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询价比选采购公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询价比选采购公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询价比选采购公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询价比选采购
公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拟对202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进行询价比选采购,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相关单位前来参加,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概况
名称:202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询价采购比选
限价:最高限价44.28万元
(一)内容。
名称 | 数量/单位 | 具体要求 |
回收废弃农膜 | 188吨/年 | 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20日至少回收废弃农膜15吨(其中地膜12吨、棚膜3吨) |
2023年3月21日-2023年6月20日至少回收废弃农膜60吨(其中地膜40吨、棚膜20吨) | ||
2023年6月21日-2023年9月20日至少回收废弃农膜75吨(其中地膜40吨、棚膜35吨) | ||
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20日至少回收废弃农膜38吨(其中地膜18吨、棚膜20吨) | ||
回收肥料袋包装物 | 40吨/年 | 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20日至少回收肥料包装物5吨 |
2023年3月21日-2023年6月20日至少回收肥料包装物15吨 | ||
2023年6月21日-2023年9月20日至少回收肥料包装物15吨 | ||
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20日至少回收肥料包装物5吨 | ||
交售废弃农膜和肥料包装物 | 228吨/年 | 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20日交售加工企业废弃农膜15吨、肥料包装物5吨 |
2023年3月21日-2023年6月20至少交售加工企业废弃农膜60吨、肥料包装物15吨 | ||
2023年6月21日-2023年9月20日至少交售加工企业废弃农膜75吨、肥料包装物15吨 | ||
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20日至少交售加工企业废弃农膜38吨、肥料包装物5吨 |
(二)项目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履行合同。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中标供应商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薄,做到会计凭证记录齐全,真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财务核算准确,专账核算管理。在回收废弃农膜时,需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废弃农膜回收站(点)三方共同核实好每月回收数量,最终以三方共同核实数据为每月回收量数据,不准收购中打白条,做到账实相符。仅限在秀山县境内的村、乡镇(街道)废弃农膜回收站(点)回收废弃农膜,不准在县外收购用作抵扣目标任务,最后将回收的废 (略) 供销合作社备案的加工企业进行每月定点交售。
3.废弃农膜回收企业及所属回收网点要健全收购台账,做到每一笔收购凭证齐全、台账记录清楚,企业财务收支一律转账支付结转,除向农户收购可用现金外,其他结算全部转账或者电子支付,不得使用现金交易。台账、账务档案、佐证资料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
4.中标供应商需在每月20日前,向县供销联社上报三方核实的每月回收量,并将回收单据和佐证 (略) 供销合作社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综合管理平台。
5.在收购过程中,中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财政补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该项目的全程监督。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查实,采购人将取消财政补助。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全部承担。
7.中标供应商需在县内设立独立的办公场所、非露天分拣场所、中转场所以便分类堆放、及时转运,绝不允许堆放室外,造成二次污染。
8.中标供应商需及时维护27个乡镇(街道)回收网站、202个村级回收网点的门头、制度、价格公示牌,确保以上要素齐全、完整,十月底向县供销联社提供回收站、点门头照片。
注:以上均为关键性服务及要求,报价时不得低于以上参数及要求。
二、资质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7、投标人必须在县内设立独立的办公场所、非露天分拣场所、中转场,配置转运车辆;
(二)特定条件。
1.特定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经营内容包含“废旧物资回收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生产经营”内容。
2、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2.1交货期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需于当年10月20日前完成回收任务。
2.2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秀山县供销联社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
验收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行业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3.1.验收由采购人牵头, (略) 供销合作总社委托组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验收。
3.2.验收须作验收记录,对验收合格的内容,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3.3.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影响,采购人将取消财政补助,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其他
4.1.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电话联系及沟通。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询价文 (略) 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获取。投标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9:30至11:00(北京时间)
地 点:秀山县供销联社503室
四、比选时间
比选时间:2024年1月15日11:30。
比选地点:秀山县供销联社5楼会议室
五、如对询价公告及文件有疑异,请向秀山县供销联社经信科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驻农业农村委纪检办公室提起投诉。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名称:秀山县供销联社
