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泾县昌桥乡新桥村2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供地方案的批复
关于对泾县昌桥乡新桥村2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供地方案的批复
昌桥乡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对泾县昌桥乡新桥村2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供地方案审核的请示》(昌政〔2023〕1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镇报送的《泾县昌桥乡新桥村2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举办企业供地方案》。请你镇依据该供地方案,严格按相关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泾县昌桥乡新桥村2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供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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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泾县昌桥乡新桥村2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供地方案
地块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使用 年限 (年) | 供地方式 | 股份占比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意向供地 单位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2023-02(举办) | 泾县昌桥乡新桥村205国道东侧地块(地块一) | 50599(约75.8985亩) | 工业 | ≥1.2 | ≥40% | ≤15% | 50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物作价入股 | 袁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759万元占比股份25.3% | ≥520 | 安 (略) |
(略) (略) | 货币投资2241万元占比股份74.7% | |||||||||||
2023-04(举办) | 泾县昌桥乡新桥工业集中区A-06-01地块(地块二) | 2809(约4.21亩) | 工业 | ≥1.2 | ≥40% | ≤15% | 50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物作价入股 | 新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52.04万元占比股份4.3367% | ≥520 | (略) |
(略) | 货币投资1200万元占比股份95.6633% |
一、入市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概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供地条件:土地按现状交付。
2、村集体收益按照双方 (略) 章程确定。
3、举办企业应严格按照泾县昌桥乡新桥村新桥村205国道东侧地块(地块一)、新桥工业集中区A-06-01地块(地块二)集体建设用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
二、信息公示
1、供地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泾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人、拟出让价格等内容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注明意见反馈途径和方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2、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泾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该程序终止。
三、供地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四、后期手续办理
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泾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县政府审批后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
2、用地单位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土地开发程度和供地条件:净地,土地按现状交付。本次地块出让方为泾茂林镇沈岗村村民委员会,由出让方负责交地,地块以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后的现状土地条件交付;地块内空中杆线,地下管线,由出让方勘验、迁移;竞得人须保持地块周边原有水系畅通。
(2)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合答订后一个月内缴清(竞买保证金全部抵付出让价款)。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与契税相当的(成交价款的3%)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和相关规费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土地交付:土地在竟得人缴清价款后一个月内交付。
(4)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实施建设。
(5)出让地块均设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竟得人。
五、承办单位
本次土地供应系由新桥村民委员会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承办并实施。
昌桥乡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对泾县昌桥乡新桥村2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供地方案审核的请示》(昌政〔2023〕1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镇报送的《泾县昌桥乡新桥村2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举办企业供地方案》。请你镇依据该供地方案,严格按相关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泾县昌桥乡新桥村2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供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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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昌桥乡新桥村2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供地方案
地块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使用 年限 (年) | 供地方式 | 股份占比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意向供地 单位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2023-02(举办) | 泾县昌桥乡新桥村205国道东侧地块(地块一) | 50599(约75.8985亩) | 工业 | ≥1.2 | ≥40% | ≤15% | 50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物作价入股 | 袁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759万元占比股份25.3% | ≥520 | 安 (略) |
(略) (略) | 货币投资2241万元占比股份74.7% | |||||||||||
2023-04(举办) | 泾县昌桥乡新桥工业集中区A-06-01地块(地块二) | 2809(约4.21亩) | 工业 | ≥1.2 | ≥40% | ≤15% | 50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物作价入股 | 新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52.04万元占比股份4.3367% | ≥520 | (略) |
(略) | 货币投资1200万元占比股份95.6633% |
一、入市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概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供地条件:土地按现状交付。
2、村集体收益按照双方 (略) 章程确定。
3、举办企业应严格按照泾县昌桥乡新桥村新桥村205国道东侧地块(地块一)、新桥工业集中区A-06-01地块(地块二)集体建设用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
二、信息公示
1、供地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泾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人、拟出让价格等内容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注明意见反馈途径和方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2、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泾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该程序终止。
三、供地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四、后期手续办理
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泾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县政府审批后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
2、用地单位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土地开发程度和供地条件:净地,土地按现状交付。本次地块出让方为泾茂林镇沈岗村村民委员会,由出让方负责交地,地块以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后的现状土地条件交付;地块内空中杆线,地下管线,由出让方勘验、迁移;竞得人须保持地块周边原有水系畅通。
(2)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合答订后一个月内缴清(竞买保证金全部抵付出让价款)。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与契税相当的(成交价款的3%)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和相关规费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土地交付:土地在竟得人缴清价款后一个月内交付。
(4)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实施建设。
(5)出让地块均设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竟得人。
五、承办单位
本次土地供应系由新桥村民委员会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承办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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