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扩建
上海联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上海联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万江街道螺涌坊工业二路8号1栋501室 |
建设单位 | 上海 (略) 广东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占地面积约为2250m2,建筑面积约为2250m2。项目原有部分保持不变(扩建前主要从事金属样件的3D打印,金属样件产量为12.5t/a),扩建部分项目主要从事金属样件、树脂零件、树脂手办、尼龙零件的研发,研发产量为金属样件1t/a、树脂零件0.32t/a、树脂手办0.02t/a、尼龙零件0.025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金属3D打印工序、树脂3D打印工序、固化工序、尼龙3D打印工序、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总VOCs、颗粒物经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未收集的非*烷总烃、臭气、总VOCs、颗粒物和投料工序、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拟采取加强车间管理措施。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处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废包装 (略) 处理,金属原料粉末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1-1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万江街道沿江东路46号法治惠民中心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上海联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万江街道螺涌坊工业二路8号1栋501室 |
建设单位 | 上海 (略) 广东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占地面积约为2250m2,建筑面积约为2250m2。项目原有部分保持不变(扩建前主要从事金属样件的3D打印,金属样件产量为12.5t/a),扩建部分项目主要从事金属样件、树脂零件、树脂手办、尼龙零件的研发,研发产量为金属样件1t/a、树脂零件0.32t/a、树脂手办0.02t/a、尼龙零件0.025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金属3D打印工序、树脂3D打印工序、固化工序、尼龙3D打印工序、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总VOCs、颗粒物经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未收集的非*烷总烃、臭气、总VOCs、颗粒物和投料工序、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拟采取加强车间管理措施。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处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废包装 (略) 处理,金属原料粉末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1-1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万江街道沿江东路46号法治惠民中心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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