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开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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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开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2022年6月1日至30日, (略) 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 (略) 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11月29日反馈了督察报告,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

(略) 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安排,有力推进问题整改。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略) 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格按照督察反馈要求,及时研究制定《 (略) 贯彻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3类共计46个问题,逐项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并向整改责任单位和监管验收单位“双向交办”,全面推动整改落实。

截至目前,督察反馈的4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8个,剩余18个正在有序推进中。埇桥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问题、灵璧县和萧县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等2个典型案例,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移交的2个责任追究问题,已完成调查处理,市本级共对4个党组织(单位)和5名责任人进行问责。责成相关县区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7个乡镇党委、政府,9个县(区)直单位时任负责人进行问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转办的291件信访件,已办结290件,剩余1件有序推进中,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22年以来,我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常态执行“五控”措施,PM2.5平均浓度从2015年的63微克/立方米降至2023年12月的34.29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71.9%。水环境方面,加强上下游联防联控,2022年水环境质量 (略) 第三,无劣Ⅴ类水体。2023年1—11月,全市13个国考断面中10个断面水质为Ⅲ类,水质优良比例为76.9%,与2022年同期相比,Ⅲ类断面增加4个,水质优良比例提高30.7个百分点。入选全国农村黑臭水体 (略) 、区域再生水循环 (略) 。土壤环境方面,全面开展“清废行动”,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实现安全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8.5%。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面,全市应于2023年底前销号的问题共计907个,均已如期销号,整改完成率达100%。

高位推动,进一步夯实整改责任。 (略) 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统筹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重要问题。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级党政负责同志牵头抓好分管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体系更为健全,为各项问题如期销号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完善机制,进一步推动高效衔接。建立环保督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各地各部门政治责任。一是实行“双向交办”工作机制。对各类问题按照属地 (略) 直部门监管职责实行“双向交办”, (略) 直监管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各责任单位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跟进督导整改工作。二是实行常态化调度工作机制。对整改进度缓慢、如期销号存在不确定性的问题,采用现场督查、通报约谈、集中攻坚等形式,进行重点调度。三是严格规范验收销号程序。制定验收销号工作标准,细化申请验收、组织验收、反馈意见、公示销号等流程,对销号材料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各环节高效衔接。

考核引领,进一步强化刚性约束。制定《 (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 (略) 直监管部门实施双向问责,进一步压实县区、园区 (略) 直部门监管责任。

对 (略) 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我市尚有一些短板弱项,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仍需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排名靠后,中重度空气污染和臭氧污染易反复;水污染治理成效仍需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不到位,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等问题依然存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尚需加大落实力度,基层执法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存量较大,整改成效还需巩固等。

下一步, (略)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更高站位 (略) 生态环保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大保护,实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量提升行动, (略) 环保督察、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坚持严监管,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肃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坚持快转型,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调整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坚持强保障,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为建设山水秀 (略) 贡献宿州力量。


附件: (略) 关于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doc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2022年6月1日至30日, (略) 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 (略) 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11月29日反馈了督察报告,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

(略) 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安排,有力推进问题整改。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略) 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格按照督察反馈要求,及时研究制定《 (略) 贯彻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3类共计46个问题,逐项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并向整改责任单位和监管验收单位“双向交办”,全面推动整改落实。

截至目前,督察反馈的4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8个,剩余18个正在有序推进中。埇桥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问题、灵璧县和萧县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等2个典型案例,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移交的2个责任追究问题,已完成调查处理,市本级共对4个党组织(单位)和5名责任人进行问责。责成相关县区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7个乡镇党委、政府,9个县(区)直单位时任负责人进行问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转办的291件信访件,已办结290件,剩余1件有序推进中,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22年以来,我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常态执行“五控”措施,PM2.5平均浓度从2015年的63微克/立方米降至2023年12月的34.29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71.9%。水环境方面,加强上下游联防联控,2022年水环境质量 (略) 第三,无劣Ⅴ类水体。2023年1—11月,全市13个国考断面中10个断面水质为Ⅲ类,水质优良比例为76.9%,与2022年同期相比,Ⅲ类断面增加4个,水质优良比例提高30.7个百分点。入选全国农村黑臭水体 (略) 、区域再生水循环 (略) 。土壤环境方面,全面开展“清废行动”,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实现安全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8.5%。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面,全市应于2023年底前销号的问题共计907个,均已如期销号,整改完成率达100%。

高位推动,进一步夯实整改责任。 (略) 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统筹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重要问题。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级党政负责同志牵头抓好分管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体系更为健全,为各项问题如期销号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完善机制,进一步推动高效衔接。建立环保督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各地各部门政治责任。一是实行“双向交办”工作机制。对各类问题按照属地 (略) 直部门监管职责实行“双向交办”, (略) 直监管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各责任单位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跟进督导整改工作。二是实行常态化调度工作机制。对整改进度缓慢、如期销号存在不确定性的问题,采用现场督查、通报约谈、集中攻坚等形式,进行重点调度。三是严格规范验收销号程序。制定验收销号工作标准,细化申请验收、组织验收、反馈意见、公示销号等流程,对销号材料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各环节高效衔接。

考核引领,进一步强化刚性约束。制定《 (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 (略) 直监管部门实施双向问责,进一步压实县区、园区 (略) 直部门监管责任。

对 (略) 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我市尚有一些短板弱项,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仍需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排名靠后,中重度空气污染和臭氧污染易反复;水污染治理成效仍需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不到位,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等问题依然存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尚需加大落实力度,基层执法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存量较大,整改成效还需巩固等。

下一步, (略)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更高站位 (略) 生态环保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大保护,实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量提升行动, (略) 环保督察、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坚持严监管,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肃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坚持快转型,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调整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坚持强保障,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为建设山水秀 (略) 贡献宿州力量。


附件: (略) 关于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doc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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