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进一步深化安徽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方案》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政策解读《进一步深化安徽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方案》

近日, (略) 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进一 (略)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方案》(皖科资〔2023〕14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现将《试点方案》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包干内容、相关制度、保障措施等六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单位和创新团队更大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二)基本原则。包括:充分放权、放管结合、协同推进、分类实施、绩效导向。

(三)实施范围。 (略) 自然科学基金1大类4个子项基础上,扩大到5大类17个子项。具体实施项目为: (略) 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在杰青、优青、青年、面上等4个子项实施;二是科技人才类项目, (略) 士奖励、院士后备人才培养、入选国家相关人才计划人员配套奖励、获国家杰青优青项目资助人员配套奖励、战略帅才支持、省级外国专家项目、省院士工作站建站资助和绩效评价奖励等7个子项实施;三是科技决策咨询类项目,在省科技战略决策咨询项目中的一般项目实施;四是创新平台类项目,在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产 (略) (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4类创新平台的绩效后补助项目实施;五是科技攻关类项目,在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的“揭榜挂帅”项目实施。

(四)包干内容。主要明确了科研经费包干后可以自主使用的经费科目。

(五)相关制度。明确了三项制度。一是经费用途负面清单制;二是实施项目负责人承诺制;三是实施经费管理法人负责制。

(六)保障措施。从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宣传引导等方面明确了有关保障措施。

二、亮点

一是全面扩大试点范围。试点范围由原来的1大类科技计划项目扩大到现有的5大类科技计划项目,基本实现了项目类型全覆盖。

二是充分简化实施程序。本着“能放则放、该简则简”的原则为科研经费使用“松绑”,最大限度赋予科研人员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明确执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的项目不需要编制预算,项目经费开支可以在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科目中自主确定,不需要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是合理防控政策风险。对于实行“包干制”的科研经费,既正面列举了所有与科研项目开支有关的包干内容,也通过负面清单形式限制了违规开支的情形,确保项目经费“放得开、管得住”。


政策解读联系人:闫大士

联系电话:0558-*


近日, (略) 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进一 (略)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方案》(皖科资〔2023〕14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现将《试点方案》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包干内容、相关制度、保障措施等六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单位和创新团队更大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二)基本原则。包括:充分放权、放管结合、协同推进、分类实施、绩效导向。

(三)实施范围。 (略) 自然科学基金1大类4个子项基础上,扩大到5大类17个子项。具体实施项目为: (略) 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在杰青、优青、青年、面上等4个子项实施;二是科技人才类项目, (略) 士奖励、院士后备人才培养、入选国家相关人才计划人员配套奖励、获国家杰青优青项目资助人员配套奖励、战略帅才支持、省级外国专家项目、省院士工作站建站资助和绩效评价奖励等7个子项实施;三是科技决策咨询类项目,在省科技战略决策咨询项目中的一般项目实施;四是创新平台类项目,在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产 (略) (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4类创新平台的绩效后补助项目实施;五是科技攻关类项目,在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的“揭榜挂帅”项目实施。

(四)包干内容。主要明确了科研经费包干后可以自主使用的经费科目。

(五)相关制度。明确了三项制度。一是经费用途负面清单制;二是实施项目负责人承诺制;三是实施经费管理法人负责制。

(六)保障措施。从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宣传引导等方面明确了有关保障措施。

二、亮点

一是全面扩大试点范围。试点范围由原来的1大类科技计划项目扩大到现有的5大类科技计划项目,基本实现了项目类型全覆盖。

二是充分简化实施程序。本着“能放则放、该简则简”的原则为科研经费使用“松绑”,最大限度赋予科研人员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明确执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的项目不需要编制预算,项目经费开支可以在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科目中自主确定,不需要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是合理防控政策风险。对于实行“包干制”的科研经费,既正面列举了所有与科研项目开支有关的包干内容,也通过负面清单形式限制了违规开支的情形,确保项目经费“放得开、管得住”。


政策解读联系人:闫大士

联系电话:0558-*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