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闽清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塔政函〔2024〕2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编码:2401-*-04-01-*)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产业竞争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包括水稻种植农田改造、农田灌溉设施提升改造、冷链仓储物流中心、示范园基础设施道路、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农产品电子商物销售中心和传统农耕文化体验基地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10807.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9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42.5万元,工程预备费514.62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设计、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鉴于该项目勘察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请依法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 号)规定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闽清县塔庄镇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日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塔政函〔2024〕2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编码:2401-*-04-01-*)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产业竞争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包括水稻种植农田改造、农田灌溉设施提升改造、冷链仓储物流中心、示范园基础设施道路、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农产品电子商物销售中心和传统农耕文化体验基地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10807.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9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42.5万元,工程预备费514.62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设计、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鉴于该项目勘察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请依法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 号)规定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闽清县塔庄镇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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