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水利局关于武夷山市崇阳溪沙古洲右分岔段疏浚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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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水利局关于武夷山市崇阳溪沙古洲右分岔段疏浚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闽江上游 (略) :

2023年12月5日, (略) 河长办会议室主持召开了《 (略) 崇阳溪沙古洲右分岔段疏浚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技术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南平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新丰街道办事处、 (略) 闽江上游 (略) (建设单位), (略) (编制单位)、市水利局相关科室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会议成立了技术评审组,参会代表和专家察看了项目区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工作开展的情况介绍、编制单位关于实施方案编制内容的汇报后,经质询、评审,提出了评审修改意见,2023年12月25日编制单位按专家组评审意见补充、修改、完善后向我局提交了河道疏浚实施方案设计报告(报批稿),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略) 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17-2014)等技术标准,现批复如下:

1、本工程的任务 (略) 崇阳溪沙古洲右分岔段疏浚整治,河道疏浚整治长度1113m,河道疏浚总量14058m3,概算总投资31.0946万元,总工期三个月。具体疏浚整治范围为:桩号0+000~1+113。

2、本方案对河道疏浚整治做了规范设计,对河道保洁提出了实施要求。我局认为,该方案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要求和技术规范要求,同意该方 (略) 崇阳溪沙古洲右分岔段进行疏浚整治,但应做到以下几点:

(1)疏浚整治工作实施过程中不能与“河道岸线和河道生态保护蓝线规划”相冲突,应注重自然岸线和已建护岸的保护,疏浚底高程不得低于已建护岸堤脚等水工程的基础底部高程,在保证河岸、河势稳定以及不破坏原有护岸前提下,进行疏浚整治工作。

(2)方案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规范、规程,控制工程工序,确保工程质量。

(3)项目应按照疏浚实施方案、按图作业,将河道疏浚整治产生的混合料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禁止私自外运或交易,如发生私自外运或交易行为,视为违法采砂,我局将按照《 (略) 河道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4)河道疏浚整治 (略)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工程出渣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综〔2020〕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做好河道保洁、环境保护等工作,工程工期建议安排在枯水季节,应制定工程度汛方案,服从防汛部门的防洪指挥调度。

(6)项目业主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疏浚实施河段和指定堆放点设立相应公示牌做好公示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认真处理好与第三方的涉河水事权益关系,防止产生水事纠纷。

3、项目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以确保方案得以落实。

附件: (略) 崇阳溪沙古洲右分岔段疏浚项目实施方案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武水审批〔2024〕1号 (略) 崇阳溪沙古洲右分岔段疏浚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含附件)

           (略) 水利局

           2024年1月2日

(略) 闽江上游 (略) :

2023年12月5日, (略) 河长办会议室主持召开了《 (略) 崇阳溪沙古洲右分岔段疏浚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技术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南平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新丰街道办事处、 (略) 闽江上游 (略) (建设单位), (略) (编制单位)、市水利局相关科室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会议成立了技术评审组,参会代表和专家察看了项目区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工作开展的情况介绍、编制单位关于实施方案编制内容的汇报后,经质询、评审,提出了评审修改意见,2023年12月25日编制单位按专家组评审意见补充、修改、完善后向我局提交了河道疏浚实施方案设计报告(报批稿),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略) 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17-2014)等技术标准,现批复如下:

1、本工程的任务 (略) 崇阳溪沙古洲右分岔段疏浚整治,河道疏浚整治长度1113m,河道疏浚总量14058m3,概算总投资31.0946万元,总工期三个月。具体疏浚整治范围为:桩号0+000~1+113。

2、本方案对河道疏浚整治做了规范设计,对河道保洁提出了实施要求。我局认为,该方案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要求和技术规范要求,同意该方 (略) 崇阳溪沙古洲右分岔段进行疏浚整治,但应做到以下几点:

(1)疏浚整治工作实施过程中不能与“河道岸线和河道生态保护蓝线规划”相冲突,应注重自然岸线和已建护岸的保护,疏浚底高程不得低于已建护岸堤脚等水工程的基础底部高程,在保证河岸、河势稳定以及不破坏原有护岸前提下,进行疏浚整治工作。

(2)方案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规范、规程,控制工程工序,确保工程质量。

(3)项目应按照疏浚实施方案、按图作业,将河道疏浚整治产生的混合料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禁止私自外运或交易,如发生私自外运或交易行为,视为违法采砂,我局将按照《 (略) 河道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4)河道疏浚整治 (略)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工程出渣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综〔2020〕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做好河道保洁、环境保护等工作,工程工期建议安排在枯水季节,应制定工程度汛方案,服从防汛部门的防洪指挥调度。

(6)项目业主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疏浚实施河段和指定堆放点设立相应公示牌做好公示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认真处理好与第三方的涉河水事权益关系,防止产生水事纠纷。

3、项目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以确保方案得以落实。

附件: (略) 崇阳溪沙古洲右分岔段疏浚项目实施方案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武水审批〔2024〕1号 (略) 崇阳溪沙古洲右分岔段疏浚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含附件)

           (略) 水利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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