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星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市城星电子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城星电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横沥镇横沥富民路6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城星电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美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城星电子有限公司 (略) 横沥镇横沥富民路6号建设。项目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1FEX15W。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生产,预计生产锂离子电池500万个/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将涂布烘干、注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中正极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管道连至“NMP冷凝回收装置”处理后,再与注液废气一起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锂离子/锂离子电池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最高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排放限值。项目投料、焊接粉尘产生量不大,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可确保粉尘厂界外排放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碳黑尘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碳黑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肉眼不可见”);焊接工序烟尘(锡及其化合物)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纯水机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作为清净下水,用于厂内绿化。 搅拌机、NMP二级冷凝回收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 (略) 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铝箔、铜箔、隔膜纸、铝塑膜)、废包装袋、锡渣、粉尘、次品(废电池) (略) 回收处理;中转物(NMP、镀锌铁桶、SBR塑胶空桶、不锈钢储罐)交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抹布)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1-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城星电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横沥镇横沥富民路6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城星电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美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城星电子有限公司 (略) 横沥镇横沥富民路6号建设。项目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1FEX15W。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生产,预计生产锂离子电池500万个/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将涂布烘干、注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中正极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管道连至“NMP冷凝回收装置”处理后,再与注液废气一起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锂离子/锂离子电池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最高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排放限值。项目投料、焊接粉尘产生量不大,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可确保粉尘厂界外排放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碳黑尘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碳黑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肉眼不可见”);焊接工序烟尘(锡及其化合物)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纯水机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作为清净下水,用于厂内绿化。 搅拌机、NMP二级冷凝回收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 (略) 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铝箔、铜箔、隔膜纸、铝塑膜)、废包装袋、锡渣、粉尘、次品(废电池) (略) 回收处理;中转物(NMP、镀锌铁桶、SBR塑胶空桶、不锈钢储罐)交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抹布)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1-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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