联系人:杨鑫
电话:023-*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月11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询价比选采购公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询价比选采购
公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拟对202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进行询价比选采购,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相关单位前来参加,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概况
名称:202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询价采购比选
限价:最高限价44.28万元
(一)内容。
名称 | 数量/单位 | 具体要求 |
回收废弃农膜 | 188吨/年 | 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20日至少回收废弃农膜15吨(其中地膜12吨、棚膜3吨) |
2023年3月21日-2023年6月20日至少回收废弃农膜60吨(其中地膜40吨、棚膜20吨) | ||
2023年6月21日-2023年9月20日至少回收废弃农膜75吨(其中地膜40吨、棚膜35吨) | ||
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20日至少回收废弃农膜38吨(其中地膜18吨、棚膜20吨) | ||
回收肥料袋包装物 | 40吨/年 | 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20日至少回收肥料包装物5吨 |
2023年3月21日-2023年6月20日至少回收肥料包装物15吨 | ||
2023年6月21日-2023年9月20日至少回收肥料包装物15吨 | ||
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20日至少回收肥料包装物5吨 | ||
交售废弃农膜和肥料包装物 | 228吨/年 | 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20日交售加工企业废弃农膜15吨、肥料包装物5吨 |
2023年3月21日-2023年6月20至少交售加工企业废弃农膜60吨、肥料包装物15吨 | ||
2023年6月21日-2023年9月20日至少交售加工企业废弃农膜75吨、肥料包装物15吨 | ||
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20日至少交售加工企业废弃农膜38吨、肥料包装物5吨 |
(二)项目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履行合同。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中标供应商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薄,做到会计凭证记录齐全,真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财务核算准确,专账核算管理。在回收废弃农膜时,需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废弃农膜回收站(点)三方共同核实好每月回收数量,最终以三方共同核实数据为每月回收量数据,不准收购中打白条,做到账实相符。仅限在秀山县境内的村、乡镇(街道)废弃农膜回收站(点)回收废弃农膜,不准在县外收购用作抵扣目标任务,最后将回收的废 (略) 供销合作社备案的加工企业进行每月定点交售。
3.废弃农膜回收企业及所属回收网点要健全收购台账,做到每一笔收购凭证齐全、台账记录清楚,企业财务收支一律转账支付结转,除向农户收购可用现金外,其他结算全部转账或者电子支付,不得使用现金交易。台账、账务档案、佐证资料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
4.中标供应商需在每月20日前,向县供销联社上报三方核实的每月回收量,并将回收单据和佐证 (略) 供销合作社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综合管理平台。
5.在收购过程中,中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财政补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该项目的全程监督。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查实,采购人将取消财政补助。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全部承担。
7.中标供应商需在县内设立独立的办公场所、非露天分拣场所、中转场所以便分类堆放、及时转运,绝不允许堆放室外,造成二次污染。
8.中标供应商需及时维护27个乡镇(街道)回收网站、202个村级回收网点的门头、制度、价格公示牌,确保以上要素齐全、完整,十月底向县供销联社提供回收站、点门头照片。
注:以上均为关键性服务及要求,报价时不得低于以上参数及要求。
二、资质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7、投标人必须在县内设立独立的办公场所、非露天分拣场所、中转场,配置转运车辆;
(二)特定条件。
1.特定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经营内容包含“废旧物资回收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生产经营”内容。
2、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2.1交货期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需于当年10月20日前完成回收任务。
2.2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秀山县供销联社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
验收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行业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3.1.验收由采购人牵头, (略) 供销合作总社委托组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验收。
3.2.验收须作验收记录,对验收合格的内容,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3.3.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影响,采购人将取消财政补助,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其他
4.1.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电话联系及沟通。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询价文 (略) 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获取。投标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9:30至11:00(北京时间)
地 点:秀山县供销联社503室
四、比选时间
比选时间:2024年1月15日11:30。
比选地点:秀山县供销联社5楼会议室
五、如对询价公告及文件有疑异,请向秀山县供销联社经信科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驻农业农村委纪检办公室提起投诉。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名称:秀山县供销联社
联系人:杨鑫
