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4年1月10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 (略) 年产300吨羊毛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
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2024年1月10日起(五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县政府统办楼926室(*)
联系电话:093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300吨羊毛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临夏县尹集镇马九川村 | (略) | 甘肃奥蓝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尹集镇马九川村柏家95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03°7′15.375″,北纬:35°30′51.062″。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2000m2,建设1条年产300吨的羊毛毡生产线,1条年产100吨的回弹棉炕垫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万元,占总投的7.8%。 |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租用空置厂房,不进行厂房建设,只进行生产设备安装。施工期设备安装时采取厂房密闭措施,并进行适时洒水降尘,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期羊毛毡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外排,回弹棉炕垫喷胶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抽排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建筑物顶部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运营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临夏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设备运行时采取厂房密闭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内各产噪设备位置,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2类区昼间排放标准限值。加强运输车辆进出管理,在敏感点设置标示牌,运输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期施工废弃可回收物外售废品收购站,废包装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禁止焚烧或随意丢弃。项目营运期羊毛毡边角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布袋收集粉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空压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含油固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自行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技术及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渗、防漏措施,严防危险物质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并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署处置协议,定期清运处置。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及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进行备案。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 (略) 年产300吨羊毛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
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2024年1月10日起(五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县政府统办楼926室(*)
联系电话:093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300吨羊毛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临夏县尹集镇马九川村 | (略) | 甘肃奥蓝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尹集镇马九川村柏家95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03°7′15.375″,北纬:35°30′51.062″。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2000m2,建设1条年产300吨的羊毛毡生产线,1条年产100吨的回弹棉炕垫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万元,占总投的7.8%。 |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租用空置厂房,不进行厂房建设,只进行生产设备安装。施工期设备安装时采取厂房密闭措施,并进行适时洒水降尘,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期羊毛毡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外排,回弹棉炕垫喷胶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抽排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建筑物顶部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运营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临夏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设备运行时采取厂房密闭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内各产噪设备位置,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2类区昼间排放标准限值。加强运输车辆进出管理,在敏感点设置标示牌,运输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期施工废弃可回收物外售废品收购站,废包装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禁止焚烧或随意丢弃。项目营运期羊毛毡边角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布袋收集粉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空压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含油固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自行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技术及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渗、防漏措施,严防危险物质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并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署处置协议,定期清运处置。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及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进行备案。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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