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虹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矿山用新材料、设备及配件、液压及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芜湖虹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矿山用新材料、设备及配件、液压及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芜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芜湖 (略) 矿山用新材料、设备及配件、液压及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拟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芜湖 (略) 坐落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中兴二路1号,项目占地面积17512平方米,建筑面积4620.54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9%,拟建设矿山用新材料、设备及配件、液压及配件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添置挤出线、硫化机、注塑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一般固废库、危废暂存库以及相应环保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生产115吨橡胶密封件、100吨矿山用PE塑料盖、200吨PE塑料堵、1000吨PP改性粒子、200万只矿用管路件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已经湾沚区发改委登记备案(发改备[2021]485号, 项目代码2111-*-04-05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硫化、注塑、破碎等工序,废气污染物主要有非*烷总烃、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颗粒物等,其中,挤出废气、注塑(PP粒子打样)工序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硫化废气、注塑(塑料堵、塑料盖)工序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由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破碎工序颗粒物由除尘器处理;其他区域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实现各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表9中浓度限值要求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且不低于15米。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等,生活污水经高效化粪池处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最终进入芜湖铭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总排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废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WKAF283(1-1))
2024年1月4日
芜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芜湖 (略) 矿山用新材料、设备及配件、液压及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拟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芜湖 (略) 坐落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中兴二路1号,项目占地面积17512平方米,建筑面积4620.54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9%,拟建设矿山用新材料、设备及配件、液压及配件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添置挤出线、硫化机、注塑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一般固废库、危废暂存库以及相应环保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生产115吨橡胶密封件、100吨矿山用PE塑料盖、200吨PE塑料堵、1000吨PP改性粒子、200万只矿用管路件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已经湾沚区发改委登记备案(发改备[2021]485号, 项目代码2111-*-04-05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硫化、注塑、破碎等工序,废气污染物主要有非*烷总烃、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颗粒物等,其中,挤出废气、注塑(PP粒子打样)工序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硫化废气、注塑(塑料堵、塑料盖)工序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由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破碎工序颗粒物由除尘器处理;其他区域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实现各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表9中浓度限值要求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且不低于15米。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等,生活污水经高效化粪池处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最终进入芜湖铭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总排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废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WKAF283(1-1))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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