电话:023-*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月11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询价比选采购公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询价比选采购
公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拟对202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进行询价比选采购,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相关单位前来参加,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概况
名称:202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询价采购比选
限价:最高限价44.28万元
(一)内容。
名称 | 数量/单位 | 具体要求 |
回收废弃农膜 | 188吨/年 | 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20日至少回收废弃农膜15吨(其中地膜12吨、棚膜3吨) |
2023年3月21日-2023年6月20日至少回收废弃农膜60吨(其中地膜40吨、棚膜20吨) | ||
2023年6月21日-2023年9月20日至少回收废弃农膜75吨(其中地膜40吨、棚膜35吨) | ||
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20日至少回收废弃农膜38吨(其中地膜18吨、棚膜20吨) | ||
回收肥料袋包装物 | 40吨/年 | 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20日至少回收肥料包装物5吨 |
2023年3月21日-2023年6月20日至少回收肥料包装物15吨 | ||
2023年6月21日-2023年9月20日至少回收肥料包装物15吨 | ||
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20日至少回收肥料包装物5吨 | ||
交售废弃农膜和肥料包装物 | 228吨/年 | 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20日交售加工企业废弃农膜15吨、肥料包装物5吨 |
2023年3月21日-2023年6月20至少交售加工企业废弃农膜60吨、肥料包装物15吨 | ||
2023年6月21日-2023年9月20日至少交售加工企业废弃农膜75吨、肥料包装物15吨 | ||
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20日至少交售加工企业废弃农膜38吨、肥料包装物5吨 |
(二)项目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履行合同。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中标供应商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薄,做到会计凭证记录齐全,真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财务核算准确,专账核算管理。在回收废弃农膜时,需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废弃农膜回收站(点)三方共同核实好每月回收数量,最终以三方共同核实数据为每月回收量数据,不准收购中打白条,做到账实相符。仅限在秀山县境内的村、乡镇(街道)废弃农膜回收站(点)回收废弃农膜,不准在县外收购用作抵扣目标任务,最后将回收的废 (略) 供销合作社备案的加工企业进行每月定点交售。
3.废弃农膜回收企业及所属回收网点要健全收购台账,做到每一笔收购凭证齐全、台账记录清楚,企业财务收支一律转账支付结转,除向农户收购可用现金外,其他结算全部转账或者电子支付,不得使用现金交易。台账、账务档案、佐证资料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
4.中标供应商需在每月20日前,向县供销联社上报三方核实的每月回收量,并将回收单据和佐证 (略) 供销合作社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综合管理平台。
5.在收购过程中,中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财政补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该项目的全程监督。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查实,采购人将取消财政补助。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全部承担。
7.中标供应商需在县内设立独立的办公场所、非露天分拣场所、中转场所以便分类堆放、及时转运,绝不允许堆放室外,造成二次污染。
8.中标供应商需及时维护27个乡镇(街道)回收网站、202个村级回收网点的门头、制度、价格公示牌,确保以上要素齐全、完整,十月底向县供销联社提供回收站、点门头照片。
注:以上均为关键性服务及要求,报价时不得低于以上参数及要求。
二、资质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7、投标人必须在县内设立独立的办公场所、非露天分拣场所、中转场,配置转运车辆;
(二)特定条件。
1.特定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经营内容包含“废旧物资回收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生产经营”内容。
2、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2.1交货期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需于当年10月20日前完成回收任务。
2.2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秀山县供销联社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
验收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行业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3.1.验收由采购人牵头, (略) 供销合作总社委托组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验收。
3.2.验收须作验收记录,对验收合格的内容,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3.3.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影响,采购人将取消财政补助,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其他
4.1.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电话联系及沟通。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询价文 (略) 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获取。投标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9:30至11:00(北京时间)
地 点:秀山县供销联社503室
四、比选时间
比选时间:2024年1月15日11:30。
比选地点:秀山县供销联社5楼会议室
五、如对询价公告及文件有疑异,请向秀山县供销联社经信科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驻农业农村委纪检办公室提起投诉。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名称:秀山县供销联社
联系人:杨鑫
