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市博望高新区产业重塑高质量发展项目二期—科技孵化园C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代码
关于马鞍山市博望高新区产业重塑高质量发展项目二期—科技孵化园C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代码
马鞍山博新 (略) :
你单位《关于 (略) 博望高新区产业重塑高质量发展项目(二期)—科技孵化园(C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博新函〔2023〕22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博望高新区产业重塑高质量发展项目(二期)—科技孵化园(C区)项目的建设对优化区域功能布局,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 (略) 功能互补、产业错位布局,推动跨区域合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 (略) 博望高新区产业重塑高质量发展项目(二期)—科技孵化园(C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合理,工程方案基本可行,基本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原则同意《 (略) 博望高新区产业重塑高质量发展项目(二期)—科技孵化园(C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略) 博望高新区产业重塑高质量发展项目(二期)—科技孵化园(C区)项目, (略) 博望区高新区松花江路与粉坊路交叉口东北角,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9634.6平方米,约44.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9805.1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栋车间(1#车间、2#车间、3#车间)、1栋综合楼,2栋门卫(1#门卫、2#门卫)、1个汽车坡道、4个廊道(1#廊道、2#廊道、3#廊道、4#廊道),道路、供电及其附属工程。
四、 (略) 博望高新区产业重塑高质量发展项目(二期)—科技孵化园(C区)项目估算投资16798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
六、下阶段要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工程方案,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初步设计和概算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2023年12月15日
马鞍山博新 (略) :
你单位《关于 (略) 博望高新区产业重塑高质量发展项目(二期)—科技孵化园(C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博新函〔2023〕22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博望高新区产业重塑高质量发展项目(二期)—科技孵化园(C区)项目的建设对优化区域功能布局,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 (略) 功能互补、产业错位布局,推动跨区域合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 (略) 博望高新区产业重塑高质量发展项目(二期)—科技孵化园(C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合理,工程方案基本可行,基本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原则同意《 (略) 博望高新区产业重塑高质量发展项目(二期)—科技孵化园(C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略) 博望高新区产业重塑高质量发展项目(二期)—科技孵化园(C区)项目, (略) 博望区高新区松花江路与粉坊路交叉口东北角,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9634.6平方米,约44.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9805.1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栋车间(1#车间、2#车间、3#车间)、1栋综合楼,2栋门卫(1#门卫、2#门卫)、1个汽车坡道、4个廊道(1#廊道、2#廊道、3#廊道、4#廊道),道路、供电及其附属工程。
四、 (略) 博望高新区产业重塑高质量发展项目(二期)—科技孵化园(C区)项目估算投资16798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
六、下阶段要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工程方案,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初步设计和概算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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