消毒处理,对围堰进行拆除,拆除后编织袋进行回收。

青河县阿热勒托别镇克孜勒塞村建筑用砂项目

项目位于青河县阿热勒托别镇克孜勒塞村,青河县西南190°方位,直线距离40.1km,矿区四周均为荒地,边界东距克孜勒塞村约3km,矿区中心位置坐标:E90°17′58.325″,N46°19′15.020″,建设性质新建。

青河县惠众交通 (略)

新疆创 (略)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为露天开采,项目总计占地12.02公顷,露天采矿场10.66公顷,表土堆场0.77公顷,矿山道路0.59公顷,堆场面积10公顷,不设生活区。

本项目总投资540万元,均为企业自筹,其中环保投资127.37万,占总投资的23.58%。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开工前需按国家有关征占用草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尽量减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作业区四周设置彩带控制作业范围,开发过程中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同时采取拦护等措施,剥离表土先置于矿区内排土场压实并采取篷布覆盖等防尘措施,用于后期矿山生态恢复使用。禁止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下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进行开发,落实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减少生态破坏,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要求,矿山服务期满后,占地范围内清理平整,拆除建筑物,采取相应的土地复垦措施,实施裸露地表恢复植被、矿区地表覆土绿化等生态恢复工作,按照占不平衡要求绿化面积不减少。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设置围栏,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道路及施工面洒水降尘、物料运输篷布遮盖或采用密闭车斗、土石方采用防尘布(网)苫盖、禁止焚烧可燃垃圾,禁止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开展土方作业。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措施,禁止车辆带泥上路,开采过程使用雾炮洒水降尘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青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筛,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期管理,车辆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用于集中收集至防渗沉淀池,经营期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集中收集防渗化粪池内,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规定后,定期拉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

(四)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作为废弃资源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开发过程剥离表土先置于矿区内排土场压实并篷布覆盖,后期边开采边回填采坑。生活垃圾设置防渗集中收集点,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噪声控制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选用低设备噪声,运行期加强设备维护,对产噪设备采用减振垫降噪措施,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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