电话:023-*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月11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询价比选采购公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询价比选采购
公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拟对202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进行询价比选采购,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相关单位前来参加,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概况
名称:202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询价采购比选
限价:最高限价44.28万元
(一)内容。
名称 | 数量/单位 | 具体要求 |
回收废弃农膜 | 188吨/年 | 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20日至少回收废弃农膜15吨(其中地膜12吨、棚膜3吨) |
2023年3月21日-2023年6月20日至少回收废弃农膜60吨(其中地膜40吨、棚膜20吨) | ||
2023年6月21日-2023年9月20日至少回收废弃农膜75吨(其中地膜40吨、棚膜35吨) | ||
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20日至少回收废弃农膜38吨(其中地膜18吨、棚膜20吨) | ||
回收肥料袋包装物 | 40吨/年 | 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20日至少回收肥料包装物5吨 |
2023年3月21日-2023年6月20日至少回收肥料包装物15吨 | ||
2023年6月21日-2023年9月20日至少回收肥料包装物15吨 | ||
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20日至少回收肥料包装物5吨 | ||
交售废弃农膜和肥料包装物 | 228吨/年 | 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20日交售加工企业废弃农膜15吨、肥料包装物5吨 |
2023年3月21日-2023年6月20至少交售加工企业废弃农膜60吨、肥料包装物15吨 | ||
2023年6月21日-2023年9月20日至少交售加工企业废弃农膜75吨、肥料包装物15吨 | ||
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20日至少交售加工企业废弃农膜38吨、肥料包装物5吨 |
(二)项目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履行合同。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中标供应商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薄,做到会计凭证记录齐全,真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财务核算准确,专账核算管理。在回收废弃农膜时,需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废弃农膜回收站(点)三方共同核实好每月回收数量,最终以三方共同核实数据为每月回收量数据,不准收购中打白条,做到账实相符。仅限在秀山县境内的村、乡镇(街道)废弃农膜回收站(点)回收废弃农膜,不准在县外收购用作抵扣目标任务,最后将回收的废 (略) 供销合作社备案的加工企业进行每月定点交售。
3.废弃农膜回收企业及所属回收网点要健全收购台账,做到每一笔收购凭证齐全、台账记录清楚,企业财务收支一律转账支付结转,除向农户收购可用现金外,其他结算全部转账或者电子支付,不得使用现金交易。台账、账务档案、佐证资料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
4.中标供应商需在每月20日前,向县供销联社上报三方核实的每月回收量,并将回收单据和佐证 (略) 供销合作社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综合管理平台。
5.在收购过程中,中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财政补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该项目的全程监督。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查实,采购人将取消财政补助。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全部承担。
7.中标供应商需在县内设立独立的办公场所、非露天分拣场所、中转场所以便分类堆放、及时转运,绝不允许堆放室外,造成二次污染。
8.中标供应商需及时维护27个乡镇(街道)回收网站、202个村级回收网点的门头、制度、价格公示牌,确保以上要素齐全、完整,十月底向县供销联社提供回收站、点门头照片。
注:以上均为关键性服务及要求,报价时不得低于以上参数及要求。
二、资质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7、投标人必须在县内设立独立的办公场所、非露天分拣场所、中转场,配置转运车辆;
(二)特定条件。
1.特定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经营内容包含“废旧物资回收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生产经营”内容。
2、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2.1交货期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需于当年10月20日前完成回收任务。
2.2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秀山县供销联社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
验收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行业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3.1.验收由采购人牵头, (略) 供销合作总社委托组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验收。
3.2.验收须作验收记录,对验收合格的内容,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3.3.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影响,采购人将取消财政补助,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其他
4.1.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电话联系及沟通。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询价文 (略) 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获取。投标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9:30至11:00(北京时间)
地 点:秀山县供销联社503室
四、比选时间
比选时间:2024年1月15日11:30。
比选地点:秀山县供销联社5楼会议室
五、如对询价公告及文件有疑异,请向秀山县供销联社经信科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驻农业农村委纪检办公室提起投诉。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名称:秀山县供销联社
联系人:杨鑫
电话:023-*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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